资源描述
精武道培训基地
教师用工合同
甲方:精武道培训基地(白沙校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本协议所列各项条款。
一、 乙方接受甲方所安排的工作。
二、本合同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试用期间无工资、补助30元生活费,达到正式上岗水平正式计算工资
三、工作内容及条件:
1、甲方聘用乙方为 教练 岗位,
(1)乙方任务是武术教学和招生,
(2)在合同期内,甲方将可根据实际情况指派乙方于不同的招生、教学点
(3)在校遵守教职工守则,玩忽职守不服从安排造成损失的,视情况严重。给予处罚,或直接解聘。触犯法律由司法机关处理,本校区概不负责。
2、时间安排:
(1)周一至周五下午60—90分钟。周六、日三个班。暑假课时增加,每增加一班工资增加300元,减少一班扣300元。
(2)课前30分钟必须到校。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0元,没写教案扣10元;每月每班缺勤率15%免扣,每月超出1人扣20元,并及时与家长联系。
(3)无故缺旷一天扣工资200元;如必须请假请找好替补教练不扣工资。
(4)事假必须提前三天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安排替补教练。扣除休息工资给予替补教练,没有此过程事假无效,记作无故旷工;
(5)病假必须提前三小时亲自口头申请并得到确认,乙方安排替补教练,工资不扣,没有此过程病假无效,记作无故旷工;
3、如果乙方在工作期间不能胜任原职,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调岗,
工资随调岗浮动。如果调岗仍不能胜任的,可解除本协议。
四、薪资待遇:
底薪:1500元三个班 (包吃住) 能力突出底薪直接加300元
底薪:1800元三个班(不包吃住)压工资20天工资在每月20号发放,
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乙方工资和提成,如有遗漏由乙方提醒
提成:
1、 每教一名学员、每月每人提成5元,流失一名扣50元,
2、 安排试学成功提1%,
3、 暑假招生期电话费补助,暑假班转长期提1%,所再学员续交学费提1%,
4、 暑假后评选优秀教职工,奖金根据业绩而定,
5、 年底年终奖,0—5000元,
6、 每年到合同期涨300元工资。
7、 不定期安排旅游、聚餐、娱乐等。
8、 业绩突出升职教学加管理,将按照一定比例入股、分成或干股。
五、保密条款: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应当对甲方所有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乙方在
合同完成后 2 年内应当对甲方内部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六、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采用书面形式依法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七、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与乙方解除本协议。
1、乙方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损失的;
3、私自带本校学生去别的教辅机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与乙方解除本协议,但应提前一周以书面形
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
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协议无法履行,
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达成协议的;
3、乙方出现无故迟到早退三次以上者和无故旷工三次或三次以上者。
九、乙方要解除本协议,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安排好交接人员,工资结清。
十、本协议履行期满或终止协议的条件出现,协议即行终止。如因工作需要,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协议。
十一、 双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作停滞、延误的,乙方须支
付数额为 1000元 的违约金,且当月工资自动无效。
(2)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违约方应承担造成的一切损失并予以赔偿,
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本协议甲方有最终解释权。
十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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