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合作经营协议书甲方(公司所有人): 乙方(设计师): 丙方(设计师): 甲方目前在省县独资开办了一家装修设计公司,全名为装饰工程有公司(以下简称“本企业”),公司目前经营正常,业务较多,公司办公地点即将从现办公地搬迁至甲方自购的县大道城2号楼113、209、210、211、212、213、214号商铺。现甲方为了扩大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把公司做大做强,使之成为引领装饰界的标杆企业;也为充分调动各位设计师的工作积极性,确保设计师的收入水平不稳步增长;故甲方愿意利用公司平台,与公司各位设计师共同出资、合作经营装饰装修业务。因此,甲方与各位设计师本着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互利
2、合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在各方平等协商前期下,特签订本共同出资、合作经营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书”),以供各方共同守信。一、合作性质1、“本企业”所有的有形与无形资产(包括企业本身和企业品牌等)均属甲方独立所有,任何时候均与乙、丙二方无关。并不因为甲、乙、丙三方签订了本合作协议而发生本质变化。2、甲方在“本协议书”签订前所购置的各类用以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的各类办公用品、施工机具、建筑装饰材料等均为甲方独自所有,与乙、丙二方无关。甲、乙、丙三方在本合作协议签订后,因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而购置的各类办公用品、施工机具、建筑装饰材料等均为甲、乙、丙三方共同所有。3、甲、乙、丙三方在本
3、合作协议签订前,公司所承接的所有业务均为甲方独立行为,与乙、丙方无任何关系,因此,由此带来的全部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甲、乙、丙三方在本合作协议签订后,公司所承接的所有业务均视为甲、乙、丙三方共同合作承接的业务,因此,由此带来的全部债权、债务均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负责。4、甲、乙、丙三方在本合作协议签订后,用三方共同出资的全部金额对外承接业务,三方按各自出资占共同出资总额的比例对合作期间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二、合作人各方1、甲方:_,身份证:_ _,住址:_ 。2、乙方:_,身份证:_ _,住址:_ 。3、丙方;_,身份证:_ _,住址:_ 。三、共同出资金额1
4、、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资金额为人民币万圆整(RMB00000.00元)。2、甲、乙、丙三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甲方出资:人民币拾万圆整、占公司注册资本额的80%;出资的形式与时间:本入股合同签订后一个星期内银行转账至公司指定账户。乙方出资:人民币万圆整、占公司注册资本额的10%;出资的形式与时间:本入股合同签订后一个星期内银行转账至公司指定账户。丙方出资:人民币万圆整、占公司注册资本额的10%;出资的形式与时间:本入股合同签订后一个星期内银行转账至公司指定账户。四、合作期限:合作期限暂定五年,自2015年9月1日起,至2020 年 8月 31日止。如公司经营正常,三方均认为有必要继续合作下
5、去,则三方经协商一致,可续签 “本协议书”,使三方的合作模式自动延续。五、合作经营宗旨和范围1、合作经营宗旨: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开拓县周边装饰市场,不断提高装饰质量,使各合作人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2、合作经营范围:利用甲方公司平台,在公司营业执照许可范围内承接各类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以及装饰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附属的水电设备安装、家俱制作、门窗幕墙、建筑石材等工程的施工。六、合作人的权利与义务1、甲、乙、丙三方按其出资金额占共同出资总额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2、合作人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出
6、资比例获得合作经营期间所产生的利润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二) 在合作期间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公司事务管理并享有表决权;(三)在合作期间依照其出资比例行使公司事务的表决权;(四)对合作期间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合作期满时或中途终止清算时,按其出资比例参加合作期间三方共同购置的剩余产的分配;(六)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协议书”所赋予的其他权利。3、合作人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本协议书”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各司其职,努力工作;(二)依“本协议书”所约定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按期缴纳投资款;(三)各合作人在合作期间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合作人合法权益的决定。(四
7、)各合作人在合作期间均不允许接私单,各合作人均必须以公司的名义对外承接业务。如合作人未以公司名义承接业务或接私单,一经发现按该合作人的出资金额的十倍罚款。(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七、出资金额的管理1、合作人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合作人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否则不得向合和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经甲方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和人对该出资有优先受让权。2、合作期间,如公司正常经营,则各合作人均不允许要求退回原缴交的出资金额;如合作人执意要求退回的,均只按退回人的投资金额的60%退出。八、合作期间利益分配:1、各
8、合作人以各自的出资金额占共同出资总额的百分比享有分配合作期间所产生的利润。2、各合作人只有在合作期间产生利润后,方可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分获利润。3、合作期间每年年底进行一次利润分红,每次只分配本年度利润的60%,剩余40%留做下一年度合作期间的运营资本金。4、合作期间可按制安工程部分总额提成百分之三、主材代购部分总额提成百分之一。该部分提成作为合作期间的利润之一,按合合作人的出资比例分成。九、合作期间公司管理1、甲方负责合作期间公司的整体运营管理工作,直管公司市场营销部和财务部的日常工作;担任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并兼任公司出纳。2、合作期间公司另外聘请一名专职会计,负责合作期间公司的财务会计事
9、务。3、乙、丙二方二人中推举出一人担任公司设计总监,负责公司的设计部和工程部的日常工作。4、乙、丙二方二人中推举出一人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财务部的日常管理工作。5、建材商交付的装修业务统一交到公司,作为公司合作期间所承接的业务。十、合作终止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可终止:合作期届满;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合作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作人或第三人,其价款
10、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作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作期间产生的合作人共同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作人按其出资金额占共同出资总额的比例来出资承担。十一、合作期间纠纷解决1、合作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2、如协商不成,各合作人均可以诉诸法院。十二、其他1、因合作期间公司所使用的办公用房是甲方独资自行购买,属甲方自有房产,与乙、丙方无任何关系。因此自合作开始之日起,合作期间甲、乙、丙三方以公司名义租用甲方的商铺时必须按一楼商铺18元/平方月,二楼商铺按9元/平方月的租凭单价向甲方缴纳租赁费(该租赁单价三年之内不涨不跌,三年之后按城商铺的实际租赁单价计取商铺租赁费),具体的租赁合同由公司另行与甲方签订。2、所有合作人的工资底薪均为人民币1800元,其他利润分成按“本协议书”约定。3、合作期间,如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必须增资的,则各合作人必须共同出资;各合作人按“本协议书”所约定的出资比例进行增资。4、“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确定,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书。5、“本协议书”一式3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并经公司盖章确认后生效。甲方(签字): 时间: 乙方(签字): 时间:丙方(签字): 时间: 公司盖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