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资集体协商协议
甲方 单 位 名 称:
地 址:
企 业 性 质:
法 定 代 表 人 :
企业首席代表姓名:
企业首席代表身份证号码:
乙方 职工首席代表姓名:
职 务:
性 别:
家 庭 住 址:
职工首席代表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为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企业行政方和工会(职工代表)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工资集体协商协议。
第一条 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企业职工人数共计 人,其中在职职工 人。
第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和上年度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协商确定_ _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元。
第四条 企业遵循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利税指标,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本企业的上一年工资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岗位、技能因素、工作条件和劳动强度,以及资本、技术管理要素,合理确定企业工资水平、岗位工资差距。
1、一线职工,月工资不得低于__元。
2、其他职工,月工资不得低于__元。
第五条 根据实际和生产经营特点,本企业设立 奖等津贴、补贴。奖金、津(补)贴由企业考核,民主审定。
第六条 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月工资收入不得低于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每月 元(不含奖金、津贴、补助)。
第七条 企业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发放职工工资,如遇节假日则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企业在支付工资时应向职工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八条 企业因工作生产需要,依法安排职工加班、加点时,应征得工会和职工同意,并分别按以下办法支付职工加班、加点工资:
1、加班、加点工资的计发基数: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2、加班、加点工资的计发标准:
(1)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职工小时工资标准150%的工资;
(2)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职工日或小时工资标准200%的工资;
(3)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职工日或小时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第九条 病假、事假扣发工资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条 职工带薪年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因工负伤人员的工资待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职工婚假、丧假、探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支付。
第十一条 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制度执行,如因故拖延时,应及时说明原因。因员工本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可按劳动合同约定,由员工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能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 %。
第十二条 双方认为需要协商与工资分配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在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以变更或终止工资协议:
1、订立本协议的环境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工资协议无法履行;
2、企业因破产、兼并、解散、分立、歇业、转制、撤消、拍卖而发生重大变动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
3、协议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解除、终止条件出现时即行终止。
第十四条 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变更的程序: 在工资协议期限内,签订工资协议的一方就工资协议的执行情况和变更提出商谈时,须书面向对方说明需要变更的工资协议条款、变更的理由与条件,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7日内双方进行协商。经协商一致后,由企业在7日内将变更修改后的工资协议及变更工资协议的说明书提交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第十五条 当协商一方出现违约时,另一方可要求违约方对违约事项予以纠正,也有权要求违约方相应赔偿,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法律、法规、政策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无规定的,双方可进行协商签订补充条款。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省今后下达的规定相抵触时,以国家、省新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总工会各一份;企业和工会各执一份。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首席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工会或职代会盖章)
职工首席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5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