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 销 合 同销售方(甲方): 购买方(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履行。 第一条 合同内容1、 甲方在_拥有参场,面积_。2、 乙方承诺在合同期内购买甲方参场产出的全部人参。3、 甲方承诺在合同期内将参场产出的人参全部供应给乙方。第二条 购销价格1、 乙方购买的价格以购买时的人参产地的市场批发价为准。2、 以质论价,根据出产人参的质量确定不同的价格。价格参照购买时当地同质量人参的市场批发价。第三条 合同期限1、 本合同的期限为_年。第四条 付款及提货方式1、 提货时付款。2、 乙方自提,交货地点在人参产地。第五条 定金及违约条款1、 本合同签
2、字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定金_万元。2、 如乙方违约,未能在合同期内购买甲方出产的全部人参,甲方不退定金。3、 如甲方违约,未在合同期内将人参全部销售给乙方,甲方双倍返还乙方定金。4、 合同期满,双方均没有违约行为,甲方将定金退还乙方或冲抵乙方购买人参款。5、 如乙方经甲方同意无须购买全部出产人参,或甲方经乙方同意无须将全部人参销售给乙方时,则不视为违约,无须承担赔偿责任。6、 如提前解约未得到对方同意或有其他违约行为,适用定金罚则。第六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1、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变更或解除合同。2、 合同变更、补充、修改须另订立书面变更补充协议。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1、 如因销售价格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聘请第三方价格评估机构确定销售价格。聘请费由双方按比例负担。比例根据双方各自意定价与评估价的差额确定。(如甲方意定价为5元,乙方意定价为4元,评估价为4.7元,则甲方负担30%,乙方负担70%)。2、 履行本合同的所有争议,双方均有权向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 生效条款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2、 预留空白处的手写文字与本合同打印文字有同等效力。3、 签订后手动修改或添加的部分必须经双方在修改或添加部分按手印生效。4、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拥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签订日期:签订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