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及模具开发协议买方:xxxxxxxx(以下简称甲方)卖方:xxxxxxxx(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之间达成来样加工xxxxx产品的协议(下称该协议)为使该协议能够切实履行,特签订本协议作该协议的附件,与该协议一同实施。具体条款如下:一、 模具的制作、权利归属1、 为保证该协议的实施,由甲方出资委托乙方制造模具,并保证这些模具能够在乙方用于生产下图所示产品:与甲方提供的产品一样,以及保证使用模具生产的产品质量达到甲方使用标准要求。甲方委托乙方制模具的前提是:乙方为甲方加工的产品定价(人民币)xxxxxxxx共计 元一套。2、 模具费用:模具制作款项由甲方出
2、资。模具总投资人民币 元。模具的制作时间从收到模具费100%开始 天内完成样品确认。3、 当甲方见购买上图所示产品合计壹拾万套时,甲方出资的人民币 元模具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应当即时返还模具制件费。或抵充订单货款,如没有达到壹拾万套时,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模具费用4、 乙方在模具费返还之前模具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在双方之间加工承揽关系期间不得技术信息给第三方,或自己生产、销售同样产品,模具费返还之后模具属于乙所有。5、 因模具质量未达到本条第一项约定标准的,乙方应当自费重新制作模具,以保证产品质量。二、 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各项条款,违约者应承担违约责任,2、 乙方的违约行为侵害甲方对模具依合同约定所有权,应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予以纠正,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三、 本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之间加工承揽关系存续期间有效。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方:xxxxxxxxxxx乙方:xx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