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密协议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订立一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保密义务 经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客户订单,客户渠道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信息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开发客户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销售。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拜访客户,登记客户资料等,协助乙方取得和
2、行使有关的权利。 第二条 保密职责约定(1)甲方在职期间不得向任何与公司无关的第三方提及乙方数据,并且不得转发和复制乙方其所有客户资料等信息。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2)甲方不得将乙方的产品,(包括产品的价格,图案,款式,颜色,生产厂家,销售渠道,招投标客户资料等相关照片、短片、文字及相关使用资料、宣传资料
3、)进行复制及出售,乙方或其参与开发的各类产品及相关资料,不得泄露给他人或私自带出公司,亦不得擅自提交第三方使用。 (3)乙方设计的产品许可权归乙方公司所有。非经乙方授权,甲方不得将产品及相关报价、宣传资料、经营情况,生产厂家转让第三人,否则,视为侵权行为。 (4)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5)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
4、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 (6)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得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产品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兼职人员等等。 (7) 甲方调出或辞退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向乙方提交使用的所有客户资料、属于公司的各类宣传资料,及个人名义下的所借样品应完好无损地全部交回乙方,待乙方核准后,办理离职手续。 (8) 甲方不管因何种原因离开乙方及乙方所控股的公司,自离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自营或为公司的竞争对手提供服
5、务,不得从事与其在公司生产、开发、研发、经营、销售有关的相关工作(包括雇佣他人从事),并对其所获的商业秘密严加保守,不得予任何理由或接口予以泄露。第三条 保密范围及内容 (1)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无论是工作时间或业余时间,利用乙方或乙方的资源所获得的与乙方利益有关的一切成果、客户资料、信息、资料、数据、文章、记录等; (2)凡封面、首页或页面上已明确标有机密,密件或保密字样的乙方文件和资料; (3)乙方各个项目工作过程中的管理规定; (4)乙方客户的任何信息资料(包括尚未和乙方确定业务关系的潜在客户)、乙方管理制度和管理资料、财务数据和资料、所有乙方员工的劳动合同和薪酬条款、乙方的业务资料(包
6、括但不限于业务培训手册、业务流程、业务合同、业务信息等)、乙方所有平台相关的数据、乙方合作方的协议以及联系方式、乙方拥有的渠道、市场推广方案计划、人事管理文件、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进货渠道等; (5)乙方内部网络上的所有非转载的信息; (6)乙方在工作中涉及到的与其他机构或个人的一些需要保密的信息和材料,甲方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乙方的规定来使用、宣传和处理。第四条 违约责任(1)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性质严重的乙方有权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解除与甲方的劳动合同关系,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2)乙方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至少一年
7、的工资作为违约金。甲方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乙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上述约定不影响乙方请求相关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六条 协议效力 1.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3.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3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