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人合伙合同合伙人甲方:_ 身份证号:_合伙人乙方:_ 身份证号:_第一条 合伙宗旨:诚信合作,平等互利。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写真雕刻加工制作安装第三条 合伙期限合伙期限自2014年11月11日起至2015年11月11日止,期满后若继续合伙,再另行协商。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1.雕刻机:合伙人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和合伙人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共有一台雕刻机。2.写真机:甲方以一台旧室内写真机方式出资,合伙之前由甲方负责维修且可以正常使用。乙方以新购进室外写真机方式出资,计人民币22000.00元。并购置新电脑一台。3.物料耗材:雕刻耗材和写真耗材甲方和乙方以5:5比例出资购买。4.汽
2、车油费损耗:江淮瑞风汽车一辆,由甲方所有。外出安装广告画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费用100元/工作日(包含油耗70元/天(以当日实际油耗为准)、汽车年险5元/天、车辆损耗25元/天,共计100元)5.厂房租金、水电费用:以甲方先出资半年厂房租金,乙方在三个月以内补全。甲乙双方分别承担厂房租金和水电费用的50%。合伙期间,厂房使用权归甲乙双方所有,如作他用,须甲乙双方协商决定。6.人员聘用:因业务发展需要而聘请的人工,其工资以及伙食费用由甲乙双方均摊。7.其他费用:厂房改装费用,新建卫生间费用,机器维修搬运费用等,由甲乙双方均摊。8.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
3、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1.雕刻结算以金牛管业结账为周期,即金牛管业结账之日。写真结算以一个月为周期,每月月底清算盈余和债务。2.盈余分配:雕刻和写真所产生的盈余或债务由甲乙双方按5:5分配取得盈余或承担债务。3.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甲乙双方平摊风险。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1.入伙:需承认本合同;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2.退伙: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退伙需提前半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合伙人同意;退伙后乙方购置的室外写真机和电脑归乙方所有;雕刻机如果转手他人,转出
4、费用甲乙双方按6:4各取所得,如果不转出,则甲乙双方协商处理。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第七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1.合伙人的权利:对外开展合伙业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购进常用货物;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2.合伙人的义务:写真主要由甲方负责(其中主要由乙方做相关设计排版、喷印画面,主要由甲方覆膜裱板裁切);雕刻主要由乙方负责;在一方繁忙之时闲暇一方有义务给予帮助。甲乙双方有义务保持工作场地干净整洁,共同管理维护厂房卫生。第八条 禁止行为1.未经合
5、伙人同意,禁止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合伙期届满;合伙人协商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如果甲方对户外写真机的工作不再出力,无心经营,不再管理户外写真机的业务,则户外写真机业务归乙方所有。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清算后
6、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甲乙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 一切合理开支,由收据和发票进行结算。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伙人甲:_ 合伙人乙: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