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时车辆租赁协议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一、 租赁车辆信息1. 乙方因工作需要向甲方租赁 小 型号车辆 壹 辆,车牌号为 浙A797FR 2. 甲方提供的车辆应状况良好、设备齐全的车辆,并附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税讫、检字,并承担相应责任。二、 租赁期限及租金交纳1. 租赁期限 2013 年 3月 7 日至 3013 年 8 月 止。2. 租金支付方式,按天支付,支付单价为 500 元,支付天数为 2 天,支付总租金 壹仟 元三、 责任与义务1. 甲方提供的车辆应状况良好,设备齐全,行车证、保险费及相关证件全有效;2. 协议期内车辆保险费用、保养维修费用、年检费用等由
2、甲方自行承担;3.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由于交通违章、违法肇事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及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4. 乙方拥有协议有效期内车辆的使用权(不含驾驶员),但不得将车辆借他人或无证人员驾驶;5. 乙方责任承担协议期内车辆的燃油费用及过路费费用等;6. 协议期内甲方车辆不得用于乙方工作范畴之外,如有违反,当月燃油费用及过路费用不予报销;7. 因甲方操作不当或其他任何非乙方原因导致的车辆损坏或交通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四、 违约责任1.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想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2. 承担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五、 其他1.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甲乙双方遇有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时,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另行鉴定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3.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