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时场地租用合同甲方: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地址:电话: 传真:乙方: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地址: 邮编: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 临时场地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1.1 甲方将位于(暂定名) (以下简称临时场地)出租给乙方 使用。 1.2 本临时场地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双方约定的使用性质、用途及范围等功能。1.3本临时临时场地范围内的经营、安全等问题在乙方占有该场地期间概由乙方自行负责、管理并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第二条 使用限期2.1 本临时场地使用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
2、起至 年 日 止。2.2 本临时场地免租期为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免租期内乙方不需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用,但应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承担人的其他义务和责任。2.3 临时场地使用期限届满,如乙方需要继续使用,必须在使用期限届满前3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甲方双方对场地租赁事项另行商定重新签订租用合同。第三条 临时场地的交付和返还3.1 在本合同生效当日,甲方将本临时场地交付乙方。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对临时场地的现状已经察看,了解,充分知悉并清楚,乙方同意按本临时场地的现状接收租用。3.2租用期届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在使用期届满或者合同解除之日起3日内将本临时场地完好交回
3、给甲方,除属乙方投资的可移动的,并且移动时不损坏其物的价值的物品、用品归乙方外,其余地上建筑物、建筑物上附着物等资产应当全部归甲方所有和使用。乙方无权拆除,不得损坏。第四条 费用4.1 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万元整);本保证金按合同第5.1条规定履行。4.2 临时场地租赁使用费用乙方租用甲方临时场地第一年应当支付的费用标准为每月合计租赁费用为1500元,鉴于甲方已优惠收取乙方租用场地费用,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且双方均知悉清楚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后,乙方同意在履行本合同中涉及的全部应缴税费等均由乙方另行承担。本合同的临时场地租赁费用从第二年起在上一年度的每月租
4、赁费用基础上逐年每平方米递增10%。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支付费用均为税后每月 元人民币;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支付费用均为税后每月 元人民币;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支付费用均为税后每月 元人民币; 4.3电梯费用乙方租赁期间本本临时场地内的电梯内的电梯所产生的维护费、保养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承诺保证按国家相关行业规定标准及要求进行维护及保养)4.4杂费在乙方租用期间,场地的有关水费按表收费3.6 元/度(以供水部门收费变动而进行更改)、电费按电表收费(另加10%线损分摊)共1.5元/度(以供电部分收费变动而进行更改)、税费、卫生环保、治安维护等一切杂费均由乙方自行
5、承担。第五条 费用的支付方式5.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向甲方支付部分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余额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当天一次性付清。5.2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场地租赁费。乙方应将费用现金汇至甲方指定的账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他方式交清,甲方每月收到全部费用后开具收据给乙方。5.3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上月的电梯费用和杂费,具体按照本合同中第四条4.3、4.4项中费用的规定,根据甲方统计出具的费用清单为准付清。5.4如乙方逾期支付本条5.2、5.3项中的费用,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欠应付费用总额的3%作为滞纳金,直至付清全部费用为止。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6.1合
6、同期内,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在合法经营使用过程中所需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如政府不批准的经营业务范围不属甲方违约,合同继续有效。6.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将临时场地交付给乙方使用,并保证临时场地在乙方使用期间符合双方约定的使用用途。6.3甲方不得于干涉乙方的正常合法经营活动,同时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用途对临时场地的正常合理合法使用,不能经营黄、赌、毒及政府不批准的经营业务范围,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应由乙方承担因此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7.1乙方在本合同期间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用途对临时场地合理使用。乙方不得在临时场地范围内住人、煮饭、使用液化气、畜养动物、存放易
7、燃、易爆、有毒有害、有放射性或其他有毒有害、危及人身安全的物品,以及不得从事其他的非法活动。7.2乙方在本合同期间因生产经营行为发生的行政、经济、民事责任等均为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7.3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甲方公布的有关规章制度,配合治安、按现行新消防法及相关规定办理消防手续、计划生育及环境卫生等管理。7.4乙方如因生产经营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等,而被有关部门查封的,其责任与甲方无关,且乙方应赔偿甲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7.5乙方在本合同期间,如因对临时场地使用不当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当予以赔偿。第八条 临时场地内的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8.1乙方应负责其临时场地范围内设施、
8、场地的日常维护保养,承担维护保养费用,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临时场地中的设施应安全可靠、正常使用状态随临时场地一并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但不得影响、干涉乙方的正常合理使用权。8.2乙方对临时场地范围内设施、场地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和处理,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8.3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应爱护临时场地及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临时场地及附属设施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如临时场地出现因结构、框架等自身性损失、老化,由甲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不可抗力除外)。第九条 防火安全9.1乙方在本合同期间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当
9、地政府相关制度规定,积极做好消防工作。若由于乙方原因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乙方使用的临时场地范围内发生火灾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行政责任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得向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索赔。如因此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9.2乙方应在临时场地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并应在临时场地范围内预留足够的时间作为消防通道。严禁将临时场地内的消防设施用作其他用途。9.3临时场地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动火作业时(例如包括但不限于: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乙方须书面报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第十条 改建、装修条款10.1在本合同期间,如乙方需
10、对临时场地进行改建、装修,必须事先向甲方提交改建、装修设计方案,并经甲方面同意后,再行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批准后施行,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10.2如乙方的改建、装修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或其他相邻户造成影响的,甲方有权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当予以修改,由此产生的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10.3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临时场地的主要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该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并报经政府部门批准后方能进行。10.4若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对临时场地进行任何形式的改建、装修等改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临时场地恢复原状或者赔偿甲方相当于恢复原状所需要之费用,直至解除合同。第
11、十一条 保险条款在本合同期间内,乙方负责购买包括临时场地、临时场地内设备设施、财产等在内的财产保险及其他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并交付相关购买保险材料于甲方备案;若乙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此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第十二条 临时场地的转让使用12.1乙方在租用期间内不得将本临时场地转让(包括但不限于转租、转借、转让等)给其他第三方使用。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13.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临时场地15天的。2)在合同期内因甲方自身原因在成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符合上述情形之一者,乙方需提前解除本合同,在乙方以
12、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协商终止。13.2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临时场地:1)在本合同期间,乙方违约拖用费及其他费用超过欠场地租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临时场地,停止使用场地内的有关设施、设备等,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2)乙方前各种费用达壹万元的。3)乙方擅自改变临时场地使用用途的。4)乙方擅自改动、损失临时场地,搭建附属建筑物的。5)乙方擅自将临时场地转让给第三方人使用的。6)乙方违反防火义务造成火灾等消防安全事故的。符合上述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之日起,本合同自动解除;收用租用的场地;合同解除
13、后,履行保证金予以没收,且乙方应按剩余使用期(从甲方通知合同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使用期届满之日)的总租用费用及总摊销费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解除后,如乙方未缴清相关费用或未承担相关责任的,甲方有权留置乙方在临时场地内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后,将有权处置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赔偿的费用。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14.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除本合同第十三条第13.1款之外的原因,乙方确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在甲方书面同意解除合同后,履行保证金予以没收不作退回,且乙方应按剩余使用期(从乙方通知解除合同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使用期届满之日)的总使用费及总摊销费的3%向甲方
14、支付违约金。14.2如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临时场地,或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用费用或者乙方未约定时间返还临时场地的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违约一方应按每日500元标准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第十五条 免责条款15.1若因地震、水灾、火灾等不可抗力的因素或者政府行为等因素致使临时场地拆迁、毁损、灭失或其他损失,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本合同自然终止,甲乙方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第十六条 合同的终止16.1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限届满终止,甲乙方未能继续签订合同的,乙方应于本合同解除之日或本合同期限届满终止之日迁离临时场地,并将场地完好无损地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交还临时场地的,甲方有权收取
15、同期租用费用及其它费用,并有权将临时场地范围内的物品自行出来,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16.2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限届满终止,若甲方要求乙方将临时场地恢复至原有的结构的,乙方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有关修整工作。第十七条 有关税费乙方因其产生经营等行为而产生的有光税项及费用,应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第十八条 通知18.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首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变更联系方式,应当书面通知对方。18.2乙方应当向甲方出示企业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真实有效的主体证明文件。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条款19.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条 其他条款20.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20.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款项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