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门面认租协议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合作,共同发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柏木岭村就业基地 楼 号门面房事宜达成以下共识: 一、租赁地点、面积、期限: 1、地点: ,建筑面积为: 。 2、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租金及其他费用: 1、门面房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 2、水电周转金为人民币 元。( 元/间) 三、乙方签订此认租协议时,须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每间 元,共计人民币 元。甲方采用投标的方式进行,乙方如若未中标,甲方退还乙方所支付的定金,乙方如若中标,甲方不退还乙方所支付的定金,签正式合同时转为合同保证金,乙方如若
2、中标后自动放弃所投中的门面房,其所交的定金不予退还。四、签订合同时,详细如下: 签定合同时,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个月租金,合计人民币 元。 五、甲乙双方签订意向书后, 3天内,乙方须到柏木岭村委会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同时支付相关租金及其余保证金,乙方逾期 天尚未签订门面房租赁合同的,甲方不再保留其认租的门面房,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所交的定金不予退还。双方的联络方式须以本认租协议所载明的电话为准,乙方必须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真实性,若甲方按上述的电话联络不到乙方,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若乙方的联系方式有变更,应在变更后3日内通知甲方,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六、本认租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认租协议仅为预约协议,双方不构成租赁关系,有关租赁事宜以双方签订的门面租赁合同为准。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