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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抽样检验协议
甲方(委托单位):
乙方(承检单位):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甲方将2012年 等商品抽样检验任务委托给乙方承担,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抽样检验的食品种类及数量
具体依据每次抽样检测工作委托书或抽样检验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二﹑抽样场所
郑州市流通领域大中型商场及批发市场。
三﹑抽样方式
以购买的方式随机抽样。所抽样品应为合格品,检验样品和备份样品应为同一批次。
四﹑完成时限
经甲乙双方协商,以每次抽检方案和抽检委托书上制定的日期为准。
五﹑甲方义务
1﹑负责通知相关工商部门等有关单位配合钢材的抽样检验工作;
2﹑按约定的检验项目费用及时足额付费;
3﹑协调处理抽样检验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六﹑乙方义务
1、如实提供本单位合法的资质证书及有关材料;不得把甲方委托的钢材类产品抽样检验工作转委托给第三方。
2、抽样:在当地工商部门配合下进行,认真核实被抽样人名称、地址、进货数量、销售量和商品的批次﹑规格﹑商标及生产单位,认真﹑准确﹑逐项填写抽样工作单和抽样检查记录。
3、检验:乙方检验应当采用国家标准;乙方应保证适用标准正确,检验数据真实、准确。乙方必须对受托抽检样品的检验数据保密,数据仅提供给甲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
4、送达: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不合格商品的检测报告派人直接送达给被监测人及其标称的生产企业(派人送达确有困难的,经甲方同意可采用特快专递的方式送达),并将送达回执交回组织抽样检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5、复检:需要复检时,必须由被抽样人或标称的生产企业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承担复检工作的检验机构申请复检,并说明理由,同时书面告知组织抽样检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尚未公布承担复检工作的检验机构时,可由复检申请人在组织抽样检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供的符合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中自行选择。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复检样品合格,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6、出具检验报告:按照和甲方约定的抽检工作协议或抽样检验实施方案开展工作,按时准确的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结论必须明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格商品的检验报告一式两份,不合格商品的检验报告要一式五份;以每次抽检方案上制定的出具报告份数为准。
七、抽样检验费用及付款方式
1、抽检费用共计:¥ 元。
大写: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八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三份,一份用于财政结算,甲乙双方各留存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盖章) 乙方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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