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甲方(委托方):住 所:乙方(受托方):住 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方愿将以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乙方进行流转。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此协议。一、委托事项1、委托流转土地基本情况表水田 亩,位于 ;水塘 亩,位于 ;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编号: 。2、委托流转方式甲方委托乙方将以上土地共计水田 亩、水塘 亩以 方式流转他人。3、委托流转期限。土地委托流转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4、委托流转价款与支付方式。(1)
2、甲方授权乙方水田以每亩每年(水塘租金按单位土地面积租金的50%计算)实物折价的标准进行流转。(2)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 按国家上年度南方灿稻早晚稻粮食收购平均价折算成人民币。5、支付方式(1)支付结算方式:每年 月 日前支付本年度土地流转租金。(2)支付方式约定:租用经营方将租金支付到乙方银行账户,甲方到乙方领取。二、其他委托事项1、协议到期土地恢复原状等事项的处理:无。2、在委托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处理:土地附着物归租用经营方所有。3、协议到期土地恢复原状等事项的处理:租用经营方保证土地用作发展种植、养殖等现代高效农业项目使用。三、委托权限乙方与土地受让方协商流转事宜并代为签
3、订土地委托流转合同,监督土地受让方履行流转合同约定。四、违约责任1、因变更或解除协议而使相关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2、如一方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元。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及相关当事人一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有关当事人协商。五、其他约定1、乙方按本协议授权范围行使相关权利。2、乙方在本委托协议权限范围内处理委托事项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由甲方承担。乙方超越委托权限所产生的权利义务,除甲方追认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经协商决定鉴证,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补充,并报乡政府备案,有关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乙方(签字):鉴证单位:(签章)身份证号: 鉴定人:(签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甲方:(签字)户主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