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务考察及外部培训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甲方因工作需要(或根据乙方个人申请)派遣乙方参加 商务考察 / 培训,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以下协议:一、 商务考察(培训)时间参加商务考察 / 培训的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二、 商务考察(培训)地点及主办单位地点: 主办单位: 三、 商务考察(培训)费用1、乙方外派商务考察(培训)期间,所发生的所有有关的费用如下:课程费+教材费+交通费+住宿费+餐费+杂费等与商务考察(培训)相关的费用,共计 元整。费用全额/部分由甲方承担。其中乙方应承担 费用。共计 元整。 2、由甲
2、方支付采购的教具、资料,应归甲方所有。四、 服务期约定1、乙方参加甲方安排的商务考察(培训),本年度累计费用在3000元8000元(含8000元)者,乙方应自商务考察(培训)期满次日始,至少连续为甲方服务12个月;2、乙方参加甲方安排的商务考察(培训),本年度累计费用在800120000元(含20000元)者,乙方应自商务考察(培训)期满次日始,至少连续为甲方服务24个月;3、乙方参加甲方安排的商务考察(培训),本年度累计培训费用在20000元以上者,由甲方决定乙方后续服务年限。4、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自商务考察(培训)结束后开始计算。如甲方与乙方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期限短于本协议服务期限
3、的,则该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期限自动延长至服务期满。5.根据以上约定,乙方 在甲方 的服务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六、违约责任与追偿方式1、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内及约定服务期内,乙方与甲方提前解除合同(含因严重违反纪律被公司提前解除合同者),须按以下方式支付赔偿金:A以商务考察(培训)期满次日算起,工作未满一个月者,全额赔偿培训费;B以商务考察(培训)期满次日算起,工作满一个月而未达到约定服务期限者,以实际服务时间逐月递减赔偿培训费。注:违约金=未服务月份(本年度累计费用协议服务月份)2、乙方赔偿商务考察(培训)费应于离职前支付甲方,如乙方逃避赔偿之责,甲方有权自行从甲方应付而未付的乙方薪资
4、当中扣除。七、 商务考察(培训)纪律1、乙方在商务考察(培训)期间应服从分配,积极接受培训课程,充分运用培训内容为公司服务,不得做出有损公司的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商务考察(培训)过程中有下列情形者进行60500元不等的处罚:A、 不认真履行商务考察任务或不认真接受培训;B、 商务考察(培训)期间迟到、缺勤等违纪;2、乙方商务考察(培训)在过程中有下列情形者,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不予报销。C、 因无法通过培训考核,未取得主办单位的相关合格证书;D、 培训之后拒绝对甲方其他员工培训等。3、商务考察(培训)时的相关资料必须交由公司统一保管。4、乙方必须遵守所往国家(地区)的法律、习俗,如有违反,概由乙方自负责任。在出国期间,乙方若自行逃脱,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由双方签章后生效。九、本协议的解释权在公司人力资源部。甲 方: 乙 方: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