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商务考察及外部培训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甲方因工作需要(或根据乙方个人申请)派遣乙方参加 商务考察 / 培训,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以下协议:
一、 商务考察(培训)时间
参加商务考察 / 培训的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二、 商务考察(培训)地点及主办单位
地点:
主办单位:
三、 商务考察(培训)费用
1、乙方外派商务考察(培训)期间,所发生的所有有关的费用如下:课程费+教材费+交通费+住宿费+餐费+杂费等与商务考察(培训)相关的费用,共计
元整。费用全额/部分由甲方承担。其中乙方应承担 费用。共计
元整。
2、由甲方支付采购的教具、资料,应归甲方所有。
四、 服务期约定
1、乙方参加甲方安排的商务考察(培训),本年度累计费用在3000元—8000元(含8000元)者,乙方应自商务考察(培训)期满次日始,至少连续为甲方服务12个月;
2、乙方参加甲方安排的商务考察(培训),本年度累计费用在8001—20000元(含20000元)者,乙方应自商务考察(培训)期满次日始,至少连续为甲方服务24个月;
3、乙方参加甲方安排的商务考察(培训),本年度累计培训费用在20000元以上者,由甲方决定乙方后续服务年限。
4、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自商务考察(培训)结束后开始计算。如甲方与乙方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期限短于本协议服务期限的,则该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期限自动延长至服务期满。
5.根据以上约定,乙方 在甲方 的服务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六、违约责任与追偿方式
1、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内及约定服务期内,乙方与甲方提前解除合同(含因严重违反纪律被公司提前解除合同者),须按以下方式支付赔偿金:
A以商务考察(培训)期满次日算起,工作未满一个月者,全额赔偿培训费;
B以商务考察(培训)期满次日算起,工作满一个月而未达到约定服务期限者,以实际服务时间逐月递减赔偿培训费。
注:违约金=未服务月份×(本年度累计费用÷协议服务月份)
2、乙方赔偿商务考察(培训)费应于离职前支付甲方,如乙方逃避赔偿之责,甲方有权自行从甲方应付而未付的乙方薪资当中扣除。
七、 商务考察(培训)纪律
1、乙方在商务考察(培训)期间应服从分配,积极接受培训课程,充分运用培训内容为公司服务,不得做出有损公司的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商务考察(培训)过程中有下列情形者进行60—500元不等的处罚:
A、 不认真履行商务考察任务或不认真接受培训;
B、 商务考察(培训)期间迟到、缺勤等违纪;
2、乙方商务考察(培训)在过程中有下列情形者,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不予报销。
C、 因无法通过培训考核,未取得主办单位的相关合格证书;
D、 培训之后拒绝对甲方其他员工培训等。
3、商务考察(培训)时的相关资料必须交由公司统一保管。
4、乙方必须遵守所往国家(地区)的法律、习俗,如有违反,概由乙方自负责任。在出国期间,乙方若自行逃脱,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由双方签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的解释权在公司人力资源部。
甲 方: 乙 方: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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