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
(甲方):
(乙方):
乙方租赁甲方土地、厂房、设备(下称出租物)用于生产经营,甲方的出租物已经取得生产必须的许可证书,为更好的履行租赁合同,双方经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一、 甲方已经取得下列许可证书(包括但不限于):1、硫酸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2、压缩、液化气体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气瓶充装许可证;4、排放重点污染物许可证;5、危险化学品登记证;6、安全生产许可证;7、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8、环保证明;9、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证明;10、在线系统网上账号(国控在线网上账户、数据上报网上账户等)等。本条所列许可证书与出租物不可单独分割使用,为了履行租赁合同,甲方有条件的允许乙方使用本条所列许可证书及账号等。
二、 因乙方已承租甲方土地、厂房,为保障乙方顺利生产,甲方自愿配合乙方需要,甲方同意上述资质、证件、帐号、软件、系统作为出租物的一部分,由乙方免费使用,甲方不再单独收取租赁费用。
三、 因使用上述证件每年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1、设备运营费;2、环保检测费;3、14000环境体系监督审核费;4、环保在线维护费;5、特种作业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费;6、砷渣处理费;7、可能产生的环境违规罚款等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 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直接代甲方支付上述费用或凭甲方对外付款凭证及甲方发票再向甲方付款。
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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