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房联合开发协议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原则,达成如下土地联建开发协议一、 联建方式:甲方负责提供安置地,乙方负责此安置地的施工建设,利益共享(1) 甲方提供土地位于虞城县漓江路南段西侧,土地面积_甲方同意将此地交与乙方建设,乙方同意向甲方无偿提供7000平米房屋作为乙方的补偿,此安置地所多建造的商品房面积归于乙方所有二、 建房标准乙方所建造的房屋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建造,全部用地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需协助乙方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建房标准为多层预制电梯房,层高为2.9米,建筑面积为80平米120平米,门窗齐全,水电路通三、 交房期限与标准 乙方须在取得土地使用证
2、后_日内将甲方应得补偿房屋面积交于甲方四、 双方责任(1) 安置土地范围内的商品房除甲方应得补偿提供给甲方外,其余多出部分由乙方自主销售,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所得房屋如自行销售不可对乙方的销售价格产生负面影响。施工期间甲方需权利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乙方施工(2)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所建商品房施工标准,设计标准。如乙方所提供的一栋楼面积不足甲方应得的补偿面积,不足部分从其他楼栋补足,甲方可左右选择楼栋,但不可以上下选择楼层(3) 所建房屋产权证由乙方负责统一办理,费用由甲方承担五、 其他(1)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外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2) 如因政府因素此用地土地出让费用超出乙方预算范围影响本协议执行,双方可商议解除或延迟执行本协议,也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重新约定(3) 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对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均有负责保密的义务(4)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_ 乙方:_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