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运车辆承包协议发包方(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承包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车辆从事出租运营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一、标的车辆标的车辆为 牌客车,车牌为 。车辆登记车主为,甲方为该车辆的实际车主,并依法享有该车的出租运营权,乙方承包后,在承包期内继续在该公司从事汽车出租运营。二、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三、承包费用及支付方式承包费每月 元整(¥ 元),每月 日至次月 日为一个使用月度。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甲方第一个使用月度的承包费,此后每个使用月度的承包费均应在该使用月度开始前付清。乙方逾期支付承包费的,每
2、逾期一日应按欠付金额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累计欠付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标的车辆。承包期间,甲方仅承担该车辆的随车保险,其他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日常维护、维修、保养、出租公司向营运车辆收取的各项费用、违章罚款、交通事故赔偿、使用保险上浮部分的金额)均由乙方承担。四、保证金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保证金 元整(大写 元),承包期内乙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若乙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赔偿甲方经济损失贰万元。合同期满后,暂扣乙方押金伍仟元,待乙方无违规罚款180天后返还。承包期间,乙方发生欠付承包费用及其他应承担费用或发生约定违约情形应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保证金
3、中予以扣除。五、交通事故责任承包期间,标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切损害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导致甲方受到财产损失或被三方追究赔偿责任的,甲方均有直接从保证金中全额扣除,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六、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提供车辆必须手续齐全有效,技术性能良好,因乙方原因造成随车手续不齐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甲方除转让外,不得随意终止合同。2、乙方不得将车辆进行转让、抵押、出借等行为;不得对外转包、转让承包经营权;不得使用标的车辆从事违法违纪活动,否则已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保证金一概不予退还。3、乙方承包期间应当妥善管理,防止出现车辆盗、抢、自然等事件发生。若车辆被抢造成人身损害的,甲方不负任何责任。4、因乙方操作失误造成的机械故障(如润滑油更换不及时、变速箱进水、发动机进水、缺油等)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车辆的所有补贴(包括但不限于壹元燃油附加费)与乙方无关。七、担保人条款 自愿为乙方在本合同履行全面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当向乙方收取的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八、其他条款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 法院起诉。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捺印生效。甲方: 乙方: 担保人: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