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赣州市政府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双方同意条款如下:一、 出租物业坐落地点及设施情况: 1、甲方是位于 之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的合法产权人。产权证号: 。现同意将该物业租给乙方使用,用途为 ,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2、该物业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见相关备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相关备注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物业的验收依据。二、 租赁期限: 该物业租赁期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月。交付使用期为 年 月
2、日。三、 租金及支付方式:1、该物业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支付时间为每隔 个月支付一次,提前 天支付。先付费后使用。2、乙方若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0.5%支付滞纳金。甲方有权收回此租房,乙方须按实际居住日交纳租金并负担违约责任。四、 关于押金:1、为保证乙方合理并善意地使用该物业及其配套设施,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人民币 元整(¥ )作为押金,本合同期满乙方如不再续租,在结清所有费用后(管理费水费电费气费电话费清洁费有线电视频道费等),甲方应将押金无息全部退还给乙方。2、乙方如在租赁期内终止协议,甲方有权不退还押金。五、 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保
3、证该物业的出租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保证自己有权决定此租赁事宜。 2、乙方不得在该物业内进行违反法律法规及政府对出租房屋用途有关规定的行为。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物业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若擅自转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承担对甲方及第三方的违约责任。 4、乙方承担租赁期内管理费水费电费气费电话费清洁费有线电视频道费等有关杂费实际使用费用及使用不当所造成的维修费用,由于不可抗力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有关维修的费用,若有特殊约定则从其约定。租赁期内乙方因需要对出租物业或屋内设施进行装修或改动,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甲方有权对装修或改动情况进行
4、监督。 5、租赁期满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6、若在租赁期内发生火灾、水灾等人为直接或间接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独自承担。六、 合同终止1、租赁期限届满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终止。2、乙方应在期满当日将房屋钥匙及正常使用状态下的备注中所列物品交给甲方,房屋留置的一切物品均视为放弃,甲方有权处置,乙方绝无异议。七、 违约的处理1、甲方的违约处理: 租赁期内若非乙方过失甲方单方解除本协议需提前收回房屋的,甲方应按一个月租金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乙方已交押金及剩余租金。 2、乙方违约的处理: a.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利用该房屋进行
5、违法活动的,拖欠房租15天以上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另行据实赔偿,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b.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管理费水费电费气费电话费清洁费有线电视频道费等有关费用达一个月时,甲方有权用押金支付上述费用并可向乙方追收有关费用,乙方须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c.租赁期满乙方必须立即腾房,如乙方到期不腾房,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月租金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八、 免责条款1、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由于政府政策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九、 合同效力及纠纷解决: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在充分理解并认同的基础上捺印确认。 2、本合同一式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内未尽之事项,甲、乙双方可在备注中列明。如因合同而产生的纠纷,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则均同意交由当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备注: 室内物品登记如下: 出租方: 承租方: 签署: 签署: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