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备、材料购销安装合同供方:四川省宜蓝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需方: 为明确供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供需双方采购安装设备、材料等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工程名称、收货地址、产品型号、价格、数量、金额、供货时间 一、 需方工程名称: 达州市宣汉县三河乡污水处理厂 二、 收货地址: 宣汉县城 三、 产品、型号、数量:以清单及需方要求为准。四、 本合同需方设备、材料(符合现场要求),不含税不含辅材总金额: 410000.00 元,五、 大写:肆拾壹万元整。 六、 供货时间:收到货款后 20工作日内发货。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保修
2、标准一、 供方所供的设备材料必须全部符合现场要求,经检验的合格材料产品。二、 保修期:一年,保修方式详见清单。三、 违反操作规程和不可抗力因素不属保修范围。第三条:收货一、 供方货物到达后,需方须立即安排相关人员签收。并做好适当的储存措施,运输导致货物受损等问题由供方负责。第四条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预付货款定金:200000.00 元,大写:贰拾万元整。主要设备到现场下车验货后支付:169000.00大写: 壹拾陆万玖仟元整 。 安装调试完毕10日内付清余款,即:31000.00,大写:叁万壹仟元整。余款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作为质保金,设备安装完一年内付清。一、 汇款至:收
3、款人:宋丽丽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大面分理处:622845 0468 0862 17671第五条 违约责任一、 供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满足需方和现场要求。如不符合,需方有权追究供方相应责任。二、 在需方具备现场安装条件下,供方保证安装质量及工程进度,确保工程顺利完工。三、 双方执行合同时,产生不可抗力情况下产生的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指地震、战争、极端天气等。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同引起纠纷或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需方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七条:补充条款(1)供方所有材料必须满足现场需求。 (2)土建开挖及回填、打孔,辅材及安装均为需方负责(供方给予指导协调)。 (4)供方与需求方全方面沟通,达到验收标准。 (5)供方负责所供设备的安装,不含辅材管件阀门等。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合同履行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更改或解除合同,若需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 供 方 (章): 四川省宜蓝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需 方(章): 单位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锦华路三段88号E座 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电话:028-62495266 电 话:传真:028-62495266 传 真: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共2页 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