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南京市政府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南京市 区 室的房屋出租给乙方,甲方保证上述房屋的合法性,并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对该房屋已经充分了解,并自愿承担该房屋。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第三条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第四条 租金。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
2、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第五条 付款方式。乙方按 方式支付租金给甲方。第六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甲方保证拥有房屋产权,提供相应证明。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第七条 维修养护责任。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
3、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第八条 租赁期满。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第九条 违约责任。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第十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第十二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一)出租方为已提供物品如下:(1) (2) (3) (4)(二)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1)水表现为: 度;(2)电表现为: 度;(3)煤气表现为: 度。(三)其他: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电话: 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最新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