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甲方因 等合同诈骗一案,委托乙方代理诉讼,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所涉 担保合同诈骗一案之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甲 三家合同诈骗一案的退赔。第三条 双方协商同意代理费及交纳办法如下:1、甲方按 支付代理费,退赔额以 年 月 日乙方接受代理后甲方收到的款额计算。2、合同签订后甲方预支付乙方10000元代理费,结案后据实结算,但甲方支付的代理费最低基准为5000元第四条 乙方须本着勤勉、谨慎、诚信原则,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为甲方谋取最大权益,格守职业道德,为执行代理事务中获悉的甲
2、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严格保密,如有违反,依法承担责任。第五条 如乙方不按规定程序从事代理事务,或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六条 甲方须真实地向乙方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案件的证据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中止代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第七条 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予退还。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案办理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第九条 本合同条款共十条,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甲方: 乙方: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