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独家代理合同 营销代理合同甲 方:地 址:联 系 人:乙 方:联 系 人:电 话: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甲方就 项目(以下称本项目)委托乙方提供 营销策划、销售、招商代理等事宜达成本合同,双方恪守信用,共同执行本合同所有条款。一、代理物业甲方把位于 市 地块 项目全部可售面积的整体的策划、营销工作委托乙方独家代理,包括策划、销售等事宜。二、合同期限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乙方完成可销售面积的95%(包括销售和租赁)。代理期限届满双方视具体情况再行协商后续合作事宜,并以书面形式确认。三、甲乙双方责任及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开发建设的法定文件,提供项
2、目规划设计的图纸、资料和甲方要求等,提供销售的所有相关手续及证件保证该项目销售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确保销售工作的顺利展开。2、甲方协助乙方制定整体销售策略,在项目营销各阶段与广告公司、制作公司、装修公司及各媒体等签订合约,承担有关营销策划、宣传推广、促销活动、广告、销售资料及售楼现场包装等所需的各项费用。根据乙方的方案提供物业模型、效果图、招商书、售楼书、售楼处、样板房等供乙方在售楼时使用。全项目的营销推广费用控制在本项目的可销售总额 1 %左右分期投入。甲方指定专门人员参与乙方策划专案小组,配合乙方工作。乙方提交的各类方案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3、甲方按与乙方共同审定的销售执行
3、方案确保工程进度。甲方负责售楼现场清理、售楼处的装修、包装布置、软硬件配套、办公设备到位工作,包括宽带的申请开户,电脑、空调和音响的购置费用和安装,办公桌椅等购置费用和办公消耗品,承担售楼处的保安、保洁、茶水服务人员工资、电话初装费、宽带运行费、水电费、通讯费等日常费用。4、乙方提出的整体营销策略、房号销控方案建议、价格方案建议、各类促销方案等须经甲方同意双方会签后方可实施。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价格方案建议确定本项目最终价目表和营销方式,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策划方案享有独家使用权。5、甲方负责提供购房时所需的认购书、销售合同;委派专人负责收取客户定金、购房款和购房的相关费用,负责与客户签订房地产买卖
4、合同并办理相关的各项购房手续,包括办理按揭及房产证等手续。6、因买卖合同纠纷、房屋质量、房屋产权抵押、房屋交付等由甲方原因引起的争议,由甲方负责处理和承担责任,乙方给予配合。7、若甲方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要求乙方收筹,由此产生相关部门给予项目或乙方处罚,由甲方负责。8、甲方按时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服务费。若逾期支付,则按拖欠金额每日3的标准追加延期付款违约金,乙方因甲方逾期付款而终止履行合同的,甲方履行完付款义务后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9、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再委托任何第三方代理或自行销售本项目。但如发生甲方将所委托代理的楼盘整体转让的情况,甲方应支付乙方已成交单元的代理费,并承担
5、对已交定金客户的各项责任。10、甲方在乙方正式进场销售后,根据实际情况每月或每季度与乙方共同制定销售任务,如乙方连续三次未完成任务,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或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剩余销售代理费用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二) 乙方权利及义务:1、乙方承接甲方项目策划代理业务,乙方有义务随时向甲方汇报销售进度,制作销售报表,购房客户分析报告等递交给甲方,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工作内容。2、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的各项跟进服务以主题会议形式或例会形式的方式开展,并对会议内容以纪要形式整理好提供给甲方。3、乙方负责制定项目的整体营销推广策略、销售节奏安排、价格策略、内部认筹方案,开盘方案,
6、推广活动及项目包装方案等重要策略,经甲方认可后乙方负责执行和实施,并及时向甲方汇报。4、乙方负责在设计、制作项目销售推广材料和工具时提供专业策划意见,监督有关设计、制作工作。上述材料、工具包括:模型、楼书、其他与项目形象有关的书面文件、录像带、媒体广告方案、展销会展台布置等。5、在项目销售过程中,乙方负责制定阶段性的推广和销售计划、促销活动计划、推广活动计划等营销方案,并负责落实、执行各项推广计划,根据反馈实际情况及时对营销推广策略进行调整。6、乙方须负责管理房号销控表,组织好楼盘的销售工作,根据销售各阶段的实际调配资源。7、乙方须按照与甲方书面确定的销售价格进行销售,不得擅自加、减价销售。如
7、乙方经过分析判断后觉得价格应就销售情况做出及时调整,需事先以书面形式请示甲方获甲方签字同意后方可销售。8、乙方不得向客户收取未经甲方同意的任何费用,如发生上述行为,首次至三次以内发生将没收其所得,并处罚同等金额;如三次以上发生,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另加处罚乙方伍万元或无条件解除合同。9、乙方需委派经验丰富、执行力强的销售经理负责本项目的销售执行工作,并保证本人每月二至三次至现场进行巡盘检查及监督项目营销推广策划工作。销售人员根据销售阶段实际调配,正式售楼部进场前保证不少于 名工作人员在接待处从事销售工作,售楼部进场后保证不少于 名工作人员在售楼部从事销售工作,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进入正式
8、签约与按揭阶段时,甲方需安排专人负责银行按揭手续办理(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商定)。10、乙方须根据甲方提供的文件进行如实的宣传和销售。售楼过程中如有因乙方对客户的误导、欺骗等行为引起的法律诉讼或索赔要求时,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负责处理有关的纠纷或诉讼。11、乙方承接甲方项目销售代理业务,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如若发现卖重单位(即一个单位卖给两个或以上客户),则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负责处理有关的纠纷或诉讼。12、乙方负责组建销售团队并承担销售团队的工资、佣金、社会保险及相应的福利。13、乙方对每个销售单位的代理工作在客户缴付首期购房款并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即告完成,商业租赁以收齐押金及签好租赁合
9、同时即告完成,并以此作为结算代理费的依据。销售金额以客户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上的金额为准。四、代理服务费1、乙方进场后销售的住房及车位部分销售代理服务费按单位合同总金额的1%计算。2、商铺销售代理服务费按本合同代理期内乙方售出商铺单位累计合同总金额的1.2%计算。3、商铺租赁招商代理费按一个月租金计算(如商铺已售,则租赁佣金由买家支付)。4、在甲方签字同意的销售价格基础上乙方销售的溢价部分按7:3分成(即甲方占70%,乙方占30%)。5、如因客户违约,甲方依法或根据合同约定没收的定金或收取的客户的违约金,甲方与乙方按6:4的比例分成,即甲方占60%,乙方占40%。6、从乙方销售人员进场后,如当月
10、应结销售代理服务费不足30000元,甲方按30000元结算销售代理服务费给乙方。五、支付方式1、客户缴纳定金并签订相关协议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单位代理服务费的40% (团购单位暂按均价标准计算代理服务费用)。2、客户交清房款(按揭付款为收齐首期款签好正式购房合同及交齐按揭资料)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单位代理服务费的50%(如遇银行按揭客户未授银行批准按揭,则在下期佣金扣减该套已付的佣金款)3、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后支付该单位代理服务费的10%4、招商租赁代理费签订租赁合同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5、溢价提出及客户违约金分成在结算当月的代理费时一并支付给乙方6、乙方每月3日前把上月已
11、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销售单元的结算单明细表提供给甲方核算,甲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盖章确认的结算单返还给乙方,如甲方未予返还结算单,也未以明确的方式提出异议,视为按乙方的结算单价款结算,乙方在甲方确认结算单后2个工作日内提交代理费发票给甲方,甲方同时以支票或现金形式把当期代理费支付给乙方。六、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及终止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代理期满且没有延期或者代理期未满代理工作已经结束,甲、乙双方之间结清一切费用后,合同自然终止。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影响有关条款之执行的,受影响一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因不
12、可抗力而影响有关条款履行的不视为违约。3、如甲、乙方单方无故终止合同,则支付对方拾万元违约金。七、其他1、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应当严格遵守,任何一方无权擅自变更合同;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均应在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到期前 30 天,双方可协商延长合同期,如一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本合同到期终止。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对本合同执行中产生的冲突双方协商不成的,向郴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郴州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4、自本合同签定确认后,之前签署的相关合同同时作废,所有条款以本合同为准。5、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