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房地产项目销售策划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甲、 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甲方开发的位于恩施市旗峰坝怡泰苑小区限价商品房及商铺的独家策划销售代理工作,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 委托策划代理工作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本项目前期策划、营销策划、广告策划、销售代理等工作。
第二部分 委托策划代理工作期限
委托期限由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交付使用,并按约定销售期全部销售完后 1 个月止。
第三部分 委托策划销售代理工作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策划销售代理之部分为本合同约定的商铺、住宅等可销售物业,可销售面积约为 平方米。
第四部分 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一、 甲方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有相关证明文件及策划代理过程中所需的资料,并确保一切资料的及时性、有效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二、 详细广告计划由乙方分阶段提交,在征得甲方确认后方可执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三、 甲方负责收取定金、购房款,协助乙方办理合同的登记备案、银行按揭审批手续及办理产权。
四、 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代理费。
五、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策划代理活动进行全程监控,对策划案享有独家使用权。
六、 若乙方违约或不能按时完成本项目的策划代理工作,甲方有权按约终止合同。
第五部分 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乙方按项目实际进展进行相关的策划代理工作,其中包括但不仅是所列部分或视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一、 营销策划
(一) 项目营销总体策略;
(二) 项目阶段性营销计划;
(三) 入市时机选择;
(四) 销售分期控制;
(五) 价格定位及策略;
二、 广告策划
(一) 项目推广口号
(二) 项目卖点整合包装
(三) 整体广告计划
(四) 广告预算及媒体组合
(五) 项目形象策划
1、项目基本形象设计
(1)标志
(2)标准字
(3)标准色彩
(4) 标准组合
2、 项目标志形象应用设计:
(1) 内部应用:名片、信封、信签、识别卡、文件袋、贺卡、水杯、手提袋;
(2) 销售中心:装修建议及展板设计;
(3) 户外应用:工地围墙、引导旗、车体、广告牌等
(六) 传播工具的创意与设计:
1、 楼书创作(创意、文案、设计)
2、 折页及海报创作((创意、文案、设计)
3、 报广创作(创意、文案、设计)
4、 广播、电视稿方案等
三、 销售代理
(一) 建立销售队伍,依合同授权范围内执行销售行为
(二) 销售文件及管理文件和制订
(三) 销售道具使用
(四) 销售人员培训
(五) 制订销控计划
(六) 销售执行的内部协调程序
(七) 客户资源库的建立
(八) 售后服务机制建立
(九) 定期报送各项统计报表
四、 销售组织机构
乙方针对本项目成立项目组,并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各阶段策划、计划、文案、创意由乙方本部负责,项目经理主持本项目具体动作和计划实施。项目组人员构成:项目经理(兼现场经理)壹名、策划壹名、文案壹名、平面设计壹名、现场主管壹名、文档管理专员壹名、置业顾问数名。除策划、文案、平面设计外,其他人员长驻项目所在地,并根据项目需要,适时不定期另行派遣人员到**协助工作。乙方自行负责项目组的办公费用及其人员工资等各项开支。
五、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每月的销售情况统计分析。
六、 乙方独家享有本项目策划代理的署名权。
七、 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如期向甲方收取策划销售代理费(佣金)。
第六部分:策划销售代理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 策划销售代理收费标准
甲方同意乙方按本项目商铺、住宅等可销售总额收取策划销售代理费。成交金额以客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金额为准。除物业管理用房外,其它任何形式的销售成交都列入计算策划代理费的金额。
二、 策划销售代理费计算及提取方式
(一) 策划代理费预付款:合同签订后一周内预付预估佣金总额的10%。
(二) 工作进度款开盘正式销售后按月结算(以销售额 比例计算,奖励佣金到期考核后另行结算)。在购房者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定金,即视为乙方销售代理成功,并计入销售目标考核业绩。在甲方收到购房者支付的首期购房款(不低于合同总额的 %)时,即可进行策划代理费的结算,其结算金额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总价金额进行计算。
(三) 乙方总体销售目标是本项目约定的面积,策划代理费的提取比例与销售业绩挂钩,并实行奖惩:
1、 乙方销售目标表(暂按一期项目考虑,二期项目另定):
第一阶段:2014年12月31日前销售70%,以签订正式购房协议并交首付款为准;
第二阶段:该项目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后180天内完成全部销售;
具体的工程进度以现场形象进度和双方签字和书面文本为准。
2、 乙方策划代理费的比例:
限价房的佣金按销售额的(中标价比例)支付;商铺视招租情况再定,以补充协议明确佣金为准。
3、 奖惩办法及比例
①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第一阶段销售目标时,该销售部分奖励0.3%的佣金,未完成第一阶段销售目标时,按已销售额的(中标价比例)支付佣金。
②第二阶段销售目标按期完成后销售额奖励0.3%佣金。如果第一阶段销售目标未按时完成,未完成部分滚动到第二阶段继续销售时,第二阶段销售目标加上第一阶段未完成的部分只按销售额的(中标价比例)支付佣金。
(四) 若已交定金的客户违约,其定金由甲方没收,甲方应将没收总额的 %作为乙方该次的策划代理费(同时不重复计算该次成交的按 %提取的策划代理佣金)。
四、 履约保证金
1、 乙方付给甲方履约保证金为30万元。
2、 保证金按乙方的销售进度返还,销售70%,甲方返还乙方70%保证金;销售完成或双方认可结束销售工作,同时乙方办理完房产手续后,甲方全部返还保证金。
第七部分 双方工作原则
一、 甲、乙双方已确认的策划代理计划,在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对方的许可下不得变更,否则产生的责任由变更方负责。若需修改已确认的文件,需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二、 甲方指定项目负责人为 ,乙方指定项目负责人为 。甲、乙双方指令性文件均需项目负责人签字,双方负责人对递交的文件负责、双方项目负责人若有更改,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三、 乙方分阶段向甲方提交“项目工作计划”,“项目工作计划”将确定每一阶段的执行项目计划。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乙方提交之“项目工作计划”进行核准确认,并由本项目负责人签字后送交乙方。乙方依据甲方负责人签署的“项目工作计划”开展工作。
四、 在委托期限内,甲、乙双方收到对方提供的意见及文件时,应在要求期限内就对方意见做出答复。若因对方未能在规定日期内提交书面答复,致使本项目工作产生延误,并造成实际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
五、 甲、乙双方对本项目的策划代理方案均负有对外保密责任。
第八部分 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
一、 双方按本合同约定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均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 若甲方未按规定的建筑标准,质量及交房日期将房屋交付使用,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三、 如因甲方与发布、制作单位产生纠纷而导致媒体发布及广告工具制作不能按计划完成,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 甲方要在本合同期限内,不得委托其它公司或个人从事本项目的策划代理活动。
五、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策划代理工作无法进行或完成,甲方应一次性支付人民币20万元给乙方作为补偿金。若因乙方违约而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乙方也一次性支付人民币20万元给甲方作为补偿金。
六、 甲方应如期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及时间付款,若甲方延期支付策划费用超过10个工作日,甲方应按应付款额的每日万分之 的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七、 在策划代理期间,若乙方连续两期未能完成预定的销售目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 由于乙方在策划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引起外界纠纷概由乙方负责。
九、 合同期限内,乙方享有独占、排它的本项目广告媒体上的策划代理署名权。非经甲、乙双方许可,其它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冠以“策划代理”等有关或同类字样。
十、 委托期的延续或终止在委托期限完结前14天内决定。
十一、 甲方如在 年 月 日前不能取得市规划局对本项目总平面图的批准,甲方于 年 月 日退还乙方已交履约保证金,并赔偿乙方保证金5%的违约金。本合同终止。
十二、 乙方如未能按销售进度完成销售,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50%的违约金,同时合同终止。
第九部分 其他事宜
一、 在条件成熟时,本项目有总平图、建材设备及配套设施表、工程进度表、销售底价表由双方加盖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二、 如果第一期项目营销策划及销售完成后,各项目工作令甲方满意,第二期项目再继续委托。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另行委托他方。
三、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四、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