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设计代理合同 项目名称:品牌形象画册设计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2016年 月 日委托设计代理合同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作为甲方的设计代理商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合同:一、代理范围及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品牌VI设计代理商,负责甲方“ ”品牌形象画册设计代理事宜,具体工作见附件工作内容。二、代理期限1. 合作期限为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即:2016年 月 日至2016年 月 日止。三、付款方式1本合同设计代理服务用为:¥ 元整(大写人民币: ); 2、甲方分二次支付给乙方,第一次在合同签订支付本合同设计代理服
2、务总费用的50%,即¥ 元整(大写人民币: );第二次在合同期满次日,甲方在2016年 月 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设计代理服务总费用的50%,即¥ 元整(大写人民币: );乙方收到款项后将设计内容按要求提供给甲方。3服务费不包含:1)媒体推广投放;2)影视、电台、微信、网络广告制作;3)户外及所有物料的制作;4)大型的专业市场调查、公关促销活动组织、执行;5)网站设计制作; 6)打样、输出菲林、租图、专业摄影、印刷、邮寄、外地出差旅费等需向第三方支付费用的项目。4. 甲方所有款项的支付均应汇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乙方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须及时
3、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图片和文字资料,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准确性负责。2 甲方对乙方工作成果的验收须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工作成果的确认流程为:乙方由指定邮箱 将工作成果发往甲方指定电子邮箱 ,甲方以电子邮件将工作确认函发送至乙方指定邮箱 。4. 工作成果亦可由甲方指定人 书面签字确认存档。如甲方指定人员有变更,需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工作成果乙方向甲方提供成品源文件、JPG格式文件。5. 稿件、工作联络、任务指示、工作成果、执行授权等一切项目往来工作由甲方相关工作人员确认,避免出现多头决策。如出现多头决策,乙方有权拒绝执行。如甲方因该原因及资料提供、审稿、定稿、工期延误等方面因素造成工作延误,由甲
4、方承担相应责任,并仍需按期支付款项给乙方。6. 甲方在预留乙方修改时间前提下,有权要求对稿件进行修改,乙方需要在甲乙双方协商的时间内修改完毕。但若定稿后,甲方再次提出修改,由此而产生的第三方相关费用及时间延误由甲方承担责任。7. 甲方在整体方案确定后,有提出局部修改完善意见的权利,但不能违背已经确立的整体方案。8. 甲方应对委托项目的总体风格及功能要求提出书面要求,如甲方无法提供此要求,将由乙方创意设计人员提供设计方案并报甲方予以确认。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 乙方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2. 乙方须为甲方涉及商业类机密的文件进行保密。3. 对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
5、和建议,乙方应听取并据此进行修改、调整。 4. 乙方应主动提前向甲方索要各类工作所需相关资料。5. 甲方对乙方工作成果进行确认后,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之工作成果进行输出。6. 乙方在最终设计方案确认后,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执行工作。7. 乙方如对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有异议,应在2个工作日内与甲方及时进行沟通,否则视为乙方认可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内容,应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8. 乙方因自然力、政府政策等不可抗力之因素照成的工作延误无需承担相关责任。五、保密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双方承诺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披露本合同之全部或有关内容。2 在甲方已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向任
6、何其他第三方提供甲方任何创意/或设计/或大纲/或广告方案。3 除为了履行本合同之责任及/或义务或取得甲方之事先书面许可之外,乙方不得利用任何甲方之业务信息及/或资料及/或财产作商业用途。六、知识产权对乙方依本合同所完成之成品或所确认之设计稿件,在所有款项结清后,其所有权归甲方(第三方拥有版权的资料除外)。所有权归甲方后,乙方有权不经甲方授权,用所设计之作品参与公益、专业、行业或媒介所组织的竞赛评比活动、出版发表。乙方不得于任何时候将甲方拥有所有权之广告制成品(第三方拥有版权的资料除外)、设计稿件、商标、公司名称、项目图片、形象等用于除此之外其他目的的事项和盈利。七、违约责任1乙方的有关报价资料
7、若未经甲方认可,乙方就进行单独成品制作或媒介发布,均视为乙方违约,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2乙方所输出的任何作品,甲方都必须要求第三方的制作供应商提供打样稿或打样小稿进行确认,如第三方工作或设备缘故导致成品与甲方确认的打样稿不一致,由第三方承担责任。3如甲方未按时付款,使乙方不能及时开展工作而给甲方造成的工作延误,由甲方承担损失或责任。甲方延期付款超过10天以上,视同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除需支付未按时支付的款项外,还需按合同总金额的15%支付给乙方作为违约金。4除违约责任中的第三项情况之外,甲乙双方不能中途终止合同。若甲方中途终止合同,除支付给乙方已到期
8、的款项外,甲方还须按合同总金额30%赔偿乙方。若乙方中途终止合同,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30%赔偿甲方。5.若因乙方造成的知识产权争议,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负责免费提供另外1个全新设计方案。八、甲乙双方可在协商一致情形下,以附件形式补充其他条款。九、本合同与附件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在项目所在地法院进行法律起诉。十、本合同一式耳份,甲乙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应。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 地址: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地址:海珠区沥滘西大街南苑新村东90-91号3层合同附件: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订起一个月服务时间。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9、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
10、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
1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
12、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13、电子邮件/ QQ: 地址: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
14、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
15、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
16、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