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品牌总代理合同甲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地址: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地址:鉴于: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合法持有“XXXX”品牌,并拥有该品牌所有相关权益。现因业务发展需要,委托乙方全权代理甲方旗下品牌“XXXX”在全部市场区域的生产加工和销售推广工作,乙方愿意并有能力接受甲方委托之相关工作。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乙方作为甲方品牌“XXXX”在代理区域的总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代理范围及时间1.1 代理品牌:XXXX1.2 代理区域:全部市场区域1.3 代理时间:1.4 代理工作:独家代理“XXXX”品牌在协定
2、代理区域内的的招商加盟、渠道建设及管理、营销推广、团购业务、商场专柜管理等相关业务,并负责产品的订货、收款等相应工作。1.5 唯一性:在协议期间,甲方指定乙方作为XX在代理区域唯一合法代理商,乙方须专业经营,不得在代理区域从事或附带经营其它同业品牌,否则,甲方将予以取消代理资格;同时,乙方不可将授权商品销售至授权地区以外,进行跨区域经营;亦不可将授权商品销售予有可能将该商品销售至非授权地区的第三者。第二条 权利和义务2.1甲方享有如下权利:2.1.1 每年1月对上一年度的乙方计划任务和全年工作进行考核、评判,对乙方予以奖励和处罚。2.1.2 对乙方代理区域内各级渠道商的考察、评判,以建议处罚或
3、取消该渠道。2.1.3 产品价格的决定和渠道商进货价格的决定。2.1.4 企业形象设计、店面形象和品牌广告的决定。1.1.5 审核乙方地方广告及渠道商。2.1.6 收取乙方代理区域内的各级渠道商、商场专柜的保证金(保证金的标准按甲方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2.1.7 维护品牌形象不受损害,要求乙方的工作要有利于品牌的长期发展。2.1.8 乙方同时需向甲方先交付XXX元的授权代理商誉资格保证金,取得代理资格。协议签订后,如乙方三个月内尚未履行合同进行代理开业,甲方有权扣没商誉保证金,同时甲方不再保留乙方的代理权。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商誉资格保证金在合同期满甲方退还给乙方。2.2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2
4、.2.1代理授权成立后,甲方为乙方提供零售、经营、专卖等有效的授权文书,指定经营证书及相关的品牌宣传品等,然后开展正常的代理经营。2.2.2对乙方的市场工作给予及时的支持和帮助。2.2.3按期支付乙方店铺装修协定的费用及回款返点。2.2.4不断推出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2.2.5协助乙方开展产品广告宣传、促销活动。2.2.6帮助乙方拓展市场和进行招商。2.2.7保证所生产产品的质量和行业标准,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解决直至顾客满意。2.2.8协助乙方培训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经销和售后服务人员。2.2.9保证乙方所售商品的售后服务。2.2.10乙方如有商场部分需要税票结款,甲方须提供产品税票。2
5、.3 乙方享有如下权利:2.3.1在规定的代理区域内独家代理甲方品牌产品,并享有双方商定好的经济收益和其他权益。2.3.2有自行制定区域促销计划及实施的权利。2.3.3有确定和取消乙方代理区域内各级渠道商的权利。2.3.4发展在代理区域内的商场直营合作。2.3.5发展在代理区域内的团购业务。2.3.6在代理区域内行使推广权。2.3.7享受甲方给予加盟店和代理商的相关权益。2.3.8如需放弃区域的总代理资格,乙方须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由甲方审核决定。2.4 乙方应履行的义务:2.4.1严格遵守甲方的销售政策,包括价格政策、回款制度、窜货管理规定等。2.4.2积极拓展市场,提升销售,扩大
6、代理区域市场的品牌知名度。2.4.3配合甲方对假冒、侵权产品的打击。2.4.4按期提出需货计划、发货安排及市场预测。2.4.5反馈产品质量信息,协助甲方提高产品满意度。2.4.6配合甲方做好市场调查、广告宣传、市场推广等工作。2.4.7监督和指导各级渠道商和商场,遵守甲方的有关政策和规定。2.4.8协助甲方做好品牌的广告策划、市场推广及营销策划等相关工作。2.4.9对甲方确定实施的广告宣传、市场推广和营销活动,给予大力的配合。2.4.10.对代理区域内与招商加盟相关的工作,需要安排专人负责。2.5 甲方认定乙方的代理能力、信誉和经济实力等出现问题,随时有确定方代理资格与否的权限,并收回代理授权
7、委托书。其情形具体如下:2.5.1超越代理区域、跨地区经营,或擅自转让代理权的。2.5.2经营不善,未能完成约定的计划经营指标(批发进货数)。2.5.3违法违规经营,对品牌造成损害的。2.5.4私自组织货源,经销假冒XX品牌的。2.5.5泄露XX品牌的各种商务机密,经认定造成损害的。2.5.6由于经营工作能力、信誉等原因,无法再承担代理工作的。2.6 价格政策2.6.1甲方给予乙方产品的供货价格由甲方制定,包括各级渠道商的供货价折扣和商场专柜价。甲方须确保该价格在全国范围内的一致性,即甲方给予其他省市总代理或总经销是相同价格和折扣,也指折扣与其他地区相一致,并具有时间上的延续性。2.6.2乙方
8、开设的专卖店和发展的商场专柜,所产生的销售差价作为乙方利润,归乙方享有。2.6.3每年的供货价格和批发折扣乙方有建议权。2.6.4具体折扣价格根据甲方的价格政策执行。2.6.5付款方式为现款现货,甲方已对代理区域内渠道商给予了授信的,可以根据授信额度提货。2.6.6第一年甲方给予乙方人民币XX万的授信额度,乙方应根据市场情况合理使用,以后的合作年度授信额度根据代理区域销售量来协定。2.7 特殊情况为确保双方利益,特将以下特殊情况作特别说明:2.7.1甲方现有贵州区域的商场专柜、专卖店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并划归乙方管理。2.7.2市场环境随时在变化,为保证双方合作的最大利益,双方根据市场实际情况,
9、可以调增或调减年度目标,目标调整的时间应该而且必须在每年12月底前完成,目标调整的对象是次年目标,如双方对目标均未提出任何异议,则以本协议规定的年度目标为准。第三条承诺与违约3.1甲方承诺:3.1.1甲方在协议期内,在乙方所属代理区域内仅向乙方供货,不得向第三人供货。3.1.2甲方免收乙方开拓代理区域新增渠道商的加盟费。对产品实行保价政策,即甲方调整产品价格时,乙方(包括各级渠道商、商场等)存货价格作相应补价调整。3.1.3如乙方完成年度任务和超额完成甲方制订的全年任务,则甲方对乙方实行年终奖励,奖励额度参照附件执行。3.1.4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与乙方续约。3.2 乙方承诺:3.2
10、.1设有专门的经营场地、人员,并保证全力推广和拓展甲方品牌在代理区域的市场。3.2.2不得经营与甲方产品同类别的竞争品牌产品。3.2.3按甲方规定的统一价格出货,价格浮动需提出书面报告,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3.2.4在甲方调低产品价格时,同时对所属各级渠道商和商场采取同样的调价措施。3.2.5乙方须定期向甲方反馈销售信息及招商工作进展,确保年开店任务及回款任务的完成。3.2.6努力完成双方共同制订的开店及销售任务,如年开店及回款任务均未完成,甲方有权收回代理权,解除此代理协议。3.2.7对甲方所有销售文件严格保密。3.2.8乙方工商登记资料需要变更时,应提前2个月将变更事项通知甲方,并在
11、变更后10天内报甲方备案。3.3 违约条款:3.3.1甲方违反此协议所规定的条款,乙方可以书面提出异议及补偿要求,甲方应在尊重事实及双方利益基础上尽快给予解决。3.3.2甲方的严重违约行为造成乙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损失。3.3.3乙方经营严重不景气或不积极推销甲方产品或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甲方可以解除此代理协议。3.3.4乙方违反本协议第16条第2款,甲方有权解除此代理协议。3.3.5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取消其代理资格起三个月内,双方结清往来账务并妥善处理乙方待售的甲方货物。3.3.6本条款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第四条其他4.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签字盖章生效。4.2 本协议
12、有效期限两年,期满后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订。4.3 因本合同而引起任何争议(包括本合同的任何终止而出现的争议),双方应当本着真诚友好、互利合作的态度在争议出现日起30天内协商解决;如果在30天内甲乙双方没有达成协议,双方同意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4.4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及所有附件为商业机密,双方均应予以保密,除法定事由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4.5 退换货管理规定、回款及价格规定、售后服务规定、专卖店管理规范等将另行起文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并享受与此协议同等效力。4.6 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动乱及其它政治或政策等因素),未能履行该协议全部或部分内容的,不算甲乙双方违约。甲方: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代表签字(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