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淮安城置公园龙湾”项目销售代理服务合同甲方(委托方):淮安城置有限公司乙方(受托方):地址:淮安经济开发区高教园区明远东路8-51号地址:电话:0517-80868688电话:传真:0517-80868689传真:法定代表人:彭庆邦法定代表人: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就甲方“淮安城置公园龙湾”项目(以下称本项目),委托乙方提供项目销售代理服务事宜达成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定义(本合同的用语TTT除TTT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涵义)1.1.平均底价:销售代理房屋的每平米最低平均单价。1.2 单套底价:以平均底价为平均价制定的每套代理房屋的每平米最低销售单价
2、,即一房一价底价。1.3 单套底价总价:单套底价乘以单套合同面积。1.4 合同单价:预售/出售房屋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1.5 单套销售总价:合同单价乘以单套合同面积。1.6 按揭银行:能提供项目按揭贷款的商业银行。1.7 销售率:完成销售房屋的建筑面积占当期开盘销售的相应房屋总建筑面积的百分比。第二条:委托项目概况2.1 项目名称: “淮安城置公园龙湾”项目,具体以政府核准名为准。甲乙双方同意项目推广名称和实际名称的改变不影响TTT本合同TTT的履行。2.2 项目地址: “淮安城置公园龙湾”项目位于淮安经济开发区高教园区明远东路8-51号,西靠学府路,南临正大路;项目总占地约 600 亩,项目
3、性质为 商住 。2.3 规划指标: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00万 平方米,可销售面积约 100万 平方米,除非另有特别约定,甲乙双方同意以政府批复的预售测绘面积为准进行考核指标及结算支付,但地下车库、花园及储藏间不计入建筑面积考核指标。第三条:双方声明和保证3.1 甲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3.1.2 甲方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条款的权利和义务能力。3.1.3 甲方应办理好项目开发所需的所有手续并取得批文,同时承诺上述文件真实、合法、有效。3.1.4 项目若有抵押权等涉及第三方权益的事项由甲方负责在开盘前处理完,保证销售无障碍。
4、3.2. 乙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3.2.1 乙方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条款的权利和义务能力。3.3 甲乙双方同意,代理楼盘所涉及的销售策略、定价策略乙方应及时报甲方备案,经双方确认后执行;但具体行销推广方案及广告表现方面以乙方意见为主,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对购房客户所承诺的范围内,按照双方确定的方案执行。第四条:平均底价、前期费用、企划推广费、销售代理费、营销推广费用、销售款项4.1 平均底价4.1.1 甲乙双方同意项目平均底价在楼盘正式开盘销售前 1 周电甲方书面通知乙方。4.1.2 乙方根据上述约定的平均底
5、价编制单套底价明细表,经双方书面确认后,作为本合同附件存档。4.1.3 该单套底价明细表作为乙方销售的最低价格依据,乙方应在单套底价以上(含本数)对外销售房屋。4.1.4 该单套底价明细表和实际成交的合同单价作为双方结算销售代理费的依据。4.1.5 甲、乙双方未经对方同意,均不得变更上述底价。4.2. 前期费用4.2. 前期费用计人民币 / 万元整(小写:¥ / 元),该项费用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4.3 企划服务费4.3.1企划服务费为 4万 元/月,每月 15 日为该费用结算日。4.4 销售代理费4.4.1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售出的每一套单位,甲方均须向乙方支付
6、该单位的销售代理费,该单位的销售代理费为销售的建筑面积乘以售出房屋签约合同单价的总金额的 1.2 %。4.5 营销推广费用4.5.1 乙方负责制定初步预算。本合同签订后 2 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工作进度表;阶段营销开始前 15 个工作日之前乙方需将阶段性的营销计划及预算提交甲方书面确认后执行。4.5.2 甲乙双方同意,营销推广费用预计在销售代理房屋按单套计价的总房价款之和的1.0%之内,乙方应在此预算内完成销售目标。营销费用由甲方据实承担。4.5.3 营销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项目销售中投入的媒体广告、楼书、DM制作、电视CF制作、灯箱广告、小型看板、TTT房型家配图TTT、引导旗、横
7、幅、小区围墙广告及相应的广告宣传与促销活动(但不包括售楼处、样品屋、路牌、房展会展览费用及看房车的费用,该费用由甲方另行承担)。4.6 销售款项:乙方工作人员不得经手客户缴纳的购房款项,所有的销售款项必须由甲方指派的财务人员收取,并由甲方出具收据或者正式的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第五条 合同期限、开盘条件、代理指标5.1 合同期限甲乙双方同意:合同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5.2 开盘条件5.2.1 甲方取得项目预售许可证,将预售许可证的复印件交乙方对外公示。5.2.2 甲乙双方已确认单套底价明细表及售价表,并已按乙方的销售要求落实了按揭银行。5.2.3 乙方提出具体开盘
8、时间建议,甲乙双方以书面确认。5.2.4甲方应提供乙方 / 部看房车及装修好的售楼处,其中售楼处应当于开盘前 / 个月交付乙方使用。售楼处的建筑面积不小于 / 平方米,该费用由甲方承担。5.2.5 甲乙双方同意,售楼处、样板房、销售通道的装修方案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5.2.6 甲方按双方约定的交房标准完成了样板房所在的电梯厅、电梯门套以及所在楼层的建造装修。5.2.7 样板房、售楼处、销售通道装修、装饰财产的处分权和收益权由甲方享有。5.2.8 本项目正式开盘对外销售时,甲方须保证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均已办理完毕,符合销售条件。如甲方在未达到销售条件情况下,仍要求乙方对外进行销售的,则由此产生的责
9、任及给乙方带来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5.3 代理指标5.3.1 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执行。5.3.2 甲方同意:具备开盘条件、按施工进度完成施工质量并按期、按约定的标准交付房屋是乙方完成上述代理指标的前提条件,甲方不能按照约定交房的,本合同第5.3.1条款下约定的代理销售指标的时间则可以相应顺延。5.3.3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第8.4条款结算相关费用,不得追究乙方未完成销售进度的责任。第六条 独家销售权、完成销售的界定6.1 独家销售权6.1.1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项目的销售由乙方独家销售代理。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得自行销售或者委托第三方销售,亦不能在本合同期满前擅自解除对乙方的委
10、托,否则视为甲方违约。在代理期限内,甲方自行销售或者委托第三方销售的房屋,视为乙方完成销售。6.2完成销售的界定6.2.1 房屋的销售以套为出售单位。购房者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该契约之规定支付了该购房款的首期房价款(含定金)后,该套房屋视为完成销售,并计入乙方销售进度与业绩。甲方按该套房屋的实际到账房款金额向乙方支付该房屋的销售代理费,结算时间以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为准。乙方有权到甲方查阅银行按揭的回款情况。6.2.2 甲乙双方应在开盘前共同确认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样本与购房者签订合同,与合同样本有出入的条款需经甲方委托的人员(以书
11、面授权委托书为准)签字确认,甲方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章后,即表示对契约所约定内容的认可。客户提出合理的条款,甲方应予以采纳,以确保乙方的销售进度,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与购房者签订与合同样本意思表达不一致的条款,并因此发生纠纷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并对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6.2.3 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购房者无法签订预售或出售合同、无法收取首期房款、无法办理预售登记而退房的,如工程质量、房屋交付期延迟或甲方拒绝按确认的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与购房者签订合同,则该房屋作为乙方已完成销售的房屋计入乙方的销售指标,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计取销售代理费。若因退房而没收之购房客户的违约金,
12、其金额由甲、乙双方各得50%。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户退房的,所退房屋不计入销售指标,已计取的销售代理费由乙方退还。第七条 结算7.1 结算7.1.1甲乙双方同意,开盘日的次月起,每月15日为费用结算日。正式开盘后每月按实际销售面积结算销售代理费。乙方应在次月的5日前(含)将上月的销售业绩确认表及代理费结算表交给甲方报备,甲方应即时书面签收并于最迟不超过当月15日(含)之前将销售代理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7.1.2 乙方提交的销售业绩确认表及代理费结算表,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应视为甲方对乙方提交报表无异议。7.2甲方应按照本条第1款结算所规定的时间,采用支票支付方式或将每期应付的
13、销售代理费款项汇至如下乙方银行帐户,并将有效付款凭证传真至封面所载明的乙方传真号码:公司全称: 银行帐号:开户银行: 7.3 乙方在收到甲方代理费前须向甲方提供正式税务发票。7.4 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应缴纳的税费。第八条:甲方义务8.1 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于 7 日内向乙方提交乙方完成“项目销售代理”工作资料清单中所必需的资料,如:该项目销售有关的所有资料与图纸。8.2 甲方应该协助乙方的销售代理工作。8.3 甲方应指定一名工作协调人:8.3.1 工作协调人专职负责协调各有关方面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出具预告登记抵押登记中需甲方提供的各类资料、办理入户手续、与乙方结算款项、审阅宣传广
14、告文稿及相关内容,并负责项目销售过程中的法务审查与监督,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协助。8.3.2 指定的工作协调人负责向甲方公司汇报、审核,并由甲方公司签章确认。8.3.3 本合同期间甲方发生有关物业销售事宜的变动,应由协调人及时向乙方进行传达和通报。8.3.4 协调人员名单确定与变更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8.4 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交并经双方确认的营销费用开支计划表,及时下拨该项目销售所必需的营销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及付款金额及时支付销售代理费等费用。8.5甲方应按约定的工程施工进度完成施工工作,并按约定时间交房。8.6 甲方除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售楼接待场所、样板屋外,还应提供
15、一定数量的日常办公设备(桌、椅、电话、传真、复印机、电脑3台、宽带网、类似于IPAD的掌上平板电脑6个、打印机及签约软件等)。8.7 甲方交付给购房者的房屋须达到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标准。8.8 甲方提供代理(预)销售房屋相关的文件和证书及详细数量表,并对提供的文件和证书的真实性负责。8.9 根据乙方的销售节奏要求,甲方委派专职人员常驻售楼处,职责包括:收取项目定金、收取房款、开具收据发票、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条款的审核确认。8.10 甲方按销售要求落实按揭银行。8.11甲方负责与乙方共同确定详细的项目工作执行计划。若中途工作计划需要调整,经甲乙双方确认后,乙方按照新的工作执行计划开展工作
16、;如甲方未按工作执行计划执行,则乙方完成工作的时间相应顺延。8.12 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对乙方提出各种工作要求和工作成果,并在7日内进行确认回复,否则视同甲方无异议。8.13甲方负责售楼处、样板房的物业管理和水电的正常使用及安全保障,并承担相关费用。8.14 甲方承担项目售楼处、样板房的物业管理员、保洁员的报酬及售楼处的办公设备、水电费、通讯费等费用。8.15甲方保证留在案场的甲方销售人员必须服从乙方的案场销售管理,否则乙方可要求甲方无条件更换,甲方承担甲方销售人员的工资和保险费用,乙方按乙方的工作制度约定承担甲方销售人员的销售奖金(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第九条:乙方义务9.1乙方指定一名工作协调
17、人:9.1.1 该工作协调人负责对于甲方提出须确认的各项事宜,向乙方公司汇报审核并由乙方公司签章确认。若乙方在本合同期间发生重大的销售有关变动,该协调人应及时向甲方进行通报。9.1.2 负责与甲方就行销策划及销售代理工作事宜进行沟通、联系与推动,组织专业人员形成本项目服务专案组,制定详细的工作执行计划并安排实施。9.2 乙方不得擅自低于底价销售。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低于底价销售,差额部分从乙方销售代理费中减扣。9.3 乙方负责房款追缴工作并协助甲方督促购房客户办理抵押贷款按揭手续。9.4 乙方负责开展宏观市场、区域市场和竞争市场研究,制订项目发展策略,明确项目市场定位、客户定位、产品定位,协助甲
18、方选定规划设计方案、模型制作方案等。9.5 乙方负责制作、实施项目可行的企划推广方案,包括传播与媒介策略、促销活动策略、公共关系策略等;建立品牌识别与应用系统,案名LOGO设计、售楼形象、导示系统,项目全程宣传物料及媒体广告的设计与制作。9.6 乙方负责销售团队的搭建与组织管理,制作、实施销售策略、价格方案以及销售流程,办理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按揭贷款资料的收件等销售执行工作。9.7 乙方承担乙方所有工作人员的报酬及售楼处的办公易耗品。9.8乙方为项目配备的团队成员包括公司副总经理一人、专职的项目经理一名、企划师一名、平面设计师一名、驻场经理一名、驻场行政助理一名,驻场销售主管
19、二名,不少于十二名驻场置业顾问。9.9若甲方对乙方派驻的项目团队成员工作能力不满意,可以向乙方提出更换要求,经双方沟通确认后予以更换。乙方若要更换派驻的项目团队成员,须提前与甲方进行沟通,双方确认后予以更换。9.10在甲乙双方代理合作期间,乙方承诺保证甲方在方圆3公里范围内区域市场(以甲方项目为圆心)(市场具体竞争项目名单由甲乙双方另行确定)销售排名第一(以签约套数的官方数据为准)。第十条:知识产权本合同项下乙方完成的、以任何载体所体现的工作报告、图表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甲方对此知识成果享有永久无偿使用权,涉及到甲方品牌、LOGO等标识的著作权、商标权属于甲方所有。第十一条:保密义务11.1
20、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或终止之日起的半年内应严格保守对方商业秘密。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保密信息对外发布或披露、提供给任何第三方(甲乙双方关联公司除外)。11.2乙方向甲方单独进行工作汇报,任何工作汇报均谢绝以下第三方(甲乙双方关联公司除外)在场:房地产销售代理公司、房地产顾问公司、房地产策划公司等其它同行业、同性质公司。11.3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或终止之日起的1年内,非经对方同意均不得聘用对方任一职员(含解聘、离职及开除之职员)。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2.1 如果一方在履行本合同时直接受到某一不可抗力事实的影响、迟延或阻碍,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
21、生后的十天内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的详细信息。12.2 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未履行或延迟履行义务,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以后,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责任。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采取积极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尽快恢复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履行义务。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书面通报,并允许双方协商一致时解除合同,但解除合同前需支付依本合同约定应付的销售代理费用。12.3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指无法克服、无法预见、超出一方或双方合理控制范围且妨碍双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自然灾害、暴动、战争、内乱、瘟疫、爆炸、火灾、洪水。第十三条:
22、合同变更13.1 合同变更条件13.1.1 遇国家颁布房地产调控新政策,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时,双方应依据合同法情势变更的原则,及时变更本合同不适合的条款,保障合同履行。13.1.2 对合同某些条款需修改和补充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第十四条:合同终止14.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终止:14.1.1 合同期满;14.1.2乙方已按本合同规定完成整个项目的销售任务。14.2 除有约定条件外,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或提前解除合同,也不得因甲、乙双方内部的组织、人事、职务变更与调整而单方变更或提前解除、终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第十五条:违约责任15.1 甲乙双方同意,
2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擅自变更、解除本合同的,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人民币100万元。15.2 甲方延期支付乙方应付费用且超过15日的,应按照所欠总额每日万分之二标准U支付乙方迟延履行违约金;如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立即支付乙方已销售部分的全部销售代理费。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16.1 如果双方就本合同的履行中有争议,应尽最大的努力协商解决。16.2 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与本合同有关的或由本合同引致的任何问题,任何一方均有权起诉,由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16.3 在发生任何争议和在任何争议正在进行的司法程序中,除了所争议的事宜外,双方应继续完成其各自在本合同中的义务。
24、第十七条:附件17.1本合同的下列附件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八条:其他18.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18.2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8.3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徐州城置国际花园”项目全程服务内容提纲一、 项目前期定位策略1、 项目属性界定1) 城市属性a) 城市整体经济发展状况b) 城市产业属性界定c) 城市市
25、政、交通、规划动态d) 城市住宅市场供应分析e) 城市住宅市场施工、新开工及竣工情况f) 未来政策展望 _g) 未来房地产形势展望2) 区域属性a) 区域情况概述b) 区域规划及前景分析c) 区域住宅市场分析d) 区域住宅市场供应分析e) 区域住宅市场供应分析小结3) 项目属性a) 项目地块状况分析b) 项目基本技术指标分析c) 项目自身条件对于规划的约束与作用分析2、 目标解析与核心问题界定1) 项目开发背景a) 客户目标分析b) 约束条件分析2) 核心问题分析a) 针对目标的规范分析b) 针对现状的实证分析3) 核心问题界定a) 战略要求问题界定b) 本体目标问题界定c) 经济目标问题界定
26、3、 房地产市场机会分析1) 房地产市场总体分析a) 国家宏观经济分析b) 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分析c) 国家房地产市场分析d) 国家房地产市场政策分析2) 板块市场竞争格局分析a) 按房地产市场发展划分板块区间b) 各个板块发展状况分析c) 各个板块与项目关系分析3) 房地产市场重点楼盘特征及竞争分析a) 项目形态分析b) 项目去化情况分析c) 项目优、劣势分析4、客户研判1) 潜在购房客户总体分析a) 客户构成b) 区域认知c) 购房主导因素d) 购房预算e) 产品选择f) 产品细节g)2) 客户总结a) 客户特性小结b) 客户分类小结5、整体发展战略1) 案例借鉴a) 借鉴案例项目区位b)
27、借鉴案例项目基本情况c) 借鉴案例开发背景d) 借鉴案例采取措施2) SWOT分析a) 优势分析b) 劣势分析c) 机会分析d) 威胁分析3) SXC模型研究a) 前提及限制研究b) 总体目标研究c) 核心问题研究4) 战略分解a) 项目执行策略建议6、项目整体定位1) 客户定位a) 客户定位前提分析b) 核心客户分析c) 重要客户分析d) 泛客户分析e) 客户关注点分析f) 客户需求分析g) 客户演变规律分析2) 战略及形象定位a) 现实境况b) 拥有优势c) 市场定位d) 核心理念e) 发展愿景f) 档次定位g) 项目形象定位3) 产品定位a) 主力户型定位b) 户型面积定位c) 户型偏好
28、定位d) 户型配比建议7、整体规划与分期构思1) 整体规划构思a) 项目资源分析b) 市场竞争分析c) 可实现目标分析d) 整体规划意向构思2) 物业排布原则3) 分期策略a) 分期原则b) 开发战略8、物业发展建议1) 发展策略2) 城市化氛围体系a) 整体功能分布建议b) 建筑立面风格建议c) 建筑立面设计建议d) 商业业态分布及组合分布e) 商业分区域功能设计建议3) 宜居体系a) 路网系统建议b) 景观系统建议c) 景观设计原则建议d) 空间围合建议e) 绿化系统建议f) 物业管理服务建议4) 项目价值支撑体系a) 智能化建议b) 节能环保建议c) 项目物业管理服务建议d) 新材料、新
29、技术的应用9、启动区建议1) 启动区选址2) 核心展示区内容建议及演绎二、整合行销传播策略1、项目营销目标 2、目标受众定位及特性 (1)营销环境分析(2)竞争对手分析(3)目标客户群分析 3、项目价值提炼(卖点/利益点)4、项目核心概念5、项目价值体系模型6、阶段性传播策略(1)蓄水期广告策略及执行方案(包括公司企业形象宣传策略及执行方案)(2)开盘期及强销期广告策略及执行方案(3)促销期广告策略及执行方案(4)尾盘期广告策略及执行方案(5)推广费用分配及预算7、公共关系策略8、SP活动策略二、整合行销传播策略执行1、工作计划及广告预算表2、媒介策略(1)媒体组合策略(2)媒体选择与媒体发布
30、频率(3)媒体版面创意及选择3、VI视觉体系设计n 核心部分(1)LOGO标志及标准形态规范 标志标准制图规范 标志标准色彩数值规范(2)名称标准字体名称中文标准字体标准形态规范 名称中文标准字体标准制图规范 名称英文标准字体标准形态规范 名称英文标准字体标准制图规范(3)标准色彩标准色彩数值设定 辅助色彩数值设定n 应用部分:名片 水杯 信封 信纸 手提袋 背景墙 公文纸 访客卡 贵宾卡销售合约书、资料夹、档案袋 销售部台面名牌 工作卡 工牌 礼品4、平面销售道具设计户型图 折页 海报 DM直投 产品手册 生活手册 客户通讯 楼书 请柬等5、现场包装系统设计道路引导指示牌 入口立牌 门牌指示
31、 灯箱 道旗 围档接待台 活动/售楼处现场背景板(墙) 挂旗 展板 灯箱 看房通道 户型说明牌 停车场标识 VCD盘面及外包装等6、活动/展会辅助设计背景板 签名处 条幅 易拉宝 停车证 展架 挂旗 请柬等7、项目的报纸/杂志/户外广告创意、设计8、广播稿创意方案9、电视广告的脚本创意方案10、软性文章撰写11、项目网站主题结构策划及风格指导12、其他与项目推广相关的视觉形象设计13、项目开盘、促销、入住、联谊等活动的策划方案14、项目售楼处包装及样板间主题包装策划(1)样板间通路氛围布置(2)样板间欢迎牌(3)户型标牌(4)展示空间功能标牌( 主人房、儿童房、父母房、客房、书房、电脑房、健身
32、房等)(5)标牌(洁具、橱具等)(6)警示标牌、温馨提示标牌15、项目现场包装及展会设计策划三、第三方费用界定所产生的第三方费用均由开发商承担支付。包括:媒介发布费用及制作费用,如模特费、影视制作费、电台录制费、专业摄影费、印刷费、正版图片版权使用费等。四、媒体通道购买界定媒体通道由我司提供组合及执行方案报开发商审核,并义务协助开发商进行询价、价格谈判、付款方式谈判等工作,费用由开发商承担支付。媒体发布及审核由开发商指定第三方执行。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
33、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
34、、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35、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