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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_T 2199-2019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事项指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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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160 A 00 DB44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44/T 21992019 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事项指引 Guidelines for the duties of the Villagers(Urban Residents)Committees 2019-10-31 发布 2020-01-31 实施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目 次 前言 .II1 范围.1 2 术语和定义.1 3 村(居)民委员会群众自治工作职责事项.1 4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工作职责事项.1 5 非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事项.1 6 机构建设.2 7 机构管理.2 附录A(规范性附录)村民委员

2、会群众自治工作职责事项.4 附录B(规范性附录)居民委员会群众自治工作职责事项 .11附录C(规范性附录)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工作职责事项 .16附录D(规范性附录)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工作职责事项 .25附录E(规范性附录)村(居)民委员会应取消和禁入的事项 .32参考文献 .34 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广东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惠明、吴金卫、王娟、刘志才、陈科、张杰、苏惠玲、胡葳、谢燕文、黄诗琳、徐福华、杨明、崔晓雷。村(居

3、)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事项指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广东省村(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建设和管理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村(居)民委员会的建设与管理。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1 村(居)民委员会 villagers(urban residents)committee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设立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2.2 社区 community 居住在一定区域内的人们所组成的多种社会关系的生活共同体。分为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合称城乡社区。3 村(居)民委员会群众自治工作职责事

4、项 3.1 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机构建设、综合服务、经济管理、宣传教育、联系群众等工作。3.2 村民委员会群众自治工作具体事项及办事依据见附录 A 中表 A.1,居民委员会群众自治工作具体事项及办事依据见附录 B 中表 B.1。4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工作职责事项 4.1 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协助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开展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公共福利、群众文体、宣传教育等工作。4.2 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工作具体事项及办事依据见附录 C 中表 C.1,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工作具体事项及办事依据见附录 D 中表 D.1。5 非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事项 5.1 没

5、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村(居)民委员会可拒绝协助工作。5.2 村(居)民委员会应取消和禁入的事项见附录 E 中表 E.1。5.3 村(居)民委员会不应作为协助政府工作具体事项的责任主体,如行政执法、拆迁拆建、环境整治、城市管理、招商引资等。6 机构建设 6.1 机构设置 村(居)民委员会依法选举产生。6.2 人员构成 6.2.1 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6.2.2 村民委员会成员由 3 至 7 人组成,应至少有一名妇女成员;居民委员会成员由 5 至 9 人组成。其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数额由基层政府职能部门、属地乡镇(街道)根据实际工作

6、需要核定。6.2.3 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地为多民族聚居区的,应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6.2.4 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地为非户籍人口聚居地的,应推动非户籍常住人口参与村(居)民委员会选举,推进非户籍人口参与社区治理。6.2.5 村(居)民委员会宜设社会工作者等专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新进聘用工作人员应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实行择优录用。6.3 办公设施 村(居)民委员会应有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党群服务中心(站),并配备相应的办公、网络通讯、档案保管等设备。7 机构管理 7.1 领导归属 7.1.1 村(居)民委员会在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的领导下,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7.1.2

7、村(居)民委员会接受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指导、监督,接受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指导、支持和帮助。7.2 权益保护 7.2.1 村(居)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资格。7.2.2 村(居)民委员会的权益依法依规受到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害。7.2.3 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建设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等不得随意拍卖、出租。7.3 规章制度 村(居)民委员会应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接受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及纪监委、组织、民政、财政、农业、人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7.4 用人机制 7.4.1 应在编制、职数、待遇等方面加大向

8、城乡社区倾斜的力度,注重吸引政治觉悟高、热爱社区事业、热心服务群众、具有一定专业素养的人才到城乡社区工作。7.4.2 应设立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和其他专职工作人员岗位等级序列,严格考核、按岗定酬、按绩付酬。健全薪酬待遇保障机制,依法依规参加社会保险。7.4.3 应建立健全村(居)民委员会成员选拔晋升和离任生活补助保障机制。7.5 经费管理 7.5.1 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人员报酬以及服务设施和社区信息化建设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7.5.2 对于村(居)财务、政府拨款和捐赠资金,应建立民主理财制度,接受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和检查。7.5.3 村(居)民委员会的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

9、接受各级财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7.5.4 县级人民政府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7.6 档案管理 村(居)民委员会应建立基本情况和文书类、科技类、会计类、声像类、实物类等档案,并按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村级档案管理办法进行归档。A A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村民委员会群众自治工作职责事项 表A.1 村民委员会群众自治工作职责事项 序号 类别 事项内容 法律法规或国务院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规章依据 1 接受领导、指导和监督 服从、接受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维护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每年向党组织报告工作,重大事项要及

10、时向党组织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 4 条,广东省实施办法第 4 条 2 接受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指导、监督;接受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指导、支持和帮助,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 5 条,广东省实施办法第 5 条、第 43 条,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 5 条 3 接受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或者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的或者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配合开展相关审计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35 条,广东省实施办法第

11、 38 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 号)第 5 条,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资委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审经责发2014102 号)第56 条 4 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监督,配合开展相关监督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10 条、第 32 条,广东省实施办法第 10 条、第 34 条 5 每年年终接受一次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指导、监督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持的民主评议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

12、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33 条,广东省实施办法第 37 条 表A.1(续)序号 类别 事项内容 法律法规或国务院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规章依据 6 接受领导、指导和监督 接受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的培训工作 广东省实施办法第 42 条 7 依法履职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依法办事,办事公道,廉洁奉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10 条,广东省实施办法第 10 条、第 31 条 8 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

13、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2 条、第10 条、第 21 条、第 26 条,广东省实施办法第 2 条、第 9条、第 23 条、第 28 条 9 村党组织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决定的涉及村和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先提交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再由村民委员会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作出决定 广东省实施办法第 31 条,关于进一步规范实施村(社区)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和党群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粤委基层治理办20152 号)10 将经公布的村务公开草案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审查;在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结束后将其决定、决议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

14、道办事处备案审查 广东省实施办法第 9 条、第 11 条、第 24 条、第 28 条,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 47 条,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第 9 条 11 召开村民会议制定、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公序良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9 条、第27 条,广东省实施办法第 10 条、第 24 条、第 25 条 12 加强机构 建设 提出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具体职数方案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或村党群联席会议讨论审议;发扬民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建立印章使用的审批、登记

15、、备案、移交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29 条,广东省实施办法第 31 条、第 39 条,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 2 条,关于进一步规范实施村(社区)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和党群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粤委基层治理办20152 号)表A.1(续)序号 类别 事项内容 法律法规或国务院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规章依据 13 加强机构 建设 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在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下,在设区的市和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组织实施下,在各级民政部门的指导下,依法依规按时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

16、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审议 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 4 条、第 5 条、第 6 条 14 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经济管理、计划生育、公共福利、群众文体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 111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7 条,广东省实施办法第 8 条 15 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支持和配合在村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并支持和配合其开展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 32 条,广东省实施办法第 34 条,关于建立

17、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767 号)16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村民小组,并领导村民小组开展工作;村民小组的设立、撤销、更名、范围调整,由村民委员会召集相关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后提出;督促村民小组实行组务公开 广东省实施办法第 12 条、第 32 条 17 综合管理 编制并实施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广东省实施办法第 9 条 18 依法依规组织村民开展自治活动,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 111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2 条,广东省实施

18、办法第 2 条 表A.1(续)序号 类别 事项内容 法律法规或国务院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规章依据 19 综合管理 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加强农村社会管理,促进村民团结和家庭和睦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 33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9 条,广东省实施办法第 9 条 20 调解民间纠纷,受理村民纠纷;代表本村处理与邻村的关系,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和谐;协调处理村民小组之间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 111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 2 条、第 7 条、第 9 条,广东省实施办法第 8 条、第 9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 7 条、第 8 条 21 贯彻落实男女

19、平等基本国策,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9 条,广东省实施办法第 9 条 22 加强与驻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的工作协商 广东省实施办法第 23 条 23 发展文化教育体育,普及科技知识和社会科学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9 条,广东省实施办法第 9 条 24 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移风易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9 条,广东省实施办法第 9 条 25 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8 条,广东省实施办法第 9 条 2

20、6 搞好公共卫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7 条,广东省实施办法第 9 条 27 多民族居住地区的社区,教育居民互相帮助,互相尊重,加强民族团结。非户籍常住人口占多数的村要推动非户籍常住人口参与村“两委”选举,推进非户籍常住人口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9 条,广东省实施办法第 9 条 表A.1(续)序号 类别 事项内容 法律法规或国务院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规章依据 28 综合管理 规范管理本村财务、政府拨款和捐赠资金,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定期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广东省实施办法第 9 条 29 建立

21、和完善村务档案管理制度,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明确领导、健全机制、保障经费,规范整理和统一妥善保管村务档案,并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和规范;方便村民查阅村务公开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34 条,村级档案管理办法第 4 条,广东省档案条例第 11 条,广东省实施办法第 40 条,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第 12 条 30 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在本村规范设置固定村务公开栏、村务公开电子信息平台等,依照省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编制的村务公开事项指导目录和县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具体目录,按照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规定的时间、形式、程序和标准,编制村务公开草案,提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将涉及村民切身利益

22、、本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事项以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予以公布,并保证村务公开事项全面、准确、真实,接受村民查询;根据实际需要,通过会议、宣传单、广播、明白卡、入户告知、网络、手机等多种方式同步公开村务;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村民委员会主任是实施村务公开的主要责任人 广东省实施办法第 32 条、第 33 条,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第 2 条、第 3 条、第 4 条、第 9 条、第 10 条 表A.1(续)序号 类别 事项内容 法律法规或国务院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规章依据 31 综合服务 推动农村社区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 9 条,广

23、东省实施办法第 43 条 32 推动农村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完善村级文化、体育设施的综合服务功能 广东省实施办法第 9 条 33 办理本居住地区村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 111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2 条,广东省实施办法第 9 条 34 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开展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 9 条,广东省实施办法第 9 条 35 照顾五保户、孤儿、低保户、军烈属和残疾人 广东省实施办法第 9 条 36 发展经济 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24、;尊重并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不得侵犯其依法经营管理本组织集体所有的资产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 8 条,广东省实施办法第 8 条、第 9 条,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第 6 条 37 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 8 条,广东省实施办法第 9 条 38 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 101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8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

25、法第 60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 10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 12 条,广东省实施办法第 9 条 39 宣传教育 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 9 条,广东省实施办法第 9 条,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 19 条 表A.1(续)序号 类别 事项内容 法律法规或国务院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规章依据 40 宣传教育 教育村民依法履行纳税、服兵役、义务教育、计划生育等义务;教育村民尊老爱幼、扶贫帮困;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产和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 9 条,广东省实施办法第 9 条 41 联系村民 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和

26、维护村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1 条、第9 条、第 13 条,广东省实施办法第 1 条、第 9 条、第 15 条 42 提高村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 广东省实施办法第 9 条 43 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政策法规、办事指南等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10 条,广东省实施办法第 10 条 44 收集村民对党委政府和村务管理等意见、投诉;向当地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 111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2 条 B B 附 录 B(规范性附录)居民委员会群众自治工作职责事项 表B.1 居民委员会群众自

27、治工作职责事项 序号 类别 事项内容 法律法规或国务院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规章依据 1 接受领导、指导和监督 服从、接受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的领导,维护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每年向党组织报告工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党组织报告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 号)2 接受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指导、监督;接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计机关组织实施的居民委员会成员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配合开展相关审计工作;接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指导、支持和帮助,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28、第 2 条,广东省实施办法第 2 条、第 3 条、第 14 条、第 15 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 号)第 5 条,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资委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审经责发2014102 号)第 56 条 3 接受居民监督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4 接受不设区的市(县)、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的定期培训 广东省实施办法第13条 5 依法履职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29、依法办事,办事公道,廉洁奉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3 条、第 12 条 6 向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召开和主持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执行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9 条、第 10 条 7 社区党组织讨论决定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需由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决定的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应先提交社区党组织研究讨论,再由居民委员会提交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10 条,关于进一步规范实施村(社区)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和党群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粤委基层治理办20152

30、号)表B.1(续)序号 类别 事项内容 法律法规或国务院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规章依据 8 依法履职 召开居民会议制定、遵守并组织实施居民公约,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公序良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居民会议讨论制定的居民公约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备案并监督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3 条、第 15 条 9 加强机构 建设 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问题;采取民主的方法进行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11 条 10 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 111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1

31、3条 11 可以分设若干居民小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14 条,广东省实施办法第 7 条 12 综合管理 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 111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1条、第 2 条 13 调解民间纠纷,受理居民纠纷,促进居民团结和家庭和睦,促进社区平安和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 111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3条、第 13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 7 条、第 8 条 14 监督和教育编入居民小组的依照法律被剥夺政

32、治权利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18 条 15 加强与驻本社区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的工作协商,指导业委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开展协商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19 条,广东省实施办法第 3 条 表B.1(续)序号 类别 事项内容 法律法规或国务院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规章依据 16 综合管理 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时,居民委员会予以协助和配合;对物业区域划定有争议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业主、居委会的意见后确定;协调处理小区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投诉;协调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

33、、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对于物业管理服务的争议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 5 条、第 7 条、第 43 条、第 52 条 17 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3 条 18 爱护公共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3 条 19 管理本居民委员会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4 条 20 按照规定,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居民委员会成员办理有关社会保险事宜 广东省实施办法第 12 条 21 多民族居住地区的社区,教育居民互相帮助,互相尊重,加强民族团结。非户籍常住人口占多数的社区要

34、推动非户籍常住人口参与社区“两委”选举,推进非户籍常住人口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5 条 22 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内容,应当配备专门人员管理各类档案,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综合档案室。广东省档案条例第 11 条,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第 4 条、第 6 条、第 8 条、第15 条、第 17 条 表B.1(续)序号 类别 事项内容 法律法规或国务院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规章依据 23 综合管理 在本社区规范设置固定居务公开栏、居务公开电子信息平台等,依照省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编制的居务公开事项指导目录和县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具体目录,按照广东省

35、村务公开条例规定的时间、形式、程序和标准,编制居务公开草案(提交居务监督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将涉及居民切身利益、本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事项以及居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予以公布,并保证居务公开事项全面、准确、真实,接受居民查询;根据实际需要,通过会议、宣传单、广播、明白卡、入户告知、网络、手机等多种方式同步公开居务;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居民委员会主任是实施居务公开的主要责任人 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第 16 条 24 宣传教育 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3 条 25 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教育居民互

36、相帮助、互相尊重,共建共治共享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3 条、第 5 条 26 综合服务 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办理本地区的公益事业所需的费用,可以接受居民和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捐助、赞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 111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3条、第 16 条,广东省实施办法第 8 条 27 动员社区各方面力量,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可以举办有关的服务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4 条,广东省实施办法第 4 条 28 因地制宜兴办福利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4 条,广东省实施办法第 4

37、条 29 有条件的,可以兴办经济实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4 条,广东省实施办法第 4 条 30 联系居民 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维护居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3 条、第 8 条 表B.1(续)序号 类别 事项内容 法律法规或国务院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规章依据 31 联系居民 热心为居民服务,接受居民政策法规、办事指南等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3 条、第 12 条 32 收集居民对党委政府和居务管理等意见、投诉;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 111 条,中华人民共

38、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 3 条 C C 附 录 C(规范性附录)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工作职责事项 表C.1 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工作职责事项 序号 类别 事项内容 法律法规或国务院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规章依据 1 国防和军队建设 将国防教育纳入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结合征兵工作、拥军优属以及重大节日、纪念日活动,对村民进行国防教育;可以聘请退役军人协助开展国防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第 21 条 2 配合对体格检查合格的应征公民进行政治审查 征兵工作条例第 21 条 3 退役士兵回安置地时,应热情接待,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广东省退伍义务兵安置实施细

39、则第 6条,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4 自觉履行拥军优属的职责和义务,做好优抚对象的优待、服务和管理工作 广东省拥军优属规定第 2 条 5 文体教育 配合政府对历史文化保护对象做好保护工作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 59 条 6 文物保护单位没有使用单位的,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可以设立群众性文物保护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 12 条 7 协助政府做好全民健身相关工作,对本辖区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配置的全民健身器材明确管理和维护责任人,组织居民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 12 条,全民健身条例第 17 条 8 发展文化教育,完善村级文化设施的综合服务功能;建好、管好

40、、运行好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协助政府做好义务教育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协助组织开展扫除文盲的教育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 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 1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 24 条,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第 3 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 74 号)第 2 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3 号)9 协助开展殡葬改革的宣传教育 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第 5 条 10 应当在文化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展相应的文物保护和非遗传承工作 广东省实施中

41、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 7 条 表C.1(续)序号 类别 事项内容 法律法规或国务院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规章依据 11 文体教育 协助政府开展农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农村公共文化建设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3 号)12 协助政府开展社区教育、老年教育 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教职成20164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 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74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42、于大力推动老年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41 号)13 安全保卫 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和生产生活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 2条,广东省实施办法第 9 条 14 农村一般以行政村为单位编民兵连或者营 民兵工作条例第 11 条 15 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 29条、第 55 条 16 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协助做好群众治安联防组织工作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 33 条,广东省群众治安联防组织的规定第 2

43、条、第 5 条 17 协助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72 条,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 38 条,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 7 条 表C.1(续)序号 类别 事项内容 法律法规或国务院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规章依据 18 安全保卫 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栏和消防安全标识;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健全消防安全制度,督促村民遵守;开展防火安全检查

44、;建立志愿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有条件的可以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发生火灾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灭火救援和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 6 条、第 32条、第 41 条,广东省实施办法第 7 条、第 15 条 19 支持和配合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 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 4 条 20 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加强对村级组织成员的禁毒宣传教育;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 16 条、第 17条、第 19 条 21 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

45、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第 12 条 22 协助有关部门对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 广东省实施办法 第 9 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 3 条 23 协助本地人民政府做好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和自然灾害应急演练及救灾工作;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 6 条,广东省社会力量参与救灾促进条例第 3 条,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 15 条 24 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 28条 表C.1(续)序号 类别 事项内容 法律法规或国务院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规

46、章依据 25 安全保卫 协助食品药品监管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 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3 18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粤府201385 号)26 协助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及协助做好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服务工作 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 6 条,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 6 条 27 积极发现辖区内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可应其家属请求协助其就医 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 年)(国办发201544 号)28 社会保障 支持和组织村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组织被征地

47、农民参保以及推动征地社保资金分配工作。广东省实施办法第 9 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深化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19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的通知(粤府201437 号)29 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 4 条 30 做好所属范围内的残疾人工作。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做好所属范围内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参加社区康复活动,融入社区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 7 条、第 35 条、第 47 条,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第 6

48、条、第 20 条 31 协助办理收养子女委托手续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 4 条、第 5 条 32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 广东省实施办法第 9 条 33 应当依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监护人的请求,对监护人看护患者提供必要的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 49 条 表C.1(续)序号 类别 事项内容 法律法规或国务院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规章依据 34 社会保障 应当为生活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提供帮助,并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患者及其家庭的情况和要求,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为患者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 56 条

49、35 权益维护 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监督赡养协议的履行(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督促其履行;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日间照料、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就近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做好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 7条、第 20 条、第 24 条、第 38 条 36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协助司法机关做好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教育和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配合有关

50、部门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未成年人参与健康有益的活动;对于暂住人口中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的,应当督促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有效的教育、制止;做好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6条、第 48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 3 条、第 13 条、第 28 条、第 47 条,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 3条、第 51 条、第 52 条、第 57 条,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 3 条、第 8条,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 年)、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 年)37 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维护妇女及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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