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项目招标管理办法]
项目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或“北京城建”、“股份公司”)日益扩大的业务规模,引进竞争机制,提高勘察、设计、施工水平,缩短开发项目建设周期,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下列建设工程项目,均应按本办法实行招标:
(1) 具有较大影响的开发项目,经总经理批准同意需要进行方案设计招标的;
(2) 建安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及其他建筑工程的施工图设计;
(3) 建安造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建安工程施工业务;
(4) 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附属工程、零星工程及其他工程施工业务;
(5) 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
低于上述标准,若不采用招投标的,必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程序报批。
物料采购或固定资产维修、装饰等,可以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 所有工程招标原则上采用量价分离的计价方式。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投标单位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投标报价、服务承诺等作为评判标准,开展竞争。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参股企业可参照执行。分公司若未特别提及,等同于子公司运用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工作职责界定
第五条 公司设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为公司内部设计、建筑、管理等方面专家。每次评标时,由公司合约预算部从该委员会中采取抽签,或其他办法抽调评委,所抽取的评委应组织(或参加)评标工作。
第六条 评标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
(1) 审核《评标办法》;
(2) 审核各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书》;
(3) 根据评标办法评定最佳投标书。
第七条 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工作职责和权限划分如下:
(1) 股份公司合约预算部负责公司范围内招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公司内部的招标规定和管理办法;
2) 负责公司A类材料、设备、系统的采购定点管理,并与定点采购方签订协议。
3) 建立公司采购(供应商与物资)信息库(或称合格供应商名录),并定期对市场供应商和名录供应商进行评估与比较,依据评估结论要求名录供应商进行价格、交期等方面的改进,对低质供应商做除名处理。
4) 定期将更新的《采购信息库》提供至各子公司合约预算部。
5) 指导、检查、监督各单位招标工作;
6) 审核下属单位的招标文件、以及评标办法;
7) 总结、交流招标工作的经验,为下属公司提供服务;
8) 对下属单位的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的招标活动进行检查和处理。
(2) 子公司合约预算部负责本单位拟建项目的设计、施工招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公司内部的有关招投标管理制度,制定招标工作计划;
2) 协同营销管理部、工程技术部编制招标文件、招标评标办法以及投标承诺书,并按本办法规定审批权限上报审核。根据当地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3) 审核投标申请单位入围资格;并按本办法规定对入围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4) 组织投标单位现场踏勘;
5) 根据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与中标单位签署合同,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八条 子公司合约预算部工作职责:
(1) 部门经理
1) 负责审核招标文件的“商务标书”部分。
2) 负责招投标及其合同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3) 负责签发中标通知书。
(2) 项目采购工程师
1) 负责参与招标项目的考察工作,了解招标工程的市场成本情况;
2) 负责编制招标文件的“商务标书”部分。
3) 负责标前准备会、发标会、答疑会及开标、评标会的组织工作;
4) 负责招投标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及移交;
5) 负责编制合同文稿。
6) 负责合同的交底工作。
(3) 项目造价工程师:
1) 负责编制项目的招标计划;
2) 负责制定招标项目的成本目标及合同控制目标。
第三章 招标
第九条 子公司经母公司书面确认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自行组织办理招标事宜,若不具备相应技术力量的,可委托母公司或具有法人资格的咨询服务单位代理招标工作。
第十条 招标工作程序:
(1) 子公司合约预算部组织成立招标工作小组,招标工作小组应包括工程技术人员、预算人员、财务人员,招标工作小组组长应由子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担任。
(2) 子公司向当地招标管理机构办理招标登记;
(3) 招标工作小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投标承诺书、评标办法等文件,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核后(按规定须报当地招投标管理机构核准的,应予以上报),自行发布招标信息;
(4) 各地对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有具体规定的,应按当地招标管理机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并上报股份公司合约预算部和相关专业职能部门(策划与设计交策划部;工程招标交工程技术部)审批、备案。
(5) 招标工作小组对投标申请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实地考察,填写《投标申请单位商务考察表》。
(6) 确定入围单位,填报“工作请示单”连同《投标申请单位商务考察表》、《施工(设计)投标申请单位入围资格预审表》上报母公司合约预算部审批。
(7) 招标工作小组向符合要求的投标单位发放招标文件;
(8) 招标工作小组组织投标单位踏勘工程现场和招标文件答疑;
(9) 投标单位将投标书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送达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
(10) 母公司各专业口分管领导召集,合约预算部组织评标委员会;
(11) 开标、确定中标单位;
(12) 子公司发中标通知书,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第十一条 招标文件包括的内容:
(1) 项目说明书
(2) 工程名称
(3) 工程地址
(4) 工程招标项目的内容
(5) 建筑面积
(6) 发包范围
(7) 技术要求
(8) 质量标准
(9) 现场条件
(10) 招标方式
(11) 合同的主要条件和要求;
(12) 有关图纸、技术资料和说明书;
(13) 要求投标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的内容、方式和期限;
(14) 工程量清单(施工招标时用);
(15) 款项支付方式;
(16) 标书编制要求;
(17) 组织踏勘工程现场和招标文件答疑的时间和地点;
(18) 应当预缴的投标保证金;
(19) 投标、开标、评标等活动的日程安排;
(20) 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十二条 招标文件发出至开标时间,一般工程为20天;大型、特殊工程为30天。
第十三条 本规定所指大型、特殊工程,指单位工程建安造价达到2000万元以上,或施工工艺比较复杂的工程项目。除此以外的其他工程,为一般工程。
第十四条 子公司的招标文件经审核同意,并报当地招投标管理机构核准后,应当按下列方式进行招标:
(1) 公开招标:子公司合约预算部通过新闻媒介或者其他形式发布招标信息后,投标申请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子公司提出申请,经子公司资格审查后,领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
(2) 邀请招标:由子公司合约预算部直接向5个以上有资格的单位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其领取投标文件参加投标;
无论采取何种招标方式,各子公司均应遵守工程所在招标管理机构规定的程序。
第四章 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
第十五条 子公司对愿意参加招标的投标人都应进行投标资格预审,预审合格者方能领取招标文件参与投标。
第十六条 申请投标单位到子公司合约预算部领取招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 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
(2) 企业简历;
(3) 自有资金情况;过去一年的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4) 银行信用等级评定证明文件;
(5) 单位所拥有的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数量,平均技术等级,自有主要机械、设备情况;
(6) 拟委派的项目经理资质,近几年所负责管理的主要工程项目及其获奖情况;
(7) 投标申请单位近3年承揽的工程设计或施工质量情况说明;
(8) 投标申请单位现有主要业务一览表,包括在建和拟开工程项目。
第十七条 招标工作小组应根据上述内容进行资格预审。
第十八条 子公司可要求投标申请单位在领取招标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时,缴纳一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图纸押金,并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
第十九条 投标申请单位应根据子公司提供的“投标承诺书”文本就有关事宜做出具体承诺,投标承诺书的内容包括:
(1) 施工工期或设计周期承诺;
(2) 造价或服务收费下浮幅度或总价包干承诺;
(3) 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工程进度保证金预付承诺;
(4) 质量保证承诺;
(5) 工程竣工后服务承诺;
(6) 付款条件。
第二十条 投标申请单位不能满足投标承诺书的要求的,不得邀请该单位参加投标。
第二十一条 确定入围的投标申请单位后,招标工作小组负责,并填写《投标申请单位入围预审表》、《投标申请单位商务考察表》连同工作请示单,报母公司合约预算部审核,分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审定。
第二十二条 投标申请单位资格预审基本要求:
(1) 方案设计招标单位入围要求,应尽可能选择在国内或国际建设工程设计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单位或设计人员。
(2) 施工图设计招标工作中,投标申请人入围资格的确定应该按公司下发的《项目设计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3) 施工招标工作中,应按下列标准确定入围资格:
1) 一次性发包的项目达到以下标准的,原则上应委托一级资质以上的施工单位完成:
建筑面积达2万平方米以上的多层或高层建筑;
10层以上,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高度80米及以上的构筑物。
拟承接上述工程的投标申请单位承诺的工程总造价下浮幅度原则上应大于10%。
投标申请单位同时应能够满足以下要求:
拟承接上述工程的施工单位注册资金应不小于拟参加投标工程建安造价估算值的2倍。
信用等级应达到AAA级以上。
拟委派的项目经理过去一年内做过类似项目,且最近三年至少有一个项目获得过优质工程奖,开发单位在过去一年至少有一个项目或在当地创杯。
总经理应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投标申请单位承诺的工程质量和工期保证金数额不应小于建安造价的10%。
投标单位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一级项目经理资质,且为其配备的分管负责人应该达到二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
2) 一次性发包的项目达到以下标准的,应委托二级资质以上的施工单位完成:
建筑面积达2万平方米以下的多层或高层建筑;
10层以下,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建筑工程;
高度80米以下的构筑物。
拟承接上述工程的投标单位承诺的总造价下浮幅度原则上应大于10%。
投标申请单位同时应能够满足以下要求:
拟承接上述工程的施工单位注册资金应不小于拟参加投标工程建安造价估算值的2倍。
信用等级应达到AA级以上。
投标单位过去一年做过类似项目,且至少有一个项目获得过优质工程奖。
总经理应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投标申请单位承诺的工程质量和工期保证金数额不应小于建安造价的10%。
投标单位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二级项目经理资质,且为其配备的分管负责人应该达到三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拟委派的项目经理过去一年做过类似项目,且最近三年至少有一个项目获得过优质工程奖。
3) 附属工程、零星工程及其他工程施工业务
对所有附属工程,投标申请单位承诺的总造价下浮幅度原则上应大于15%。
估算造价超过500万元的,应委托一级资质施工企业。
估算造价超过50万元小于500万元的,应委托相应的二级资质施工企业。
估算造价小于50万元的,对施工单位的资质不做具体要求,招标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直接委托的方式发包。
投标申请单位同时应能满足以下要求:
拟承接上述工程的施工单位注册资金应不小于拟参加投标工程建安造价估算值的2倍。
信用等级应达到AA级以上。
过去一年做过类似项目,且至少有一个项目获得过优质工程奖。
总经理应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投标申请单位承诺的工程质量和工期保证金数额不应小于建安造价的15%。
4) 若情况特殊,须降低投标单位入围标准的,应填写工作请示单,上报母公司总经理同意。
第二十三条 投标申请单位项目经理资质及自身素质要求
(1) 一级资质项目经理直接管理的建设工程建安造价应不大于2000万元或建筑面积不大于2万平米。
(2) 二级资质项目经理直接管理的建设工程建安造价应不大于1000万元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万平米。
(3) 三级资质项目经理直接管理的建设工程建安造价应不大于500万元或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米。
(4) 一级项目经理必须有二项以上工程创杯记录,二级及三级项目经理必有三项以上创优工程记录。
(5) 各级项目经理无违法、犯罪记录。
(6) 各级项目经理必须具有良好的合作与服务精神。
第五章 标底(针对施工)
第二十四条 建筑工程施工招标应编制标底,标底采用工程量清单方法编制。
(1) 工程量清单应当根据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和工程所在地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等进行编制。
(2) 标底由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构成。其编制可以采用以下计价方法:
工料单价法: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直接费。直接费以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其相应价格确定。间接费、利润、税金按照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综合单价法: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全费用单价综合计算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所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3) 合同价的形式:
自本规定生效以后,各工程原则上应采用固定价合同,特殊情况采用其他方式的,需经股份公司总经理批准。
固定价合同指合同总价及单价,除非设计变更等原因,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和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
第二十五条 标底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者委托具有编制标底资格的咨询公司或者专业单位编制。
第二十六条 标底的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单价、工程总造价、总价下浮幅度等。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委托中介单位编制标底的,应要求接受编制标底的单位不得同时承接投标单位的标书编制业务。
第二十八条 编制标底应当以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为依据。
第二十九条 标底中工程量计算,应当执行工程所在地现行的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预算单价的确定,应该根据当地“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并结合当地建筑市场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十条 标底造价应当控制在经批准的概算或者《投资费用测算表》确定的范围内。
标底编制完成后,报股份公司工程技术部就编制依据、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进行审核,并报公司总工程师,由总工程师负责召集有关专家,确定下浮幅度以及工程总价,作为最高限额,若所有投标报价高于上述限额,除非经股份公司总经理批准,招标单位应该拒绝所有投标文件。
第三十一条 投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投标承诺书等应按规定上报审批。经审核同意后,按当地招标行政管理部门规定上报当地招标办审定。
第三十二条 投标文件、评标办法及投标承诺书的审批:
方案设计招标,由各子公司招标工作小组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商务部分由股份公司合约预算部审核,技术部分由股份公司策划部审核,股份公司总建筑师签署审定。
施工图设计招标,由各子公司招标工作小组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商务部分由股份公司合约预算部审核,技术部分由股份公司策划部审核,股份公司总工程师签署审定。
施工招标由各子公司招标工作小组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商务部分由股份公司合约预算部审核,技术部分由股份公司工程技术部审核,股份公司总工程师签署审定。
第三十三条 投标文件、评标办法及投标承诺书的审核程序:
按照上述规定的审批权限填写工作请示单上报审批。
第三十四条 标底由招标单位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封存。
第三十五条 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标底,标底编制单位及公司内有关工作人员,在开标前必须严格保密。
第六章 投标
第三十六条 投标单位的标书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编制。
第三十七条 施工投标书的内容应包括:
(1) 商务标
招标单位应要求投标单位按招标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量(或按照经核实的工程量清单)、钢材、木材、水泥等消耗量,并填写单价、计算工程总价、综合费率下浮幅度或总价下浮幅度;工期承诺、质量承诺等。
投标报价及工期,由投标单位按照当地定额或有关的收费标准,市场信息价格等,结合企业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等情况由投标单位自主确定。
(2) 技术标
1) 标书综合说明;
2) 施工组织措施和工程总进度;
3) 工程质量、安全、服务的主要保证措施和技术措施;
4) 主要结构的施工方案和选用的主要施工机械等。
(3) 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
(4)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三十八条 设计投标书应包括“投标综合说明书”和“报价书”等三部分,具体要求按照“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标书应当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须齐全,字迹须清楚,并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封存,加盖单位和法人代表或者法人代表委托的代理人的印章后,在规定日期内密封送达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
第四十条 标书一经送达,不得更改。开标前,标书不得启封。投标标书的计算有误的,在投标截止期后不得更改投标标价。
第七章 开标、评标、决标
第四十一条 开标前,子公司合约预算部应成立评标委员会,外聘评标委员应根据当地招标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选聘。内部选派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公司评标委员会中采用抽签或其他方法产生。评标委员会组长由各专业口分管领导担任。招标开标会由评标委员会组长主持,并当众启封标书,宣布各投标企业标书的主要内容,公布最终合理标底。
第四十二条 召开开标会议,招标单位应按当地有关规定通知当地招投标行政管理部门参加。
第四十三条 投标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标书无效:
(1) 未密封的;
(2) 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者内容不全的;
(3) 未加盖单位印章、法人代表或者法人代表委托的代理人印章的;
(4) 逾期送达的;
(5) 投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开标会议的。
第四十四条 评标的根据:报价、工期、质量标准、管理方案等。
第四十五条 评标方法采取最低投标价法。
第四十六条 评标办法由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前确定。评标办法一经确定,在评标时不得更改。
第四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第四十八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第四十九条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选定中标单位。
第五十条 自开标至决标的时间,一般工程不超过7天;大中型工程不超过15天。
第五十一条 招标单位应当在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单位后2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与中标单位洽谈并签订合同。
第五十二条 因中标单位的责任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该单位所缴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经建设行政主管机构同意,取消该单位的中标资格。
第五十三条 招标工作结束后,子公司合约预算部应按当地招投标管理机构的要求填写《招标评标备案表》,报母公司合约预算部备案。
第八章 罚则
第五十四条 单位主管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预算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给予1000-5000元的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或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法规避招标的;
(2) 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
(3) 违反本办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4) 与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
(5) 收受投标人财物或其他好处的,向他人透露其他单位投标文件的;
(6) 违反本办法规定,向参加投标者透露评标过程的;
(7) 未按公司有关规定、招标文件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8) 与投标人私下承诺的。
第五十五条 有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进行暗箱操作,与投标单位私下交易、索贿受贿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按本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加倍处罚,并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北京城建合约预算部拟定,合约预算部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接受中国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约束,本管理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此前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凡与本管理办法有抵触的,均依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经北京城建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附件:
1、 《投标申请单位商务考察表》
2、 《施工投标申请单位入围预审表》
3、 《施工招标评审汇总备案表》
4、 《施工图设计投标申请单位入围预审表》
5、 《设计招标评审汇总备案表》
6、 施工招标流程(子公司)
7、 施工招标流程(股份公司)
附件1:投标申请单位商务考察表
对方单位基本状况
投标申请单位名称
电话号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号码
年检时间
有效期限
经营范围
企业资质等级
银行信用等级
企业性质
注册资金
授权委托
担保方名称
实地考察工程情况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M2
结构形式
质量评定结果
工程造价及优惠幅度
施工工期
(天)
经营状况考察情况
考察人:
考察日期:
结论
签字:
- 34 -
附件2:施工投标申请单位入围资格预审表
序号
投标申请单位名称
申请单位
资质等级
项目班子
配备
项目经理
业绩
企业贯标
情况
银行评定
企业信誉
投标单位以往工程业绩
说明:1、入围单位必须满足本办法规定的最低要求。
2、“项目班子配备”栏目,要求填写投标单位拟配备的项目班子状况,即:负责人的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资质等级;“项目经理业绩”栏,要求填写项目经理在近三年负责组织的施工项目;“投标单位以往工程业绩”栏,要求填写投标单位最近三年获奖项目(质量方面)名称。
附件3:施工招标评审汇总备案表
项目名称 标底: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商务标
技术标评分
综合评分
投标报价
工期承诺
质量承诺
施工方案
项目经理评价
企业信誉
结论
评标委员会签:
附件4:施工图设计投标申请单位入围资格预审表
序号
投标申请单位名称
申请单位
资质等级
项目负责人
业绩
企业贯标
情况
申请单位获奖项目名称及奖项
项目班子
资质情况
备注
结论
说明:1、“项目负责人业绩”栏,要求填写项目负责人所负责完成的重大项目;“申请单位获奖项目名称及奖项”栏,要求填写申请单位最近三年获奖项目名称及奖项;“项目班子资质情况”栏,要求填写项目班子主要技术负责人资质情况。
附件5:设计招标评审汇总备案表
序号
单位名称
施工图建安工程预算造价承诺评分
钢筋含量承诺评分
设计收费承诺评分
综合评分值
标准分值
权重
标准分值
权重
标准分值
权重
50
50
100
结论
评标委员会签:
附件6:施工招标流程(子公司)
附件7:施工招标流程(股份公司)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