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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对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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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三)客户服务接待场所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设置并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四)报修服务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 (五)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50%,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70%以上。对不满意事项进行分析、整改、回访,不满意事项回访率达70%,处理率达80%以上。 (一)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手册; (二)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三)客户服务接待场所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其它时间设置值班人员;设置并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四)24小时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报修;急修30分钟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3日内完成(预约除外); (五)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投诉在3日内答复处理; (六)每年开展1次以上一定规模的社区文化活动; (七)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60%,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75%以上;对不满意事项进行分析、整改、回访,不满意事项回访率达80%,处理率达85%以上。 (一)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手册; (二)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三)客户服务接待场所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其它时间设置值班人员,设置并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四)24小时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报修,急修30分钟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2日内完成(预约除外); (五)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投诉在2日内答复处理; (六)能提供3种以上便民(无偿)服务,如配置手推车、邮件收发、信息咨询等; (七)每年开展2次以上一定规模的社区文化活动; (八)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75%,每年至少2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85%以上,对不满意事项进行分析、整改、回访,不满意事项回访率达80%,处理率达90%以上。 (一)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手册; (二)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三)客户服务接待场所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其它时间设置值班人员;设置并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四)24小时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报修;急修20分钟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1天内完成(预约除外); (五)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投诉在2日内答复处理; (六)住宅小区项目经理应具有物业管理师资格,并有2年以上住宅小区项目经理任职经历; (七)能提供5种以上便民(无偿)服务,如配备雨具、配置手推车、短时间内物品存放、邮件收发、信息咨询等; (八)每年开展3次以上一定规模的社区文化活动,节假日有专题环境布置; (九)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85%,每年2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90%以上,对不满意事项进行分析、整改、回访,不满意事项回访率达90%,处理率达90%以上。 (一)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手册; (二)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三)客户服务接待场所工作时间不少于12小时,其它时间设置值班人员;设置并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四)24小时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报修;急修15分钟内到达现场,6小时内修复;一般修理1日内完成(预约除外); (五)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投诉在24小时内答复处理; (六)住宅小区项目经理应具有注册物业管理师资格,有3年以上住宅小区项目经理任职经历; (七)能提供6种以上便民(无偿)服务,如代收邮件、电瓶车接送、配置手推车、短时间内物品存放、配备雨具、信息咨询等; (八)每年开展4次以上一定规模的社区文化活动,节假日有专题环境布置; (九)每年的沟通面达到小区住户的100%,每年至少2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并定期向业主发放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征求意见单,满意率达95%以上,对物业服务不满意事项进行分析、整改、回访,不满意事项回访率达95%,处理率达95%以上。 二 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服务 (一)制定房屋管理规定、房屋维修养护制度、小区巡检制度、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二)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三)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前,物业服务企业应与其签订装修协议,告知装修须知,并监督装修过程;对违规装修,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应及时劝阻、制止,拒不改正的,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四)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五)发现房屋结构损坏时,应及时告知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并按照双方约定及相关要求安排专项维修; (六)发现道路、路面、侧石、窨井盖损坏时,应及时告知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并安排专项维修; (七)对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 (一)制定房屋管理规定、房屋维修养护制度、小区巡检制度、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二)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三)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前,物业服务企业应与其签订装修协议,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须知,并监督装修过程;对违规装修,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应及时劝阻、制止,拒不改正的,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四)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五)每年对房屋结构、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进行1次检查并有记录,发现损坏及时告知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并安排专项维修; (六)每季对公共门窗进行1次巡视,保持玻璃、门窗配件完好,开闭正常; (七)每季对路面、侧石、窨井盖等设施进行1次巡检,发现损坏及时告知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并安排专项维修,要求窨井不漫溢,井盖不缺损,能正常使用。 (一)房屋管理 1.制定完善的房屋管理规定、房屋维修养护制度、小区巡检制度、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户外设置物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 2.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3.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组团及幢、单元(门)、户门标号标志明显; 4.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对外墙面砖、涂料等装饰材料进行定期巡视,发现脱落、有污迹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适时组织维修; 5.楼梯、扶手、公共门窗、休闲设施等共有部位及设施牢固、无裂缝、无破损,使用安全; 6.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保持整洁、统一、美观,无安全隐患或破损; 7.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二)维修养护 1.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小区实际建设情况,做好下列房屋维护巡查工作并做好记录: (1)每年1次观测房屋结构,发现特殊情况及时上报,必要时请专业单位进行检测评定; (2)每年检查1次墙体、墙面; (3)每年检查1次顶棚; (4)每年检查1次楼梯、扶手; (5)每年检查1次屋面保温隔热层、防水层; (6)每年检查1次散水坡、雨檐台、连廊; (7)每年全面检查1次楼板、地面砖; (8)每季巡查1次小区各标识; (9)每月全面检查1次公共门窗; (10)每月巡查1次路面、侧石、窨井盖等; (11)每月巡查1次围墙; (12)每月巡查1次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健身设施、儿童乐园等。 2.在房屋巡查中发现的损坏及时安排专项修理;依照合同约定,属于物业服务费用中支出的维修项目应在3日内组织修复;需要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或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并于3日内向业主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三)装饰装修管理 1.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装饰装修申请登记,与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装饰装修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须知和注意事项; 2.装饰装修期间每日巡查1次现场,发现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未申请登记或违规装修,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应及时劝阻、制止,拒不改正的,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3.装饰装修结束后进行检查,对违反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按照约定处理; 4.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在指定地点临时堆放,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在3~5日内清运。 (一)房屋管理 1.制定完善的房屋管理规定、房屋维修养护制度、小区巡检制度、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户外设置物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 2.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3.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组团及幢、单元(门)、户门标号标志明显; 4.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对外墙面砖、涂料等装饰材料进行定期巡视,发现脱落、有污迹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适时组织维修; 5.楼梯、扶手、公共门窗、休闲设施等共有部位及设施牢固、无裂缝、无破损、使用安全; 6.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保持整洁统一美观,无安全隐患或破损; 7.封闭阳台统一有序,色调一致,不超出外墙面; 8.对擅自安装外廊及户外防盗网、晾晒架、遮阳蓬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9.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二)维修养护 1.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小区实际建设情况,做好下列房屋维护巡查工作并做好记录,包括: (1)每年1次观测房屋结构,发现特殊情况及时上报,必要时请专业单位进行检测评定; (2)每季检查1次墙体、墙面; (3)每年检查2次顶棚; (4)每年检查2次楼梯、扶手; (5)每年检查2次屋面保温隔热层、防水层; (6)每年检查2次天台扶栏、公共防盗网; (7)每年检查2次散水坡、雨檐台、连廊; (8)每年全面检查2次楼板、地面砖; (9)每年检查2次通风口; (10)每月巡查1次小区各标识; (11)每2周全面检查1次公共门窗; (12)每2周巡查1次路面、侧石、窨井盖等; (13)每2周巡查1次围墙; (14)每2周巡查1次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健身设施、儿童乐园等; 2.在房屋巡查中发现的损坏及时安排专项修理;依照合同约定,属于物业服务费用中支出的维修项目应在2日内组织修复;需要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或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并于2日内向业主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三)装饰装修管理 1.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装饰装修申请登记,与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装饰装修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须知和注意事项; 2.装饰装修期间每日巡查1次现场,发现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未申请登记或违规装修,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应及时劝阻、制止;拒不改正的,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3.装饰装修结束后进行检查,对违反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按照约定处理; 4.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在指定地点临时堆放,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在2~3日内清运。 (一)房屋管理 1.制定完善的房屋管理规定、房屋维修养护制度、小区巡检制度、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户外设置物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 2.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3.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组团及幢、单元(门)、户门标号标志明显; 4.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对外墙面砖、涂料等装饰材料进行定期巡视,发现脱落、有污迹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适时组织维修; 5.楼梯、扶手、公共门窗、休闲设施等共有部位及设施牢固、无裂缝、无破损,使用安全; 6.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保持统一、美观,无安全隐患或破损; 7.封闭阳台统一有序,色调一致,不超出外墙面; 8.对擅自安装外廊及户外防盗网、晾晒架、遮阳蓬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9.空调安装位置统一,冷凝水集中收集; 10.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二)维修养护 1.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小区实际建设情况,做好下列房屋维护巡查工作并做好记录,包括: (1)每年1次观测房屋结构,发现特殊情况及时上报,必要时请专业单位进行检测评定; (2)每季检查1次墙体、墙面; (3)每季检查1次顶棚; (4)每季检查1次楼梯、扶手; (5)每季检查1次屋面保温隔热层、防水层; (6)每季检查1次天台扶栏、公共防盗网; (7)每季检查1次散水坡、雨檐台、连廊; (8)每季全面检查1次楼板、地面砖; (9)每季检查1次通风口; (10)每半月巡查1次小区各标识; (11)每周全面检查1次公共门窗; (12)每周巡查1次路面、侧石、窨井盖等; (13)每周巡查1次围墙; (14)每周巡查1次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健身设施、儿童乐园等。 2.在房屋巡查中发现损坏的应及时安排专项修理;依照合同约定,属于物业服务费用中支出的维修项目应在24小时内组织维修;需要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或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并在24小时内向业主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三)装饰装修管理 1.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装饰装修申请登记,与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装饰装修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须知和注意事项; 2.装饰装修期间每日巡查1次现场,发现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未申请登记或违规装修,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应及时劝阻、制止,拒不改正的,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3.装饰装修结束后进行检查,对违反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按照约定处理; 4.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在指定地点临时堆放,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在2日内清运。 三 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保养服务 (一)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0%,院落照明灯按时开启,满足使用要求; (二)适时清理、清掏楼外雨、污水管道及化粪池,并保持畅通无堵塞; (三)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1次检查,锈蚀、变形、断裂部位及时修复,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规定。 (一)对存在危险隐患的共用设施、设备维护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 (二)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5%,院落照明灯按时开启,满足使用要求; (三)适时清理、清掏楼外雨、污水管道及化粪池,并保持畅通无堵塞; (四)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1次检查,锈蚀、变形、断裂部位及时修复,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规定。 (一)公共照明 1.院落、楼道照明每月巡查1次,及时修复损坏的开关、灯口、灯泡; 2.保持公共照明灯具清洁,亮灯率90%以上;院落照明灯按时开启,满足使用要求; 3.公共照明系统控制柜、线路、灯具综合检修每年1次,保证工作正常,无损坏组件;灯具基本无损坏、无变形;完好率90%以上。 (二)雨污水排放 1.公共污水管道每年检查1次,视情况进行清通,排水畅通; 2.雨水管道、化粪池等部位每半年检查1次,视情况进行清通,排水畅通,无堵塞; 3.污水提升泵每年检查保养1次,定期对化粪池进行清挖、清抽,集水坑定期清理; 4.雨季前对屋面天沟、落水口及雨水管进行清理清挖; 5.不定期对铸铁雨污水井盖、明装雨污水管道进行除锈、刷漆,损坏井盖及时更换。 (三)安全防范设施 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小区安全防范设施配备的实际情况,做好下列维护保养工作: 1.监控系统: (1)设备设施24小时运转正常,实现对管理区域的有效监控,画面齐全、清晰; (2)按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硬盘录像机、摄像机等设备进行检修保养; (3)系统发生故障,应及时进行修复,需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及时编制维修方案,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2.门禁系统: (1)每周巡视1次,保证系统工作正常; (2)门锁、对讲主机检查保养每季1次; (3)系统发生故障,一般性故障2小时内修复;较为复杂的故障2日内修复;需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及时编制维修方案,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3.周界防范系统: (1)主机除尘,压线端子牢固,每年对射探头牢固性检查1次; (2)报警系统有效性测试每周1次,中心报警控制主机能准确显示报警或故障发生的信息,并同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3)系统发生故障,一般性故障1小时内修复,较为复杂的故障24小时内修复;需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及时编制维修方案,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四)防雷接地系统 1.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2次检查,锈蚀、变形、断裂部位及时修复; 2.高层建筑每年雨季前对避雷系统进行测试,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规定。 (一)公共照明 1.院落、楼道照明每2周巡查1次,并及时修复损坏的开关、灯口、灯泡; 2.保持公共照明灯具清洁,院落照明灯按时开启,亮灯率95%以上,满足使用要求; 3.公共照明系统控制柜、线路、灯具综合检修每年1次,保证工作正常;灯具无损坏、无变形、完好率95%。 (二)雨污水排放 1.公共污水管道每年检查2次,视情况进行清通,排水畅通; 2.雨水管道、化粪池等部位每季检查1次,每年清理两次,保证排水畅通,无堵塞; 3.污水提升泵每半年检查保养1次,定期对化粪池进行清挖、清抽,集水坑定期清理; 4.雨季前对屋面天沟、落水口及雨水管进行清理清挖; 5.不定期对铸铁雨污水井盖、明装雨污水管道进行除锈、刷漆,损坏井盖及时更换。 (三)安全防范设施 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小区安全防范设施配备的实际情况,做好下列维护保养工作: 1.监控系统: (1)设备设施24小时运转正常,实现对管理区域的有效监控,画面齐全、清晰; (2)按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硬盘录像机、摄像机等设备进行检修保养; (3)系统发生故障,应及时进行修复,需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及时编制维修方案,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2.门禁系统: (1)每周巡视1次,保证系统工作正常; (2)门锁、对讲主机检查保养每季1次; (3)系统发生故障,一般性故障2小时内修复;较为复杂的故障2日内修复;需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及时编制维修方案,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3.周界防范系统: (1)主机除尘,压线端子牢固,每年对射探头牢固性检查1次; (2)报警系统有效性测试每周1次,中心报警控制主机能准确显示报警或故障发生的信息,并同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3)系统发生故障,一般性故障1小时内修复,较为复杂的故障24小时内修复;需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及时编制维修方案,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四)防雷接地系统 1.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2次检查,锈蚀、变形、断裂部位及时修复; 2.高层建筑每年雨季前对避雷系统进行测试,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规定。 (五)景观配套附属设施设备 1.按时开启; 2.每2月检查1次,发现损坏及时修复,需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及时编制维修方案。 3.重大节日前对景观附属设施设备进行安全功能检修,保证各项设施运行正常。 (一)公共照明 1.院落、楼道照明巡查每周1次,不定期巡视,及时修复损坏的开关、灯口、灯泡; 2.保持公共照明灯具清洁,院落照明灯按时开启,亮灯率100%,满足使用要求; 3.公共照明系统控制柜、线路、灯具综合检修每年1次,保证工作正常;灯具无损坏、无变形、完好率100%。 (二)雨污水排放 1.公共污水管道每季检查1次,视情况进行清通,排水畅通; 2.雨水管道、化粪池等部位每季检查1次,每年清理两次,保证排水畅通,无堵塞; 3.污水提升泵每半年检查保养1次,定期对化粪池进行清挖、清抽,集水坑定期清理; 4.雨季前对屋面天沟、落水口及雨水管进行清理清挖; 5.不定期对铸铁雨污水井盖、明装雨污水管道进行除锈、刷漆,损坏井盖及时更换。 (三)安全防范设施 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小区安全防范设施配备的实际情况,做好下列维护保养工作: 1.监控系统: (1)设备设施24小时运转正常,实现对管理区域的有效监控,画面齐全、清晰; (2)按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硬盘录像机、摄像机等设备进行检修保养; (3)系统发生故障,能及时修复;需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及时编制维修方案,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2.门禁系统: (1)每周巡视1次,保证系统工作正常; (2)门锁、对讲主机检查保养每季1次; (3)系统发生故障,一般性故障2小时内修复;较为复杂的故障2日内修复;需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及时编制维修方案,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3.周界防范系统: (1)主机除尘,压线端子牢固,对射探头牢固性检查每年1次; (2)报警系统有效性测试每周1次,中心报警控制主机能准确显示报警或故障发生的信息,并同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3)系统发生故障,一般性故障1小时内修复;较为复杂的故障24小时内修复;需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及时编制维修方案,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四)防雷接地系统 1.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2次检查,锈蚀、变形、断裂部位及时修复; 2.高层建筑每年雨季前对避雷系统进行测试,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规定。 (五)景观配套附属设施设备 1.按时开启; 2.每月检查1次,发现损坏及时修复,需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及时编制维修方案; 3.重大节日前对景观附属设施设备进行安全功能检修,保证各项设施运行正常。 四 协助公共秩序维护服务 (一)人员要求 1.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应身体健康,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协助有关部门维持小区正常生活秩序; 2.对小区日常护卫事项保持高度警惕,并做出正确反应。 (二)门岗 1.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逻、守护制度,落实岗位职责制,人员到位,责任到位; 2.值班电话畅通,接听及时; 3.主出入口有专人24小时值勤,按照服务合同要求进行出入车辆管理、访客登记; 4.对大型物品搬出进行登记,记录规范、详实; 5.对装修及其它临时施工人员的出入进行登记并加强询问,阻止小商小贩、可疑人员随意进入; 6.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 (三)巡逻 1.每6小时在小区内巡查1次; 2.巡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并在现场采取必要措施。 (四)车辆管理 1.小区内应设置简易的交通标志; 2.按照合同约定对车辆进行管理,确保车辆有序停放,消防通道中禁止停放车辆,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对不按规定停车的行为进行劝阻、纠正; 3.非机动车应定点停放。 (五)紧急事故防范 1.对洪涝、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电梯故障等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事件处理责任人;事发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2.对因故障导致的临时性停水、停电事故,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协助其实施维修; 3.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预案演习。 (一)人员要求 1.有专职公共秩序维护人员,身体健康,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协助有关部门维持小区正常生活秩序; 2.对小区日常护卫事项保持高度警惕,并做出正确反应。 (二)门岗 1.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逻、守护制度,落实岗位职责制,人员到位,责任到位; 2.值班电话畅通,接听及时; 3.主出入口有专人24小时值勤,按照服务合同要求进行出入车辆管理、访客登记; 4.对大型物品搬出进行登记,记录规范、详实; 5.对装修及其它临时施工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加强出入询问,阻止小商小贩、可疑人员随意进入; 6.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 (三)巡逻 1.制定巡查方案,每6小时巡查1次,重点部位增加巡查频次; 2.每天不定时巡查楼梯间等楼内公共区域,保持楼道畅通,无擅自占用、乱堆乱放现象; 3.巡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并在现场采取必要措施。 (四)车辆管理 1.小区内设置简易的交通标志,设有地面停车点; 2.按照合同约定对车辆进行管理,确保车辆有序停放,消防通道中禁止停放车辆,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对不按规定停车的行为进行劝阻、纠正; 3.非机动车应定点停放。 (五)紧急事故防范 1.对洪涝、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电梯故障等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事件处理责任人;事发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2.对因故障导致的临时性停水、停电事故,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协助其实施维修; 3.每年组织1次以上应急预案演习。 (一)人员要求 1.专职公共秩序维护人员以中青年为骨干,身体健康,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协助有关部门维持小区正常生活秩序; 2.有较强的安全防范能力,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安防器械和设备; 3.配备对讲装置或必要的安全护卫器械。 (二)门岗 1.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逻、守护制度,落实岗位职责制,人员到位,责任到位; 2.值班电话畅通,接听及时; 3.各出入口24小时值班,主出入口双人值勤,7:00~9:00、17:00~19:00设立岗,按要求进行出入车辆管理、访客登记; 4.对大型物品搬出进行登记,记录规范、详实; 5.对装修及其它临时施工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加强出入询问,阻止小商小贩、可疑人员随意入内; 6.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 (三)巡逻 1.制定详细的巡查方案,小区院落每3小时巡查1次,重点部位增加巡查频次; 2.每天定时巡查楼梯间等楼内公共区域,保持楼梯间畅通、无擅自占用、乱堆乱放现象; 3.巡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并在现场采取必要措施。 (四)车辆管理 1.按车辆行驶要求设立标识牌和标线,指定车辆停放区域,地上车位标识规范; 2.按照合同约定对车辆进行管理,确保车辆有序停放,消防通道中禁止停放车辆,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对不按规定停车的行为进行劝阻、纠正; 3.非机动车应定点停放。 (五)监控 1.设有监控室的应有专人24小时值班,交接班记录规范、详实; 2.监控室收到报警信号后,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3.监控的录像资料至少保持30日,有特殊要求的参照相关规定或行业标准执行。 (六)紧急事故防范 1.对洪涝、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电梯故障等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事件处理责任人;事发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2.对因故障导致的临时性停水、停电事故,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协助其实施维修; 3.每年组织1次以上应急预案演习。 (一)人员要求 1.专职公共秩序维护人员以中青年为骨干,身体健康,有较强的责任心,并定期接受专业培训; 2.能处理和应对小区公共秩序维护工作,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安防器械和设备; 3.配备对讲装置或必要的安全护卫器械; (二)门岗 1.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逻、守护制度,落实岗位职责制,人员到位,责任到位; 2.值班电话畅通,接听及时; 3.各出入口24小时值班,主出入口双人值勤,7:00~9:00、17:00~19:00设立岗,按要求进行出入车辆管理、访客登记; 4.对大型物品搬出进行登记,记录规范、详实; 5.对装修及其它临时施工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加强出入询问,阻止小商小贩、可疑人员随意进入; 6.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 (三)巡逻 1.制定详细的巡查方案,小区院落每3小时巡查1次;重点部位增加巡查频次,记录规范、详实; 2.每天定时巡查楼梯间等室内公共区域,保持楼梯间畅通、无擅自占用、乱堆乱放现象; 3.巡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并在现场采取必要措施,随时准备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四)车辆管理 1.按车辆行驶要求设立标识牌和标线,规定车辆行驶路线,指定车辆停放区域,地上车位标识规范; 2.按照合同约定对车辆进行管理,确保车辆有序停放,消防通道中禁止停放车辆,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对不按规定停车的行为进行劝阻、纠正; 3.非机动车应定点停放。 (五)监控 1.设有监控室的应有专人24小时值班,交接班记录规范、详实; 2.监控室收到报警信号后,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应在15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3.监控的录像资料至少保持30日,有特殊要求的参照相关规定或行业标准执行。 (六)紧急事故防范 1.对洪涝、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电梯故障等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事件处理责任人;事发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2.对因故障导致的临时性停水、停电事故,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协助其实施维修; 3.每年组织1次以上应急预案演习。 (一)人员要求 1.专职公共秩序维护人员以中青年为主,应身体健康,有较强的责任心,并定期接受专业培训; 2.能处理和应对小区公共秩序维护工作,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安防器械和设备; 3.配备对讲装置或必要的安全护卫器械。 (二)门岗 1.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逻、守护制度,落实岗位职责制,人员到位,责任到位; 2.值班电话畅通,接听及时; 3.各出入口24小时值班,主出入口双人值勤,7:00~9:00、17:00~19:00设立岗,按要求进行出入车辆管理、访客登记; 4.对大型物品搬出进行登记,记录规范、详实; 5.对装修及其它临时施工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加强出入询问,阻止小商小贩、可疑人员随意进入; 6.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 (三)巡逻 1.制定详细的巡查方案;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应配备巡查器材,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每2小时巡查1次,重点部位增加巡查频次; 2.每日定时巡查楼梯间等楼内公共区域,保持楼梯间畅通,无擅自占用、乱堆乱放现象; 3.巡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并在现场采取必要措施,随时准备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四)车辆管理 1.按车辆行驶要求设立标识牌和标线,规定车辆行驶路线,指定车辆停放区域,地上车位标识规范;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宜设立临时停车位; 2.按照合同约定对车辆进行管理,确保车辆有序停放,消防通道中禁止停放车辆,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对不按规定停车的行为进行劝阻、纠正; 3.非机动车应定点停放。 (五)监控 1.设有监控室的应有专人24小时值班,交接班记录规范、详实; 2.监控室收到报警信号后,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应在1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3.监控的录入资料至少保持30日,有特殊要求的参照相关规定或行业标准执行; (六)紧急事故防范 1.对洪涝、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电梯故障等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事件处理责任人;事发时及时报告有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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