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协议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签订了仓库租赁合同,为加强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书),作为仓库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等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入驻前甲方向乙方交待清楚工作环境和水、电等要害部位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3、乙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及时配合甲方消除隐患,由甲方做好记录。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北京市消防条例等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入驻前要对工作环境、电器设备、消防器材等相关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确认后,方可入库。如发现隐患须在本工作日内立即向甲方汇报。 3、乙方在租赁期间因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造成单位、个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事故等,均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并接受甲方处罚。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人员不准私自挪用、拆卸、改装、增减甲方库房原有设施。否则,造成乙方或甲方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等,一切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对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设立专、兼职安全、消防管理人员,依法自行督促管理、检查纠正。
3、 三、由于乙方未严格执行协议书约定内容,造成双方单位财产损失、人员伤害、伤亡等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甲方或甲方上级部门有权随时检查仓库消防、安全工作及本协议书落实执行情况,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求责任方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五、库区内严禁烟火,乙方负责人必须贯彻到每位从业人员。甲方人员将不定时进行检查,如发现吸烟等违规行为,当场处罚人民币100元。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执行(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