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甲方(聘请方):乙方(受聘方):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因业务需要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双方经协商一致,现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一、 法律顾问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主要成员由 律师组成。如因甲方重大项目需要,乙方可指派其他律师协助处理。二、 服务内容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务:1、提供法律咨询(包括甲方业务经营所涉及的刑事、民商事、行政、劳动所涉及的法律事项提供咨询);向甲方提供有利于企业经营发展的新的法律法规信息;2、草拟、审查、修改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规范性文件(如声明、公告或函件等)、章程、合同
2、、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3、每年为甲方开展一次全面法律风险评估并出具报告;4、为甲方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对甲方员工进行法律知识讲座和法制宣传教育,每两个月至少一次,主题由双方商定,培训时长不少于1小时;若甲方要求为其园区企业开展法律培训,乙方应配合,但一年不得超过2次,培训时长不少于1小时;5、参与处理甲方尚未形成诉讼或仲裁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纠纷,必要时向对方出具律师函或出面谈判;6、代甲方发布经甲方确认的声明、公告、致函等文书;7、为甲方经营、管理决策或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法律建议,或进行法律论证;8、对甲方品牌标示(含子品牌)、名称及公司相关广告类图片、文
3、字等受侵权活动的法务咨询服务;9、对甲方相关著作权(广告、网站等)的保护、署名等进行规范及监督服务;10、应邀为甲方的有关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进行见证或列席会议;11、参与甲方的合同谈判和其他重大商务谈判,制定谈判方案及法律文书; 12、接受甲方委托,对有关企业或项目进行资信或可行性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为涉讼案件进行资信或可行性调查不重复收费,涉及行政收费则按行政收费实际报销);13、优先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参加民事、商事、行政等各类纠纷案件的调解、听证、仲裁或诉讼,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费用据实另行商定)。三、服务期限甲方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壹年的法律顾问,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顾问期
4、满后,如双方未续签,本合同自动终止;本合同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双方可随时终止本合同,但需按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支付服务期间的服务费,试用期满,双方没提出终止合同意见,合同自行生效致合同期满。四、服务费及支付1、本合同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为总价包干(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费用另计的除外),含税法律顾问服务费总额为 元(大写: )。2、支付时间: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按四期平均支付法律顾问服务费,自季度工作验收合格(即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季度工作总结报告、每月工作明细及满意度评价表及季度考核表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除合同约定顺延付款外)。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开具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有
5、权顺延付款。4、法律顾问服务费由甲方直接转入乙方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户名: ,开户行: ,账号: )或以支票方式支付。5、乙方开具的票据为本合同项下的法定结算凭证,任何私人间的支付乙方均不予承认。6、本合同第二条之各类服务内容的收费标准按如下约定:第1、2、3、4、5、6、7、8、9、10、11项的服务不再另外收取法律顾问服务费;第12项,若为涉讼案件进行资信或可行性调查不重复收费,涉及行政收费则按行政收费依据实际报销;第13项属代理诉讼项目按代理诉讼收费标准收取,另行协商收费。五、工作成果提交及验收标准1、甲方通过邮件、微信、短信、电话等有效形式将工作委托给乙方对接律师;乙方自接到甲方工作委
6、托后,应严格按以下时间及方式向甲方反馈工作成果:咨询类:电话或者当面进行解答,提出法律意见;对于重大事项需要提出书面法律意见的,应于4小时内对咨询问题通过邮件或书面方式出具法律意见书;诉讼类:应当于接到相关起诉书之日起,于24小时内展开资料、证据的收集工作,积极应诉;紧急情况类:如出现包括处理重大纠纷、市场营销行为进行规范性论证、新闻媒体不负责任或歪曲事实报道时,为甲方挽回名誉损失,维护企业形象等紧急情况时,要求乙方现场解决的,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在3小时内通过邮件或书面方式出具相关法律意见及相应对策;其他:乙方对于甲方提出的法律服务要求应不超过8小时内提出答复(邮件或书面方式)。2、对于
7、重要法律文书应由本项目法律顾问负责人亲自审核签字后再行反馈,否则视为未反馈。3、月度工作成果验收:从第二个月开始,每月前3个工作日前将上一个月的工作小结(月度)及工作明细及满意度评价表(月度)(详见附件1)提交给甲方,逾期提交的,当季服务费的付款时间将按逾期天数之和相应顺延;当月逾期超过7天或不提交的,甲方有权扣除当月服务费的20%。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交的月度工作成果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甲方内部相关委托事项的关涉部门主要从时效性、质量及服务态度三方面对委托事项及处理结果进行满意度评价,具体评价方式详见: “附件1:工作明细及满意度评价表(月度)”。月度满意度评价数据作为“附件2:常年法律顾问考核表
8、(季度)”中“满意度评价”的基础依据。甲方评价完成后于2个工作日内将评价结果通过邮件方式反馈给乙方。自乙方收到甲方的评价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异议,逾期不提出或不确认视为同意当月评价结果。除非乙方提出足够充分的理由证明甲方评价不够合理,否则乙方异议不成立; 4、季度工作验收:在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上一季度的工作总结报告(季度)及经双方确认后的每月工作明细及满意度评价表,并结合“附件2:常年法律顾问考核表(季度)”自评分后,一并提交给甲方。甲方自收到乙方的季度工作总结报告、每月工作明细及满意度评价表及附件2考核表后5个工作日审核,甲方若有异议,应向乙方提出。若因乙
9、方提交的工作总结报告、工作明细表及附件2考核表不按时或需要返工而影响甲方的付款时间的,则相应的付款时间顺延。六、甲方权利义务为使乙方更好地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甲方应做到:1、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2、配合乙方工作并提供便利;3、指定 ,联系电话: 邮箱: 作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协助和配合乙方工作,签收乙方提交的文书;4、甲方需要乙方律师出差外地处理有关法律事务的,应另行支付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用。5、为了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在本合同期限内或在解除合同之日起的两年内互不聘请对方的工作人员作为本单位的员工。6、甲方委托乙方新发生的诉讼和非诉讼案件,甲方应将该案件交由乙方统筹
10、安排。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服务不佳的顾问服务律师。8、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七、乙方权利义务为履行法律顾问责任,乙方应做到:1、接受甲方委托后,及时安排律师办理受托事项(事项完成时间按“附件1:常年法律顾问考核表”约定完成);2、乙方指派以下两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日常对接律师及联系方式:姓名: 执业证号: 电话: 邮箱: 姓名: 执业证号: 电话: 邮箱: 甲方原则上只对接第位律师;如遇第1位律师开庭或不方便沟通情况下,甲方可直接向第位律师咨询。上述两位律师如因工作变工、调动等原因不能执行职务时,乙方应及时另派律师接替,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3、在工作中接触到的甲方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11、,乙方应予以保密。4、服务承诺: 律师作为本项目法律顾问负责人,承诺积极配合、及时跟进,勤勉、尽责、高效。5、质量承诺:运用严谨的法律专业知识及独到的见解服务委托人,运用各种合法手段最大限度的保护委托人权益。6、其他承诺:其他事项组织乙方自组律师团队研讨。7、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代表甲方对外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同时乙方对甲方违反法律、政策之委托,有权拒绝接受。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2、若甲方逾期支付法律顾问费,乙方有权拒绝提供法律顾问服务,逾期付费超过三十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须另行催告。3、若
12、乙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三个月满意度评价分数低于7分(不含7分)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九、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及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联系方式为联络和送达方便,各自确认的送达地址如下:甲方: 乙方: 按上述地址的送达均视为合法有效的送达,任何一方地址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依上述地址的送达仍为合法有效之送达。本合同落款处载明的电子邮箱地址也是双方认可的送达地址。一方按对方电子邮箱
13、地址发出文件的,一经发出即视为到达对方。十二、特别约定1、乙方同意:本合同乙方服务对象为xxx公司及其甲方其他兄弟公司(包括:xxxx)。乙方应甲方要求并通过甲方与乙方联系对甲方的其他兄弟公司进行相应服务。2、为更有效开展工作,甲方需乙方到甲方办公场所或某地(广州佛山范围内)开展工作的,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派员参加;甲方须提前12小时通知乙方。十三、特别申请甲乙双方已经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及其相关附件的全部条款。十四、合同附件附件1:工作明细及满意度评价表(月度)附件2:常年法律顾问考核表(季度)(以下无正文,为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签署页。)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