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场地租赁合同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反复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此履行:一、 甲方将金鹰女人街商场 号门面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二、租期为 年,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三、租金按半年缴纳一次,以现金支付结算。月租金为 元,半年租金为 元,含半年的定额租费、管理费。每次交租金,必须在进入半年的前十五天提前缴纳,逾期不足额缴纳租金,则视为单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所出租给乙方的经营场地,并没收其所交保证金。水、电、卫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四、乙方进场前须向甲方交纳保证金 元,乙方经营期满后不再租用,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甲方退还其所交保证金。如租期未满转租他人将不退还保证金,合同
2、未满一年甲方不退乙方保证金。五、乙方在租用期间所投入的装修,合同期满后归甲方所有,乙方在租用范围内的一切设施,如有损坏,乙方须照价赔偿。如玻璃灯具等设施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赔偿。六、乙方必须合法经营,经营范围不得超出甲方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不准损害甲方店的名誉(如长达半个月不开门经营,甲方有权收回门面)。在租用期内须自觉遵守商场的作息时间,否则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七、如遇不可抗拒的灾害(水灾、火灾等)和其它政府行为所产生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赔偿,如停电按商场规定办理。八、租赁期间,甲方在乙方经营期间内不得将乙方租场地另行租给第三者经营。否则,乙方不予退出场地并有权不交余下租
3、期的租金,并索还保证金,乙方无权将租用场地转让他人,如不是本人租用,押金、房租一律不退,店主可收回店面。九、在租用期内,如房租、税收、管理费增加其所增加数额,由租赁方自行承担,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十、若甲方在外的纠纷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停业,甲方负责赔偿乙方所有经济损失。若乙方在外的纠纷所造成的所有损失或停业,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所有经济损失。十一、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续租,乙方优先。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一切损失自负。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签字生效,并同时具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电话号码: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