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事代理服务协议 协议编号: 天津俊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简称“甲方”)和 (简称“乙方”),就甲方向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 甲方责任1、 保留乙方委托员工的原有身份;2、 保留并延续工作人员的工龄;3、 保留工作人员的档案工资,并根据国家有关的工资调整政策予以调整;4、 根据国家政策,对符合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申请者进行职称评定,相关工本费由乙方员工承担;5、 负责办理身份为待业人员的临时工及协议工招聘手续,并负责其转正定级;6、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给个人或政府机构所需证明;7、 为外地员工办理工作暂住证、集体户口的挂靠及符合政策的外地员工代办户口,
2、相关工本费由乙方员工承担;8、 对乙方员工进行政审;9、 负责出具员工所需婚姻、计划生育、办理公证手续等证明,公证费由乙方员工支付;10、 因公出国、出境员工出具有关证明和办理有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支付;11、 乙方员工办理相关证件的工本费用由乙方支付;12、负责办理员工因公出差到沿海边境城市及特区所需的边境证手续,费用由乙方支付;13、根据国家和当地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为乙方员工代办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二、乙方责任1、每月5日前支付给甲方当月员工的保险、公积金、工本费等相关费用,并按每人每月40元标准向甲方支付服务费;2、每月25日之前以邮件的形式申报次月的社保增减变化给
3、甲方;3、每月20日前以邮件的形式申报当月的公积金增减变化给甲方;4、按有关规定标准为工作人员支付办理边境特区证件及出国护照的手续费;5、在协议签定同时将现有的中国雇员名单给甲方,若有人员的增减或其他人事变动,应提前通知甲方。6、乙方委托甲方为乙方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的缴纳,公积金的缴纳以及存放档案。7、自协议签订后,每当新的保险项目出台或保险费提高时,保险费用乙方必须做出相应调整,根据天津市相关部门规定每年1月份调整保险基数,每年7月份调整公积金基数及月缴额。8、自协议签订后,服务内容增减或乙方委托事宜超出甲方服务范围时,对服务管理费,甲方可与乙方协商,做相应的调整。9、如发生工伤或因公死亡,工
4、伤保险赔付范畴以外用人单位责任由乙方担负,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解决。10、如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因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给予员工经济补偿的,补偿金由乙方承担。三、其他1、此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 2012 年 01 月 06日起生效。如果双方在该协议上述结束期前30天内没有提出书面异议,本协议将自动延长12个月,依次类推;2、如任何一方需变更协议,首先提出的一方应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任何变更须经双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生效;3、对委托甲方招聘成功的人选按标准支付一次性介绍费;4、本协议所引起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向天津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天津俊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郑州道18号港澳 大厦8层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