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外墙租赁合同甲方(业主):乙方(承租方):电白县天雄广告有限公司甲方将所属的 租给乙方做广告制作发布经营场所,具体尺寸为 ,面积约: 平方米。为恪守信誉,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制订如下条款:一、合同租期为10年:时间从2013年11月22日起至2023年11月22日止,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续租。二、合同年租金为人民币:壹万陆仟捌百元正(¥16800元),按年度缴纳,乙方须在每年度结束前一个月内将下一年度租金付给甲方。三、合同签订时乙方即付订金:伍仟元正(¥5000元),待乙方制作完成支架后须将第一年度租金余额付清给甲方,并开据收据收条。四、乙方承租期间,必须守法经营,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乙方所发生的一切违法违章行为及其后果,由乙方负责。五、合同期间,如因广告位前面的楼房要建设,造成阻挡视线,影响广告效果,则本合同可提前解约,甲方不负责任,租期内已付的余下部分租金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六、甲方应提供(房产证、外墙使用授权书)给乙方作报批、报建使用,并配合乙方制作广告牌和广告牌照明的用电需要,电费按实际使用交付。七、合同期内,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否则须赔偿乙方有关经济损失。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 乙方代表:身份证号码: 盖章:电话: 电话: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