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我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租赁范围及用途:甲方同意将位于新都区新都镇工业大道西段555号1栋1单元1层1号商铺内分割出来的 号商铺,在良好及可租的状态下租给乙方作为 使用。该商铺的面积为 。乙方保证遵守国家、本市有关商铺使用和物业管理规定。第二条 、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甲方同意作为乙方筹备和装修时间,不计入正式租期。第三条 、租金、保证金:1、
2、租金为 元/平米/月。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6个月租金金额为 元(大写: )租期内第一年的租金6个月一付,第二年起租金一年一付。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6个月的租金。第6个月月底前10日付后面6个月的租金。第12个月月底前10日付第二年租金,以此类推。甲方在收到租金后给乙方收费凭证。2、为确保出租房屋设施完好以及租期内相关费用如期结算,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交纳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商铺使用保证金。合同期满乙方在付清本应交纳的所有费用后,甲方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3、经协调确定,乙方同意从第二年起,每年租金按前一年租金基数5%的比例递增。租赁期满后若乙方需继续租赁且甲方同
3、意,可对租金另行协商调整。第四条、设施及费用承担:1、商铺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含租赁税、费)由乙方负责。2、乙方对所租商钱及商铺一切设施,必须严格管理,及时维修,因维修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付。商铺安全、防火由乙方负责。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失火或者商铺财产物品丢失、损坏,乙方必须负责赔偿 甲方的一切损失。3、乙方合同期满后,装修或改造与商铺有关的设施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其装修设施不得破坏,应保持商铺完好,无偿交还甲方,如有损坏,酌情赔偿。第五条、甲方责任和义务:1、甲方保证出租商铺权属清楚,若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2、甲方在签订合同当日且乙方交清租金、保证金后将商铺交给乙方。第六
4、条、乙方责任和义务1、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且合法使用商铺,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不擅自改变使用性质。2、未经甲方和有关部门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商铺结构(包括承重墙、承重柱、剪力墙等)作任何改动,乙方对商铺的装饰应以不损坏整体结构和为原则,并征得甲方和物管同意。 3、 租赁期内,由火灾等事故造成的损失以及乙方人为造成事故而损害甲方商铺的,由乙方负责。4、乙方在未违反和通透的前提下,有权优先续租该商铺。如要求续租,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再由双方另行商议续租事宜。第七条、合同的解除本合同发生下列情形外,合同期内完全有效,不得单方解除。1、 租赁期届满。2
5、、 因乙方过错造成商铺严重损毁的,同时对损毁部分修复完好。3、 出现不可抗力造成商铺损毁达不到使用目的。4、 政府强制征收或拆除该商铺的。5、 在该商铺内从事违法活动而受到政府部门处罚的,同时甲方不退还保证金。6、 租赁期内,乙方再增设药店或购物超市的,或增设其他经营项目未征得甲方同意的。7、 乙方迟延交付租金时间比约定时间超过10天的。8、 乙方再租赁期内拖欠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超过一年的。第八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赔偿月租金的3倍金额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其他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第九条 、补充约定1、租赁期内,若因国家政策变动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需要提
6、前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提前半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通知要求办理终止合同手续,按时退出所租赁的商铺,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并无息退还乙方已交租金中还未使用完时间的租金和保证金。2、租赁期间若该商铺出售,承诺带本租赁合同出售。3、乙方在租赁期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商铺转租给他人。4、乙方在缴纳租金时必须提前10天以上,实行先付款后用房。若乙方逾期未付租金,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金5000元整。5、当本商铺实际产权人四川盛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甲方签订的商铺租赁主合同发生变化或解除时,甲、乙双方合同随主合同变化。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同意向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 乙方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