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文本版本号ZGDX2012098 合同编号 IT设备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地: 承租人:中国电信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出租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现就承租人向出租人承租 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第一条 定义除非另有约定,如下词语的定义适用于本合同及其相关合同、附件:1.1“设备”(或称“租赁设备”):本合同项下每个租赁交易中,租赁的硬件和软件及相关服务。1.2“硬件”:有形的设备。1.3“软件”:设备中的计算机软件程序及其有关文档。出租人承诺,对软件拥有合法的著作权或许可使用权,并有权许可承租
2、方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软件。1.4“替代设备”:用作替换的、对于租赁项下被替换的硬件或软件,具有相同或更大能力以及相同或更大公平的市场价值的、由同一制造厂商或许可方制造或许可的充分相等或更好的硬件或软件。在最低情况下,如果是计算机,每一个处理器、硬盘、随机存取存储器和CDROM驱动器,如果适用的话,必须相当或更好。 1.5“验收日期”:承租人以租赁为目的,对相关设备验收合格之日,以验收证明书载明的验收日期为准。1.6“事故损失”:租赁期内,设备的灭失或毁损。如果依出租人合理判断设备已无法修理,则意味着设备遭受事故损失。1.7“事故价值”:根据相关附件所附的“事故价值表”在相关事故损失或承租人违约
3、之日对任何设备确定的金额。如果相关附件没有附“事故价值表”,则事故价值与以下金额相等:(1)在事故损失或承租人违约日起(包括)至当时适用的期限的计划期满日止全部应支付的合同费用;加上(2)在事故损失或承租人违约日用上述设备的总成本乘以以下规定的适用事故百分比而确定的金额。适用的事故百分比应为:最初租期少于24个月的设备为25%;最初租期为24个月或以上但少于36个月的设备为20%;最初租期为36个月或以上但少于48个月的设备为15%;最初租期为48个月或以上的设备为10%。1.8“设备价值”:在事故损失或承租人违约日,用相关设备的总成本乘以“事故价值”定义中规定的适用事故百分比而确定的金额。1
4、.9“总成本”:对于任何租赁,出租人在适用的购买合同或(如果更高)相关发票中指定的相关设备的总成本。1.10“约定损失价值”:对于任何设备,是指如下金额:(1)在该金额的支付日期有关设备的到期应付或拖欠的全部合同费用和其他款额;加上(2)设备的事故价值。1.11“供应商”:在本合同及附件和附表中提及的与设备相关的、此种设备的每一供应商和制造厂商或许可方,或其中的任何人。1.12“展期期限”:对租赁期限所延长的任何期限。1.13“租赁总期限”:任何租赁的租赁期限之和,包括最初租期和任何展期期限,以及根据第4.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或更多种延长期限。第二条 租赁标的及用途2.1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
5、提供 设备给承租人使用。具体租赁清单见附件A“租赁附表”。2.2承租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条款向出租人租赁设备,用于 。2.3承租人每一次的租赁需求应按照附件A向出租人提出。在双方就租赁需求达成一致的前提下,承租人按照附件A向出租人提出的每一次租赁需求(“每一租赁”)都是一项单独的租赁交易,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约束。2.4如果附件A中的条款和本合同中的条款存在不一致之处,则以附件A为准。如果附件A中对设备的说明与附件B相关验收证明书中的说明不一致,则以附件B验收证明书中的说明为准。第三条 租赁设备的交付、验收3.1本合同生效后,依据本合同租赁的每一批设备,其交付时间和方式在每次签署的附件
6、A中确定。3.2设备交付完毕、且验收无误后,由双方代表在验收证明书(见附件B)上签字,验收证明书载明的验收日期为租期起算日期。第四条 租赁期限及续展4.1租赁期限租赁的最初租期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以附件B 载明的“验收日期”为准)起计算,至相应附件A中规定的期限届满。一旦租赁期限开始,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该租赁期限不能取消或终止。4.2续展在租赁的最初租期或任何展期期限结束时,承租人可以选择继续承租租赁设备,但承租人应至少于租赁期满前 日向出租人发出书面续展通知。除非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否则,每一租赁的展期期限同租期届满前的上一次租赁期限,续展期的设备合同费用以及该合同费用的支付日期将根据
7、本合同及附件A的规定执行。第五条 合同费用及支付5.1合同费用 5.1.1 合同费用的计算合同费用(含税价)含保险,具体金额见租赁附表。此价格有效期为本合同生效后12个月。但若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变动,双方友好协商后,以上租赁总价的计算方法可作相应调整,此调整不影响已起租的租赁项目。5.1.2承租人必须就每一租赁项下的设备按时支付附件A中规定的各期合同费用(“合同费用”)。合同费用为固定金额。5.1.3合同费用已包括承租方就出租方履行本合同事宜所应支付的全部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除另有约定外,承租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出租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
8、(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5.2支付 本合同及其任何附件A项下承租人应支付给出租人的合同费用,应按照附件A中列明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承租人收到出租人付款通知书及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后,向出租人支付各期合同费用。5.3出租方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租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发票开具后30日内送达承租方,送达日期以承租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出租方应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承租方无法抵扣的,出租方还应赔偿承租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5.4如出租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
9、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承租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出租方应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第5.3条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租房应当按照第6.3条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5.5合同费用的所有支付由承租方以 (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出租方。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出租方信息如下: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承租方信息如下: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第六条 设备的使用和维护6.1出租人负责设备的安装和维护。6.2出租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有权提前 日发出通知后, 在承租人正常营业时间内
10、进入设备所在地点对设备进行检查。第七条 设备所有权在租赁期限内和结束后,出租人是全部设备的所有人。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有权独占和使用设备。 第八条 对设备的变更和添加除非以下情况,否则,未经出租人事先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对设备进行添加或变更:(1)该等添加或变更是法律所要求的,及(2)该等添加和变更不会降低设备的价值。第九条 设备的归还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归还租赁设备,应提前 日通知出租人,出租人在收到承租人的通知后,在租赁期限期满之日组织人员到承租人指定位于 的现场办理租赁物返还事宜,相关费用由出租人负责。 第十条 保险及事故损失10.1出租人同意代承租人安排对租赁设备投保财产险的事宜并
11、承担相关费用。该保险在每一租赁履行完毕之前持续有效。被保险人为承租人,出租人作为共同被保险人及保险金的受益人。10.2如设备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损失,承租人应立即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和出租人。若保险公司为该设备事故损失赔付的款项不足设备的约定损失价值, 该不足部分的款项应由承租人及时如数补交给出租人。10.3如果承租人收到由于发生事故损失而产生的保险收益,则承租人应当将这些收益转交给出租人。10.4如果承租人完全遵守本条款项下义务,没有承租人违约的情况发生并且出租人已收到全部约定损失价值,出租人将支付承租人相应款项,金额为(1)出租人因事故损失取得的任何保险收益,减去(2)任何本合同、附件A、其他
12、相关文件或任何租赁项下承租人欠付款项。10.5如果设备发生事故损失,在出租人收到设备的全部约定损失价值后,与设备有关的相应租赁终止。该设备有关的相应租赁合同、附件A和其他相关文件中规定的承租人应承担的其他义务将同时解除。10.6如果设备发生损坏且可以被修复,则承租人应立即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和出租人。 第十一条 陈述、保证和承诺11.1承租人向出租人陈述、保证并约定如下:11.1.1承租人是根据中国法律合法存在的公司,并且公司的商誉良好。11.1.2承租人拥有签署本合同、附件A和其他相关文件并履行其中承租人义务的全部权利。11.1.3承租人对本合同、附件A和其他相关文件的签署、交付和履行不会违反对
13、承租人具有约束力的承租人公司章程或其他组织文件、任何法律、任何财产抵押权或任何其他合同或文件。11.1.4上述陈述和保证将在承租人签署附件A或在每一验收日期和合同费用支付日时重复。11.2出租人向承租人陈述、保证并约定如下:11.2.1出租人是根据其合法所在地的管辖区域的适用法律有效存在的公司,并且公司的商誉良好。11.2.2出租人拥有签署本合同、附件A和其他相关文件并履行其中出租人义务的全部权利。11.2.3出租人保证租赁设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能够满足承租人的正常需要,且不存在质量瑕疵和权利瑕疵。11.2.4出租人保证租赁设备为自己合法所有,或者对租赁设备享有合法出租权
14、。出租人从设备供应商处取得设备所有权或合法出租权的,应出示其与设备供应商之间的合同,并将其列为本合同附件。同时,出租人承诺:(1)签订及履行与设备供应商之间的合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能够满足本合同所涉租赁事项的要求。(2)将对设备供应商的索赔权转让给承租人,同意承租人有权直接与设备供应商沟通解决因租赁设备而产生的争议。11.2.5如租赁设备涉及软件许可使用权等知识产权的,出租人应保证向承租人提供合法的许可使用权,应取得软件著作权人关于本合同项下租赁事项的同意,并将软件著作权人出具的软件许可使用证书或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如因此与第三方发生纠纷,出租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11.2.6出租人对本合同、
15、附件A和其他相关文件的签署、交付和履行不会违反对出租人具有约束力的出租人公司章程或其他组织文件、任何法律、任何财产抵押权或任何其他合同或文件。11.2.7在租赁总期限内,只要承租人或任何承租人代理人或任何通过承租人提出权利要求的人没有发生及持续发生违约事件,出租人或出租人代理人或任何通过出租人提出权利要求的人均不会以转让或其他方式干扰承租人享用租赁设备的权利。第十二条 违约与补救12.1承租人违约承租人未能根据本合同在到期日向出租人支付应付合同费用或其他相关费用的,构成违约。12.2出租人的补救 如果发生承租人违约情况,承租人将被视为违反本合同、附件A和其他相关文件的基本条款,出租人有权宣布任
16、何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到期款额立即应付并偿付按国家规定贷款利率的利息。12.3出租人违约以下任何事件或情况为出租人违约:12.3.1出租人未能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期向承租人交付租赁设备,或交付的设备不符合出租人的保证及/或承租人的要求。12.3.2出租人在承租人发出通知后 日内未能遵守或补救本合同、任何附件A及相关文件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12.3.3出租人的业务、管理或财务状况发生了变化并且严重影响出租人履行本合同或任何附件A中义务的能力。12.4承租人的补救如出租人违约,承租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照法律行使其他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同时,承租人有权向出租人追讨因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救济方法而发生的费用和损
17、失,包括 费用和律师费用。第十三条 转让13.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 出租人不得向任何人出售、转让、设定担保、抵押或以其他方式(统称“转让”)处理或处置出租人对本合同、任何附件A和其他相关合同或任何设备的出租人权利、所有权、利益或权益。 13.2承租人不得未经出租人事先书面同意以出售、转让、设定担保、抵押或其他方式处理或处置承租人在本合同、附件A和其他相关文件下或任何设备中的任何权益。第十四条 合同终止14.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提前 日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14.2一方根据第14.1条等约定终止本合同,且双方在每一租赁下的租赁期限尚未届满的,则该租赁交易将根据本合同和适用附件的规
18、定继续有效,直到根据其条款终止或期满且承租人已经履行对其规定的义务为止。14.3双方在本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在本合同或任何租赁期满或终止后继续有效。第十五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5.1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5.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1)将该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 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2)向承租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5
19、.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16.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6.2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6.3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16.4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或更改,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均须经合同双方书面确认。16.5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16.6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
20、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16.7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16.8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合同。16.9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方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出租人: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21、 传 真: 邮 编: 承租人:中国电信 公司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16.10 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本合同附件为:附件A附件B及其附件一附件C 出租人与设备供应商签署的合同附件 补充附页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无承租人:中国电信 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出租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附件A 租赁合同编号: 附件号: 租赁附表中国电信 公司(“承租人”)和 公司(“出租人”
22、)作为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的 IT设备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中的当事人,为明确租赁设备的范围,特签署本租赁附表,租赁合同、本附表及其它适用文件对于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本附表中的有关术语,如未给出定义,则其含义同租赁合同。第一条 租赁标的1.1租赁设备说明: 。1.2名称: 。1.3数量: 。1.4规格: 。1.5序列号: 。1.6零件号: 。第二条 最初租期: 个月。第三条 合同费用及支付方法3.1承租人必须按以下合同费用金额及付款方式向出租人支付最初租期的合同费用:每期合同费用金额(人民币:元)支付方式第一期合同费用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 日内支付。第二期合同费用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月后
23、 日内支付。第三期合同费用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月后 日内支付。合同费用总额3.2如果首次付款日期或其后的任何合同费用支付日不是银行工作日,合同费用应于首次付款日期或其后的任何合同费用支付日后的首个银行工作日支付。3.3为了避免歧义,出租人和承租人在此确认,如果合同费用支付日为特定月份中不存在的日期,则:(1)如果日历月为30日,合同费用应于当月30日到期应付,或(2)如果是二月,合同费用应于2月28日或2月29日到期应付(如果是闰年)。3.4支付方式: 上述合同费用应汇至出租人指定账户。3.5出租人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第四条 设备位置 第五条 供应商信息
24、第六条 设备交付 第七条 期满选择按照租赁合同第4条的规定, 承租人的期满选择为以下第种: (1)续展租期至 (如无特殊约定,则续展租期按照租赁合同第4条履行)。或(2)退回设备。第八条 附加规定如果附表与租赁合同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在不一致的范围内以本附表的条款为准。补充附页经友好协商,对本附表条款补充、修改如下: 无承租人:中国电信 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出租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B 租赁合同编号: 附件号: 租赁合同验收证明书验收证明书中未加定义的所有术语具有承租人、出租人于 年 月 日签署的 IT设备租赁合同(“
25、租赁合同”)中赋予它们的含义。一、租赁验收承租人承认,承租人、出租人于 年 月 日签署的租赁附表(“附表”)第1条所述设备或者(如不同)本验收证明书所附设备清单中所述设备已交付至下述设备地点,由承租人检验并查明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并已由承租人在下述验收日期根据租赁合同和附表证明的租赁无条件接受。设备序列号及零件号见附件一。二、双方确认承租人同意履行租赁合同和附表项下的义务并重复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所作的陈述和保证。承租人确认,本验收证明书一经签署,承租人必须根据租赁合同和附表向出租人支付附表中规定的合同费用,以及承租人根据租赁合同和附表必须支付的全部其他款项。出租人陈述和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租赁合同和附表约定的各项条件,能够满足承租人的使用。三、设备地点设备已安装和位于以下设备地点: 四、验收日期验收日期为 。承租人:中国电信 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出租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设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设备清单: 名称: 数量: 型号/规格: 附件一 设备序列号及零件号 .第12页共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