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交车车体广告合同甲方:乙方:合同签订地:永吉县岔路河镇甲方拥有永吉县岔路河镇公交线路车体广告发布权,乙方要求在甲方拥有的所有车体上发布广告。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一、 展示产品品牌:珠宝首饰。二、 广告形式:公交车体广告(车身两侧加车尾部、车内座椅套及其他不影响行车安全部位)。三、 媒体数量:甲方下属拥有的所有车辆(现拥有4辆,后续增加6辆)车牌号码: 1、双方确定合同租期为 年。2、双方约定租赁广告位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3双方同意,乙方车体广告发布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四、付款方式: 每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五、 付款之相关权责。1、 广告发布期内
2、甲方如需更换画面,及其画面制作与粘贴等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 合同期内如果乙方延迟付款或未按规定金额付款,超过一星期甲方有权撤销乙方广告画面,并单方终止合同并赔付甲方一定违约金(违约金为 元)。甲方保证合同期内租金不变,合同期内甲方如若将承包权转让给第三方,则视为违约,甲方应赔付乙方10倍违约金(违约金为 元)。3、 如若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在经营该线路,乙方广告承包费用按天计算,剩余费用甲方应在线路停运日后三天内全额返还。六、 广告设计、制作1、 由乙方独自进行广告设计,粘贴悬挂。2、 乙方负责广告报批、制作及发布。3、 运营车体广告有损坏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更换。4、 甲方有义务配合
3、乙方粘贴车体广告。七、 违约责任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地方相关行政条例约束。 1、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经合理催告后仍不按约定履行的,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违约方需按法律规定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五-2”执行),并赔偿相应损失。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及时签订补充合同。3、如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执,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申诉。八、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应视本合同文件为保密文件,未经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透露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八、 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广告发布期满之日终止。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日期: 日期: 电话: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