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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荒山造林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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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承包荒山造林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新风村民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山地资源,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实现环境保护的经济效益目的,甲方将坐落在六组西北的大岛山东坡处的荒山承包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一、承包面积: 亩 四至:东: 西: 南: 北: 二、承包期限:50年(2009年4月1日————2059年4月1日)。 三、承包价格:每年10元每亩。(合计金额:-------------------------- ------------------------------------------------小写: ) 四、付款方式:逐年付款(乙方给甲方留欠承包款条) 五、植造树种:梨树、松树 六 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承包给乙方的荒山,已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根据会议内容与乙方签订合同。 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用途。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所承包的荒山的自主使用与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干涉, 乙方必须保证原有柠条成活率,否则终止承包合同。 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 乙方不得改变该荒山的林业用途,该荒山所用权不变归甲方所有。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未履行合同一方承担。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报镇林业站一份。 甲 方: 新风村民委员会 (盖章) 代 表: (签字) 乙 方: (签字) 签订日期:200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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