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包荒山造林合同订立合同双方:发包方:新风村民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山地资源,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实现环境保护的经济效益目的,甲方将坐落在六组西北的大岛山东坡处的荒山承包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一、承包面积: 亩 四至:东: 西: 南: 北:二、承包期限:50年(2009年4月1日2059年4月1日)。三、承包价格:每年10元每亩。(合计金额:-小写: )四、付款方式:逐年付款(乙方给甲方留欠承包款条)五、植造树种:梨树、松树六 双方权利和义务甲方承包给乙方的荒
2、山,已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根据会议内容与乙方签订合同。 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用途。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所承包的荒山的自主使用与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必须保证原有柠条成活率,否则终止承包合同。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乙方不得改变该荒山的林业用途,该荒山所用权不变归甲方所有。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未履行合同一方承担。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报镇林业站一份。甲 方: 新风村民委员会 (盖章)代 表: (签字) 乙 方: (签字)签订日期:200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