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鲜花买卖合同 买方:庆源鲜花店李凯先生,简称甲方。 卖方:咏梅园艺厂代表刘丽小姐,简称乙方。 甲方买鲜花,乙方买鲜花。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原则,经协商一致,持签本合同,以便共同在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2009年2月14日 第二条 商品名称,种类,数量 商品名称是鲜花。种类为:红玫瑰,百合花。红玫瑰:8000支,百合花:6000支。 第三条 送货时间 2009年2月14日凌晨4点 第四条 商品质量要求 乙方每种鲜花在凌晨4点送货签采摘 第五条 交货地点 庆源鲜花店 第六条 付款方式 贷款于交货当日通过银行托付 第七条 商品价格 各类鲜花价格鲜花质量好坏按协商价格计算 第八条 鲜
2、花运费,包装费 负担 运费,包装费均由甲方负担 第九条 包装方式及处理 乙方负责以泡沫箱包装并及时运送到庆源鲜花店 第十条 鲜花买卖合同变更 如果因突发自然灾害,乙方不能如数交货,乙方应该及时通知甲方,并互相协商修订合同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拒绝收货,应处以拒收部分价款20%的违约金。 (二)乙方如不能如数交货,应处以不足部分价款30%的违约金 本合同于2009年2月11日起效,甲乙双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今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同意,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今后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单位主管机关请求处理,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一式二份,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庆源鲜花店 乙方:咏梅园艺厂 地址:XXXXXXXXX XXXXXXXXXX 代表:李凯 刘丽 账号:XXXXXXXXX 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 XXXXXXXXXX 2009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