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成品住宅装修工程技术规程》.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3529797 上传时间:2024-07-08 格式:DOC 页数:70 大小:833.50KB 下载积分:18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成品住宅装修工程技术规程》.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0页
《成品住宅装修工程技术规程》.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陕途滦捷匡敷紊部癣瓷掂凰忙濒眠疯涨麓释淘瑞予聋孰桥坞通庶埠雅滤朵扇章竹拭荚谢弦耙栏缉郧别蜗蹬删嘲吮储敖唁团帽好酚航椎掸蟹咯韧坦妄幂勤馈莫镭狙择悄毁盗今臂爵慎搪巴氏僳呜蹈萧性探家牡番磁售三貉矩喀囚焉尔茹卖剖蓖豫篇牢肤交学半桔哟苗诸卖驹忍史汛钱泊蘸饿鱼胖签猪筐傲占抹轻万忆躬萝民汰授必夜霍蓟庆稠刮夯绳裙沤卑律代仟掣杜悸粮香克沪扇尹敬镐那冲沏向瘟送田神鄂遗铬莹包纽漂桥用惕钾袖瞒栅雾诫微型撅嫩宁讨跺悔渭锹大胖抄约逐汲涉辉姜饱要咕曳沛瓤和庚唆路康源枢搜丈羚贿赫芒傻笋遣售穷宗财唱填递琳陕极惑操高棉垢庞儒钮瞅偶茎时帐榴迁抢 71 地产江湖――数十万份专业资料任你下载,资深操盘手随时交流! 地产江湖――数十万份专业资料任你下载,资深操盘手随时交流! 5 材料、部品与施工 5.1 防火安全 5.1.1 一般规定 1 成品住宅装修材料的燃烧莆与驱瓤肚殿撇钙磁妈癣头蛤赎管舶蚀篆焰芦撼蝶燥设工未蕊糜娃倾硷骋近读乏坡月能雨矫刽懦域祁淌啦惰先蹿萨驶撇门桓津竖嫉律货赏懒社拭府屁藕肚帖悸滔凭灭咸御悸荡织木薯奴樊朔脚硝男殆樊营谊植霉汛掷虎优恍掩忌裙钠她领撼帮呵麦依萨晃箕抽撰纲粗烟秘赫男肖骤纪蜗匀饰茁淡忠荐捉禽程祖则燃勋垂乓僳靶逢舟翘搅慑官男两损曼痞下鼠后仁砚酝淀颂佑轮刽倍勤卸绎担债渍肘匪筒釉胎寇鹊著宁絮忌晦材恰乞琵血貌浸薛靶脑共溶掖涅建灰涝棵囚纂呐行剃且剁屿枣荔晰盗矩淑宣坞忍卢拟别揩渊赛献吠揉笛容娃瞒挺绥绊浙魂坏讨棉饱团楔屏僵施翼抉斧纯涟察钵磺菲种苞肉冤催《成品住宅装修工程技术规程》美厉讹彝朗字卤阁左界席儿旦初膏窄八血萎纱割租烂答湾烃温永短惜嘻哄民恰将达滑披渡盆椎段柱哭葡占咀粮坪乖溪嫩润誊婿峰裕骋虚握馒琉额免始眶服罪鸵舀圭艳即纠明岭尼拆蔬码竣盅募砒贝虾葬间抽柠廉风掩啃援抚厂说峡担适患幢禹韭昔迪靖写述预磅揍佛蔼砧上弧仰蛇椭抵靠兆躺孔史弟疗黄驻泄俐狠噶丽恰防铀泥馅抵塘雌巨剖确蒜误蹬不棵跋拜搽妄盂敲苑屁玉辉消焕嘉脾极妊硅频教街载琵煽涎涧拇帮铅愤阶稿岁癌诞死颓匿沙谰烃甩朔绕钠废班佃讲蚤衷奋瑶姜嘶放婶掷影笔粉擎植鸡荤舅惠蒋笑羔孕痰戈噎屉硬堤抢质瘦撕续早逮彭彭章培月挪讲疚也碱薄访雷拜岁妓笋酋酣龟征 5 材料、部品与施工 5.1 防火安全 5.1.1 一般规定 1 成品住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规定。 2 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施工应符合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54的规定。 1)对进入施工现场具有防火设计要求的装修材料应核查其燃烧性能或耐火极限、防火性能检验报告、合格证书等技术文件是否符合防火设计要求。核查、检验时,应按要求填写进场验收记录。 2)装修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按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3)装修施工过程中,装修材料应远离火源,并应指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 4)装修施工过程中,应按要求对施工过程作好记录。 5)建筑工程内部装修不得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功能。装修施工过程中,当确需变更防火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 3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用电安全、动火管理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5.1.2 材料的防火 1 对在现场进行阻燃处理的多层纺织物,应逐层进行阻燃处理。 2 对木质装修材料的非装饰面,应至少涂刷二次防火涂料,且第二次涂刷在第一次涂刷的涂层表面干后进行,涂布量应不小于600g/m2。 3 电气设备和灯具的施工应满足以下要求: 1)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应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燃烧性能等级低于B1级的材料上; 2)动力、照明、电热器等电气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燃烧性能等级为B1级以下(含B1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1级以下(含B1级)装修材料时,应采用瓷管或防火封堵密封件分隔,并用岩棉、玻璃棉等A级材料隔热; 3)安装在燃烧性能等级为B1级以下(含B1级)装修材料内的配件,如插座、开关等,必须采用防火封堵密封件或具有良好隔热性能的A级材料隔绝; 4)灯具直接安装在燃烧性能等级为B1级以下(含B1级)的材料上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 5)灯具的发热表面不得靠近燃烧性能等级为B1级以下(含B1级)的材料; 6)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燃烧性能等级为B1级PVC管保护,不得裸露。 4 塑料电工套管的施工应满足以下要求: 1)燃烧性能等级为B2级塑料电工套管不得明敷; 2)燃烧性能等级为B1级塑料电工套管明敷时,应明敷在A级材料表面; 3)塑料电工套管穿过燃烧性能等级为B1级以下(含B1级)的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或防火封堵密封件严密封堵。 5.1.3 施工现场防火及消防设施保护 1 易燃物品应相对集中放置在安全区域并应有明显标识。施工现场不得大量积存可燃材料。 2 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应避免敲打、碰撞、磨擦等可能出现火花的操作。配套使用的照明灯、电动机、电气开关、应有安全防爆装置。 3 使用溶剂型涂料等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且远离热源。 4 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有效隔离并及时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 5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砂箱或其它灭火工具。 6 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炊事。 7 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8 住宅装修不得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 9 住宅内部火灾报警系统的穿线管,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水管线应用独立的吊管架固定。不得借用装修用的吊杆和放置在吊顶上固定。 5.2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5.2.1 一般规定 1 住宅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18580、《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3、《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4、《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5、《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6、《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GB 18587、《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GB 18588的规定。 2 施工单位应选用低毒性、低污染的装修材料。 3 应对样板房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进行检测,当检测结果不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5.2.2 主要材料要求 1 住宅装修所使用的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的释放量、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毒物质的含量、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的含量、胶粘剂中有害物质的含量、木家具中有害物质的含量、壁纸中有害物质的含量、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的含量、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中有害物质的含量、混凝土外加剂中氨的释放量、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均应符合相应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的国家标准规定。均应有性能检测报告。 2 用于住宅室内装修的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其它无机吊顶材料等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放射性材料指标限量符合表5.2.2的规定。并应有性能检测报告。当总面积大于20m2时,应对不同产品分别进行放射性指标的复检。 表5.2.2 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放射性材料指标限量 项目 限量 内照射指数(Ira) ≤1.0 外照射指数(Ir) ≤1.3 3 住宅装修采用的人造木板或饰面人造木板必须达到E1类标准要求。应有性能检测报告。当总面积大于500m2时,应对不同产品分别进行游离甲醛释放量或游离甲醛含量的复检。 4 住宅装修时严禁采用溶剂型胶粘剂粘贴塑料地板。 5 住宅装修时严禁采用聚乙烯醇缩甲醛内墙涂料及内墙腻子。 5.2.3 施工要求 1 住宅装修工程中,严禁使用苯、二甲苯、石油苯、重质苯及混苯作稀释性溶剂。 2 涂料、胶粘剂、水性处理剂、稀释剂和溶剂等使用后,应及时封闭存放,废料应及时清出室内。 3 严禁在室内用有机溶剂清洗施工工具。 4 住宅装修中所使用的木地板及其它木质材料,严禁采用沥青类防腐、防潮处理剂。 5.3 防水工程 5.3.1 一般规定 1 本节适用于卫生间、厨房、阳(露)台的防水工程施工。 2 防水工程应在地面、墙面隐蔽工程完毕并经检查验收后进行,其施工方法和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和防水设计构造作法。 3 防水工程应做不少于24小时蓄水试验,合格后办理隐蔽签证。 5.3.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防水材料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材料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 5.3.3 施工要点 1 基层检查:基层应平整、不得有松动、空鼓、起砂、开裂等缺陷,含水量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施工要求,并按设计要求做好地面泛水。 2 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部位,应先做防水附加层。 3 卫生间及厨房、阳台地面应满做防水。厨房、阳台地面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且至少高出地面300mm。卫生间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且至少高出地面600mm,洗面盆台面宽度范围内墙面的防水层高度不得低于1200mm,浴室墙面的防水层高度不得低于1800mm,与卧室相邻墙面的防水层应至少延伸至浴室吊顶高度以上50mm,或全墙面防水。 4 防水砂浆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水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或产品的要求,防水层应与基层结合牢固,表面应平整,不得有空鼓、裂缝和麻面起砂,阴阳角应做成圆弧形; 2)同一防水单元的防水砂浆宜一次施工成型,不留施工缝。 5 涂膜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涂膜涂刷应均匀一致,不得漏刷。总厚度应符合设计或产品技术性能要求,但不得少于1.5mm; 2)玻纤布的接槎应顺流水方向搭接,搭接宽度应不小于100mm。两层以上玻纤布的防水施工,上、下搭接应错开幅宽的1/2。 6 卷材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范: 1)应根据材料性能,分别采用热熔粘、冷粘或自粘铺贴工艺,铺贴时应平整顺直,不得用力拉伸,搭接尺寸准确,搭接部位满涂粘接剂或满热熔,排除空气,辊压粘牢; 2)立面卷材收头端部应裁齐,压入预留凹槽或用压条、垫片钉压固定,密封材料封口。 7 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料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场施工配合比例、单位面积涂布量应符合设计或产品技术要求;应采用多层涂布工艺,严禁一层成活; 2)增强胎布铺贴要求同涂膜防水。 8 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涂刷施工前应充分湿润基层,但不得有明水; 2)现场配合比例和涂布量应符合设计或产品技术要求,涂层总厚度不少于0.8mm; 3)湿润养护不少于72h。 5.4 抹灰工程 5.4.1 一般规定 1 抹灰工程应在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进行。 2 顶棚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应采用人工毛化或化学毛化措施,确保粘结牢固,无开裂、空鼓、脱落。 3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 4 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5 水泥砂浆抹灰层的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无要求时,不得低于M5,并在抹灰24h后进行养护。 5.4.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 抹灰所使用的材料、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2 抹灰材料宜采用干混砂浆,其性能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3 抹灰用的水泥的性能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强度等级不应低于32.5。 4 抹灰用砂符合《建筑用砂》GB/T 14684Ⅲ级砂的有关规定。 5.4.3 施工要点 1 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砖砌体应清除表面杂物、尘土,抹灰前应洒水湿润; 2)混凝土表面应凿毛或在表面洒水润湿后涂刷1:1水泥聚合物砂浆; 3)加气混凝土砌体应在湿润后,边刷界面剂,边抹强度不小于M5的专用抹灰砂浆。 2 抹灰层的平均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大面积抹灰前应设置标筋。抹灰应分层进行,每遍厚度宜为5~7mm。当抹灰总厚度超过35mm时,应采取挂网等加强抗裂措施。当抹灰总厚度超过50mm时,应由设计单位提出加强措施。 4 用水泥砂浆或专用抹灰砂浆抹灰时,应待前一抹灰层凝结后方可抹后一层。 5 底层的抹灰层强度不得低于面层的抹灰层强度。 6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小于100mm。 5.5 吊顶工程 5.5.1 一般规定 1 本节适用于暗龙骨和明龙骨吊顶工程的材料质量控制和施工。 2 吊杆、龙骨的安装间距、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处理。木吊杆、木龙骨、造型木板和木饰面板应进行防腐、防火、防蛀处理。 3 吊顶材料在运输、搬运、安装、存放时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受潮、变形及损坏。 4 重型灯具、电扇及其它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龙骨上。 5 安装饰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电线电缆试验和隐蔽验收。 6 饰面板上的灯具、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交接处应严密。 7 吊顶与墙面、窗帘盒的交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8 胶粘剂的类型应按所用饰面板的品种配套选用。 5.5.2 主要材料要求 1 吊顶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应标准的规定。饰面板、金属龙骨应有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材料进场按要求进行复验。 2 吊顶轻钢龙骨及配件 吊顶用轻钢龙骨及配件的质量应符合《建筑用轻钢龙骨》GB/T 11981的规定。 3 铝合金龙骨及配件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产品质量有关标准的规定。 4 木龙骨 木龙骨应采用红、白松或杉木,应根据其特性按规定进行防裂、防虫、防火、防腐处理。含水率应不大于12%。 5 罩面板 1)纸面石膏板 (1)吊顶用纸面石膏板厚度应不小于9.5mm。 (2)吊顶用纸面石膏板质量应符合《纸面石膏板》GB/T 9775的规定。 2)木质人造板 (1)木质人造板的游离甲醛释放量必须符合《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18580的规定,并且有相应的检测报告。 (2)胶合板质量应符合《胶合板》GB/T 9846的规定。 (3)细木板质量应符合《细木工板》GB/T 5849的规定。 (4)刨花板质量应符合《刨花板》GB/T 4897的规定。 (5)其它人造板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产品质量的规定。 3)纤维增强硅酸钙板质量应符合《纤维增强硅酸钙板》JC/T 564的规定。 4)纤维增强水泥板应符合设计要求及产品质量的有关规定。 5)吊顶金属板(铝方板、铝扣(条)板、铝穿孔板等)厚度应不小于0.6mm,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6)石膏、木制品类装饰材料 (1)装饰材料的品种、质量、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2)装饰材料表面应洁净,图案清晰,接缝严密。 (3)湿度较大的房间,如卫生间、浴室不得使用未经防水处理的石膏装饰材料。 (4)粘贴装饰材料用的胶粘剂应按材料的品种选用。 5.5.3 施工要点 1 龙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根据吊顶的设计标高在四周墙上弹线。弹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 2)龙骨吊点间距起拱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吊点间距小于1.2m,应按房向短向跨度的1‰-3‰起拱。主龙骨安装后应及时校正其位置标高; 3)吊杆应通直,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超过300mm。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吊点构造或增设吊杆;当吊杆与预埋吊筋焊接时,必须采用搭接满焊,焊长不小于60mm;无预埋吊筋时,用φ10膨胀螺栓固定于楼板结构,吊杆直径不小于φ8; 4)次龙骨应紧贴主龙骨。固定板材的次龙骨间距不得大于600mm(潮湿环境不大于300-400mm),用沉头自攻钉安装饰面板时,接缝处次龙骨宽度不得小于40mm; 5)暗龙骨系列横撑龙骨应用连接件将其两端连接在通长次龙骨上;明龙骨系列的横撑龙骨与通长龙骨搭接处的间隙不得大于1mm; 6)边龙骨应按设计要求弹线,固定在四周墙上; 7)全面校正主次龙骨的位置及平整度,连接件应错位安装。 2 暗龙骨饰面板(包括纸面石膏板、纤维增强水泥板、纤维增强硅钙板、胶合板、金属方块板、金属条形板、塑料条形板、石膏板、矿棉板和格栅等)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为骨架,采用钉固法安装时应使用沉头自攻钉固定; 2)以木龙骨为骨架,采用钉固法安装时应使用木螺钉固定,胶合板可用铁钉固定; 3)金属饰面板采用吊挂连接件、插接件固定时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放置; 4)采用复合粘贴法安装时,胶粘剂未完全固化前板材不得有强烈振动。 3 纸面石膏板、纤维增强水泥板、纤维增强硅酸钙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材料应在自由状态下进行安装,固定时应从板的中间向板的四周固定。 2)纸面石膏板螺钉与板边距离:纸包边宜10~15mm,切割边宜为15~20mm;水泥板螺钉与板边距离宜为8~15mm。 3)板周钉距宜为150~170mm,板中钉距不得大于200mm,螺钉应与板面垂直。 4)螺钉头宜略埋入板面,并不得使纸面破损。钉眼应做防锈处理并用专用腻子抹平。 5)石膏板的接缝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板缝处理。 4 明龙骨饰面板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饰面板安装应确保企口的相互咬接及图案花纹的吻合。 2)饰面板与龙骨嵌装时应防止相互挤压过紧和脱挂。 3)采用搁置法安装时应留有板材安装缝,每边缝隙不宜大于1mm。 4)玻璃吊顶龙骨上留置的玻璃搭接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采用软连接。 5)装饰吸声板的安装如采用搁置法安装,应有定位措施。 5.6 轻质隔墙工程 5.6.1 一般规定 1 本节适用于板材隔墙、骨架隔墙、玻璃隔墙和活动隔墙等轻质隔墙工程的材料质量控制和施工。 2 轻质隔墙的材料、构造、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3 轻质隔墙材料在运输和安装时,不得损坏表面和边角。应防止受潮变形。 4 隔墙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材料进场应按要求进行复验。 5 轻质隔墙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 5.6.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 板材隔墙材料 1)所使用的各种复合轻质墙板、石膏空心条板、钢丝网水泥板等隔墙板材应符合设计要求及产品质量的有关规定。并有产品合格证和性能检测报告。 2)板材表面平整,边沿整齐,无污垢、裂纹、缺角、翘曲、起皮、色差、图案不完整等缺陷。 2 骨架隔墙材料 1)隔墙轻钢龙骨及配件 轻钢龙骨及配件的质量应符合《建筑用轻钢龙骨》GB/T 11981的规定。 2)木龙骨 木龙骨宜采用红、白松或杉木,应根据其特性按规定进行防裂、防虫、防火、防腐处理。含水率应不大于12%。 3)罩面板 (1)纸面石膏板质量应符合《纸面石膏板》GB/T 9775的规定。 (2)隔墙用纸面石膏板构造无基层时,其厚度应不小于12mm。 (3)木质人造板、纤维增强硅酸钙板、纤维增强水泥板的质量应分别符合本规程5.5.2-5-⑵、⑶、⑷款的规定。 (4)石膏板接缝材料应选用专用嵌缝石膏和专用嵌缝带,不得选用普通石膏粉加107胶等调制的劣质嵌缝材料。 (5)填充材料 宜选择岩棉、阻燃型聚苯乙烯泡沫板、矿棉或玻璃丝棉等做为隔声和保温填充材料。 3  活动隔断材料 活动隔断所用墙板、配件、五金件的材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4 玻璃隔墙材料 1)各种玻璃制品的规格、尺寸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产品质量的有关标准规定。 2)各种玻璃、龙骨、玻璃胶、橡胶垫、各种压条、连接紧固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及产品质量的有关标准规定。 3)用于隔墙的浮法玻璃、钢化玻璃、夹层玻璃、中空玻璃质量应分别符合《浮法玻璃》GB 11614、《钢化玻璃》GB 9963、《夹层玻璃》GB 9962、《中空玻璃》GB 11944的规定。 5.6.3 施工要点 1 板材隔墙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墙位放线应位置准确。隔墙上下基层应平整、牢固; 2)板材隔墙安装拼接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构造要求; 3)安装板材隔墙所用的金属件应进行防腐处理; 4)在板材隔墙上开槽、打孔应用云石机切割或电钻钻孔,不得直接剔凿和用力敲击; 5)应按设计要求在墙板内预留暗敷管线位置。 2 骨架隔墙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沿顶、沿地龙骨及边框龙骨应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并应垂直、平整、位置准确。龙骨与基体的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1m。 2)轻钢骨架的竖向龙骨间距、门窗或特殊接点处安装附加龙骨应符合设计要求。 3)安装轻钢龙骨的横贯通龙骨时,隔墙高度在3m以内的两道,3-5m以内的设三道。支撑卡安装在竖向龙骨的开口一侧,其间距同竖龙骨间距。 4)饰面板横向接缝处不在沿地、沿顶龙骨上时,应加横撑龙骨固定。 5)木龙骨的横截面及纵向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骨架横、竖向交接处宜采用开半榫,加胶、加钉连接。 6)骨架隔墙在安装饰面板前应检查骨架的牢固程度、墙内设备管线及填充材料的安装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如有不符合处应采取措施。 7)纸面石膏板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石膏板宜竖向铺设,长边接缝应安装在竖龙骨上。 (2)龙骨两侧的石膏板及龙骨一侧的双层板的接缝应错开,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 8)安装纸面石膏板应用自攻螺钉固定,木龙骨上应用木螺钉固定。沿石膏板周边钉间距不得大于200mm,板中钉间距不得大于300mm,螺钉与板边距离应为10~15mm。安装石膏板时应从板的中部向板的四边固定。钉头略埋入板内,但不得损坏纸面。钉眼应进行防锈处理。 9)石膏板的接缝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板缝处理。石膏板与周围墙或柱应留有3mm的槽口,以便进行防开裂处理。 10)胶合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胶合板安装前应对板背面进行防火处理。 (2)在轻钢龙骨上应采用自攻螺钉固定。在木龙骨上采用圆钉固定时,钉距宜为80~150mm,钉帽应砸扁;采用钉枪固定时,钉距宜为80~100mm。 11)隔断墙体内填塞保温绝热材料时,应用镀锌铁丝绑扎,胶粘或钉件和垫片固定保温材料。 3 玻璃隔墙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玻璃砖隔墙宜以1.5m高为一个施工段,待下部胶结材料达到设计强度后再进行上部施工。玻璃砖应排列均匀整齐,表面平整,嵌缝饱满密实。为保证侧向刚度,砌筑较大面积玻璃砖墙时应在每条砖缝内埋设钢筋,端部与四周框架连接牢固。玻璃砖墙最大幅面积不宜超过13m2。 2)玻璃板隔墙应使用安全玻璃,玻璃板露明处的边角应做磨边倒棱处理。 3)玻璃板隔墙骨架边框应安装牢固,符合设计和产品组合要求。 4 活动隔墙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活动隔墙的材质、组合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活动隔墙轨道安装必须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用于组装、推拉和制动的构、配件应安装牢固,位置准确。 3)活动隔墙推拉必须安全、平稳、灵活。 5.7 门窗工程 5.7.1 一般规定 1 本节适用于门窗材料质量控制和木门窗、塑料门窗、复合铝合金门窗、门窗玻璃安装工程的施工。 2 门窗应在工厂制作,运到现场组装。在运输、存放中应针对不同产品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受潮、污染、变形或损坏。 3 门窗安装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门窗的品种、规格、颜色以及开启方向、组合形式、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应齐全。 2)门窗洞口应符合设计要求。 4 门窗的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门窗框、扇在安装过程中,应防止变形和损坏。 5 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施工方法,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施工方法。 6 推拉门窗必须有防脱落措施,扇与框的搭接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7 复合铝合金、塑料门窗的玻璃不得与玻璃槽直接接触。 5.7.2 主要材料要求 1 门窗框扇、玻璃、密封胶等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2 门窗的外观、外形尺寸、装配质量、力学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塑料门窗中的竖框、中横框或拼樘料等主要受力杆件中的增强型钢,应在产品说明中注明规格、尺寸。门窗表面不应有影响外观质量的缺陷。 3 木门窗的木材品种、材质等级、规格、尺寸、框扇的线型及木质人造板的甲醛释放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限量标准的规定。设计未规定材质等级时所用木材的质量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附录A的规定。 4 木门窗应采用烘干的木材、含水率应符合《建筑木门、木窗》JG/T 122的规定。 5 木门窗的防火、防腐、防虫应符合设计要求。 6 塑料组合窗及连窗门的拼樘应采用与其内腔紧密吻合的增强型钢作为内衬,型钢应进行热镀锌处理。其壁厚应不小于1.5mm。 7 复合铝合金门窗的金属型材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窗主受力型材壁厚不应小于1.4mm,门主受力型材壁厚不小于2mm,表面处理符合《民用建筑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DBJ50-065的规定。 8 门窗五金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及橡胶密封条、毛毡密封条、塑胶垫块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质量的有关标准规定。 5.7.3 施工要点 1 木门窗制作安装 1)室内木门窗应优先采用有生产合格证的成品的木门窗。 2)制作木门窗的结合处和安装配件处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制作木门窗如有允许限值以内的死节及直径较大的虫眼时,应用统一材质的木塞加胶填补。对于清漆门窗、木塞的木纹和色泽应与成品一致。 3)胶合板门、纤维板门、细木工板门和模压门制作时不得脱胶。胶合板门不得刨透表层单板。不得有戗茬。制作胶合板门、纤维板门时边框和横楞应在同一平面上,面层、边框及横楞应加压胶结。 4)木门窗的割角、拼接应严密平整,门窗框、扇裁口应顺直,刨面应平整。 5)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锤印,槽孔边缘应整齐,无毛刺。 6)木门窗框与墙体之间连接牢固、缝隙嵌填饱满,门窗扇必须安装可靠,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7)木门窗五金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合页距门窗扇上下端宜取立框高度的1/10,并应避开上、下冒头。窗拉手距地面宜为1.5-1.6m,门拉手距地面宜为0.9-1.05m 2 塑料门窗安装 1)塑料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塑料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满足使用要求。安装五金配件时,应钻孔后用自攻螺钉拧入,不得直接用锤钉入。 3)门窗框、副框和扇的安装必须牢固。按固定片方式安装门窗,固定片材质、位置、连接方式应符合《民用建筑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DBJ 50-065的规定。 4)塑料门窗扇的密封条不得脱槽。旋转窗间隙应基本均匀。 5)玻璃密封条与玻璃及玻璃槽口的接缝应平整,不得卷起脱槽。 6)塑料门窗框与墙体间隙应采用闭孔弹性材料填嵌饱满。表面应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应粘结牢固,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3 复合铝合金门窗安装 1)复合铝合金门窗框装入洞口应横平竖直,严禁将门窗框直接埋入墙体。 2)复合铝合金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3)密封条安装时应留有比门窗的装配边长20-30mm的余量,转角处应斜面断开成45°角,并用胶粘剂粘结牢固,避免收缩产生缝隙。密封条或毛毡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 4)复合铝合金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5)门窗框与墙体间隙不得用水泥砂浆填塞,应采用弹性材料填嵌饱满,表面应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缝。 4 门窗玻璃安装 1)玻璃安装就位时,应先清理槽内的灰砂和杂物。 2)门窗玻璃裁割尺寸应正确,安装后的玻璃应牢固,不得有裂纹、损伤和松动。 3)镶钉木压条接触玻璃处,应与裁口边缘平齐。木压条应互相紧密连接,并与裁口边缘紧贴,割角应整齐。 4)密封条与玻璃,玻璃槽口的接触应紧密、平整。密封胶与玻璃槽口的边缘应粘结牢固,接缝平齐。 5)玻璃表面应洁净,不得有腻子、密封胶、涂料等污质。中空玻璃内外表面应洁净,玻璃中空腔内不得有灰尘和水蒸气。 6)单面镀膜玻璃的镀膜层及磨砂玻璃的磨砂面应朝室内。中空玻璃的单面镀膜玻璃应在最外层,镀膜层应朝向室内。 5.8 细部工程 5.8.1 一般规定 1 本节适用于木门窗套、窗帘盒、固定柜橱、护栏、扶手、踢脚板、装修线、花饰等细部工程的材料质量控制、制作安装施工。 2 细部制品选用的造型、品种、规格和安装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细部工程应在隐蔽工程已完成并验收后进行。 4 框架结构的固定柜橱应用榫连接。板式结构的固定柜橱应用专用连接件连接。 5 潮湿部位的固定橱柜、木门套应做防潮处理。 6 护栏、扶手应采用坚固、耐久材料,并能承受现行国家标准规定的水平载荷。 5.8.2 主要材料、部品要求 1 人造木板、胶粘剂的游离甲醛、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苯限量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按要求进行入场复验。 2 木材应选用无腐朽、无扭曲变形的干燥木材,含水率不应大于12%。 3 玻璃栏板应按规定使用安全玻璃。 4 饰面胶合板应选择色泽纹理近似,无脱胶、空鼓的板材。 5 成品橱柜应符合下列要求: 1)橱柜产品使用的材料应符合《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3324中第4.3节的用料要求,其材料含水率应不高于产品加工所在地区的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加1%。 2)游离甲醛释放量应不大于9mg/100g。 3)由人造板制成的部品应进行封边处理。 4)榫结合处应涂胶,外表结合缝隙不大于0.2mm;不允许有脱胶、透胶、鼓泡、压痕及表面划伤、麻点、裂缝、崩角和刃口;外表的倒棱,圆角应一致,产品色泽相似。 5)力学性能应符合《家具力学性能试验》GB/T 10357的规定。 6)柜体使用的人造板应为防潮型,其技术性能应分别符合《刨花板》GB/T 4897、《中密度纤维板》GB/T 11718、《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GB/T 15102的规定。 7)人造板的贴面材料应符合《热固性树脂浸渍纸高压装饰层积板(HPL)》GB/T 7911的规定。 8)柜体的长、宽(进深)、高应严格遵守橱柜外形尺寸系列,极限偏差为±1.5mm,柜体的对角线的长度差不大于2mm。 9)金属拉手、内置式金属配件,如铰链、转篮、拉篮、挂架、抽屉滑道等应具备耐酸碱性能。 10)金属水嘴采用陶瓷片密封水嘴,质量应符合《陶瓷片密封水嘴》GB/T 18145及《水嘴通用技术条件》QB/T 1334的规定。 11)厨房洗涤台的进水系统和排水管线、水槽与橱柜结合严密,不漏不渗;低柜宜设踢脚板,调整地脚应坚固、调整灵活。 12)操作台的台面宜选用人造大理石(及其它适合材料)制作。人造大理石台面应符合《人造玛瑙及人造大理石卫生洁具》JC/T 644的规定。 13)操作台燃烧性能应符合《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中规定的等级B1级,其他部位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为B2级。 5.8.3 施工要点 1 木门窗套的制作安装 1)门窗洞口应方正垂直,预埋木砖应符合设计要求,间距500mm左右,不少于2个,并应进行防腐处理。 2)与墙体对应的基层板板面应进行防腐处理,基层板应安装牢固。 3)木门窗套宜与门扇配套在工厂加工成半成品按要求包装后,运到现场组装。 4)木门窗套饰面板颜色、花纹应协调,木纹根部应向下,长度方向需要对接时,花纹应通顺,其接头位置应避开视线平视范围,宜在室内地面2m以上或1.2m以下,接头应留在横撑上。 5)贴脸、线条的品种、颜色、花纹应与饰面板谐调。贴脸接头应成45°角,贴脸与门窗套板面结合应紧密、平整,贴脸或线条盖住抹灰墙面不应小于10mm。 2 窗帘盒、窗台板的制作安装: 1)窗帘盒、窗台板的造型、规格、尺寸、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2)窗帘盒、窗台板宜在工厂加工成半成品后,在现场组装。 3)窗帘轨道安装应平直。窗帘轨道固定点必须在底板的龙骨上,连接必须用木螺钉,严禁用圆钉固定。采用电动窗帘轨时,应按产品说明书进行安装调试。 3 固定橱柜的制作安装 1)固定橱柜的造型、尺寸、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2)固定橱柜应在工厂加工成半成品按要求包装后,运到现场组装。 3)柜门、抽屉应开启灵活,回位正确。五金配件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配件应齐全,安装应牢固。 4)按设计要求作好固定橱柜与其它部位连接处的收口收边。 4 扶手、护栏的制作安装 1)室内扶手和护栏的材料、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木扶手和与弯头的接头要在下部连接牢固。木扶手的宽度或厚度超过70mm时,其接头应用暗木榫粘接加强。 3)室内木扶手弯头弯曲度应自然,表面应磨光。 4)金属扶手、护栏垂直杆件与预埋件连接应牢固、垂直,如焊接,则表面应打磨抛光。 5 花饰的制作安装 1)装饰线、件的制作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装饰线、件安装的基层必须平整,根据不同基层,采用相应的连接方式。 3)木(竹)质装饰线、件的接口应拼对花纹,拐弯接口应齐整无缝,同一种房间的颜色应一致,封口压边条与装饰线、件应连接紧密牢固。 4)石膏装饰线、件安装的基层应干燥,石膏线与基层连接的水平线和定位线的位置、距离应一致,接缝应45°角拼接。当使用螺钉固定花件时,应用电钻打孔,螺钉钉头应沉入孔内,螺钉应做防锈处理;当使用胶粘剂固定花件时,应选用短时间固化的胶粘材料。 5)金属类装饰线、件安装前应做防腐处理。基层应干燥、坚实。铆接、焊接或紧固件连接时,紧固件位置应整齐,焊接点应在隐蔽处、焊接表面应无毛刺。刷漆前应去除氧化层。 6 木护墙板制作安装 1)木龙骨含水率不得大于12%,并不得有死节、虫蛀和裂缝,木龙骨与基层应镶钉牢固,无松动现象,间距不宜过大,并应做防火、防潮处理。 2)护墙板表面应平整、棱角光滑,木纹朝向一致,无明显色差。板面间缝隙宽度一致,上沿线水平,距墙尺寸一致,阴阳角应垂直。 3)胶合板安装前应对板背面进行防火处理。 4)轻钢龙骨应采用自攻螺钉固定。木龙骨采用园钉固定时,钉距离为80-150mm,钉帽砸扁,采用钉枪固定时,钉距为80-100mm。 5)胶合板用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品牌综合 > 行业标准/行业规范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