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权出质合同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 法定代表人: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 法定代表人:为了确保年月日(借款人)与本合同乙方所签订的年字第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公司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典当合同向甲方或债务人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的利息标准为:_,综合费标准为_,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如有变更或其详细内容,依合同之约定。合同初始期限届满后,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一致续当的,则除原债务外,续当期间增加的利息、综合费等,出质人亦承担相应的质押担保责任。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1)质押标的为甲方
2、在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2)质押股权金额为_元整。(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它收益。第三条甲方应征得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将登记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1)甲方
3、或债务人不按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综合费用。(2)甲方或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因办理质押登记需要而签署的其他备案文件,如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第九条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应在5日内配合乙方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质押手续,并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如有逾期或不配合的,乙方有权起诉要求甲方履行相关质押登记义务,并赔偿因此给乙方增加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处理。第十条本合同是所担保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后生效。依物权法有关规定,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乙方享有质权,但不影响本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或委托代理人):(签章)_年_月_日_年_月_日签约地点:_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