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工 程 名 称: ____________________
总 包 单 位: 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务分包单位: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施工总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__
劳务分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甲方已经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为“总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在本工程施工中,甲方实行项目法施工,推行企业管理层和劳务层分离的经营管理模式。经过考察,甲方同意选定乙方为本工程的劳务层。乙方也同意在本工程上与甲方进行劳务合作。
第一条 乙方资质情况
1.1 资质证书号码:
1.2发证机关:
1.3资质专业及等级:
第二条 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2.1工程名称:
2.2工程地点:
2.3工程内容:
2.4劳务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土建部分一、二次结构及工程附属构筑物。包含抹灰(不包括外墙保温墙抹灰)项目及其他修补,竣工清理,砼表面不需抹灰的部位应打磨平整并达到刮腻子要求.。
主要工作内容:
(1)钢筋工程:提出钢筋用量总计划及分段计划,钢筋加工、制作绑扎、现场搬运、焊接、闪光对焊及直螺丝套接加工、安装所需套筒,钢筋马凳等的加工、制作、安装及所需机械设备。甲方只提供钢筋及直螺纹套筒,但对拉螺栓用钢筋由乙方承担。
(2)模板工程:包括木模板的制作、刷隔离剂、支拆、修理、码放、楼梯等模板的加工。钢模板的支拆、整修、清砼、刷油;扣件的上油、分类、装袋、清点;砖胎模的砌筑抹灰;对拉螺栓的安装、模板支撑、加固等工作。模板定位不允许使用钢筋,模板拆除后的对拉孔洞封堵、扣件上油由乙方承担。本工程模板、木方,模板支撑体系采用门式脚手架支撑体系,门式脚手架租赁悬挑工字钢、钢丝绳、钢管、扣件、顶托、蝴蝶卡、门式脚手架,等其它材料均由乙方租赁或采购。
(3)混凝土工程:本工程采用商品混凝土,包括混凝土的浇筑、振捣、泵管拆移安装及清洗、搭拆移动马道、安放溜槽、补模板缝隙、浇水湿润模板、安装垫块;砼的抹平、压面、遮盖、保温、护养及所有修补工作,以及配合测温、做混凝土试块等全部操作过程;浇筑混凝土期间乙方应派人(木工、钢筋工)跟踪检查,否则出现一切问题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泵车、泵管、商砼、钢板网。因乙方原因造成必须采用汽车泵浇筑砼,汽车泵较之地泵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脚手架工程:本工程结构施工采用双排钢管外脚手架。包括:悬挑脚手架工字钢加工、周转材料的运输、分类堆放、脚手架拉结、安装、铺板升降、拆除、堆放;严格按《脚手架施工及验收规范》及青岛市建管局《青岛市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试行)》要求搭设安全网及密目防护网等全部操作过程。脚手架红、白、黄油漆的油漆购买及粉刷工作均由乙方负责。租赁悬挑工字钢、钢丝绳、脚手架钢管、扣件、顶托、蝴蝶卡、门式脚手架,其它材料均由乙方租赁或采购。
(5)砌筑工程:材料场内运输,调、运砂浆,配合做砂浆实验;砌筑墙体;搭拆砌筑脚手架,清理;构造柱、圈梁及窗台压顶等混凝土二次施工内容,混凝土试块及砂浆试块的制作、养护、送检等。甲方只提供砌块、沙,水泥、外加剂、植筋(植筋用钢筋由甲方提供,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6)抹灰工程:包括砂浆搅拌、上料、甩浆、挂防裂网、抹面、养护、配合做砂浆实验、落地灰实时清理等全部操作过程,配合安装沟槽、洞口留置。外墙抹灰时,架板及翻架板由乙方负责,且包括原混凝土构件施工时未能达到要求部位的抹灰处理。甲方只提供水泥、沙。
(7)其他工程:变形缝、伸缩缝以及屋面嵌缝等施工。工程定位放线、楼层放线等各类结构放线的要求均按规范进行操作。施工现场二级配电箱以上的临时水、电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施工。各种材料的试块、试件的制作、养护及均由乙方负责并配合甲方送检。甲方只提供一级配电箱; 一级配电箱以下配电箱和所有施工用电线等材料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配合甲方送检
2.5合作方式:劳务承包合作方式。
第三条 劳务分包工作期限
3.1 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甲方书面确认的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竣工日期:按实际开工日期及本合同约定调整。
3.2 如遇下列情形,经甲、乙双方工地代表签证,发包人认可,工期方可顺延。
A:因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
B: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正常施工。
3.3乙方接到甲方开工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组织工人进场,否则甲方有权扣罚乙方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乙方进场前所作的各项准备工作所需的时间已包含在合同工期内。
3.4阶段性工期执行经甲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阶段工期未能完成,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暂扣乙方应得的中期劳务费。所有暂扣的逾期赔偿额均可在下一阶段工程完成时得到清算,以决定退还全部、部分或补足逾期赔偿额。
3.5除发包人原因及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一律不得顺延工期;季节性施工应包括在工期内,不予顺延。非因甲方原因出现的安全生产停工包含在合同工期内,不予顺延;政府行为造成的停工包含在合同工期内,不予顺延。乙方必须保证施工期间劳力充足,不得形成季节性人员短缺。春节休工不得超过20天,无其他节假日。乙方必须为因为自身失误导致工期延长所引起的发包人或甲方增加费用负全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费用。
第四条 质量目标及验评标准
4.1 质量目标:一次性验收合格,对于砼墙、柱、梁、板部位均需达到拆除模板后不需抹灰的效果。竣工验收观感量化评价优良(以青岛市质量监督站竣前检查评分为准)。
4.2 验评标准:对工程所有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均按照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及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达到青岛市标准化工地。
第五条 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金额(小写): 最终以结算价款为准。
第六条 合同文件的组成与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由下列各项组成,并依序解释:
(1)本合同及可能签订的补充协议;
(2)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3)图纸;
(4)安全文明施工协议;
(5)工程维修补充协议;
(6)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7)协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优先适用于上述文件。
第七条 合同文件适用标准和法律
7.1 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和工程所在地地方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等;
7.2适用标准及规范;现行国家及工程当地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等;
第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8.1 甲方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乙方查阅。
8.2 乙方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第九条 图纸
9.1 甲方在乙方分项工程施工前提供施工图壹份。
9.2 乙方如需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只将图纸用于本合同履行,不得将图纸的任何部分泄漏给其它无关的第三方。
9.3 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在该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前20日向甲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情况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乙方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宜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进行提示。
第十条 驻工地代表
10.1 甲方驻工地管理层代表:;
1、甲方有权委派工地代表执行本合同授予的工作和权力。有关委派将书面通知乙方。甲方代表可按本合同约定行使甲方代表的权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义务。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2、甲方所派工地管理层代表,负责协商处理施工现场的有关问题,协助、检查、监督乙方的各项工作,与发包人和乙方保持经常联系。
3、甲方出具给乙方的工程签证、索赔报告、设计变更、往来函件等商务文件,甲方所派工地管理层代表及商务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甲方其他人员签字的商务文件,未经甲方授权甲方不予认可。
10.2 乙方驻工地劳务层代表: ;
1、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乙方须时刻都有一称职的乙方代表全职在场,负责乙方施工现场的全部工作,保持与甲方的日常联系,并向甲方提供全部现场施工人员的有关资料。乙方所派工地代表,代表乙方处理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事宜,由他签发的任何文件将视为乙方同意或认可,乙方代表不得兼职。乙方在任命乙方代表前,应将拟任命的乙方代表的资历及乙方拟配备的项目班子情况报甲方批准。
2、乙方驻工地代表不得随意更换,若确需换人,必须经甲方同意。乙方代表的人选须由甲方批准,并在未得甲方同意前不能更换。若发生乙方代表服务态度较差,管理能力较差、与甲方驻现场管理人员配合不好、经常扯皮等不良现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代表,只要甲方发出书面更换通知,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七天内上报新乙方代表资历报甲方审批合格后进场。
3、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随意抽调现场管理力量或不按甲方要求和现场工程需要及时充实力量时,可视同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对其进行1000元/人/日的处罚。
4、乙方代表因故暂离工地,需经甲方同意,暂离超过24小时,应指定经甲方同意的人员作为代表行使权力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认定为无故离岗,每24小时罚款500元。
5、除乙方代表外,乙方须时刻都有一组称职的工程技术及管理队伍长驻工地,乙方须按本工程之规模、复杂性及独特性聘用足够数目、具专业资格及学历、富有经验的人员,计划、统筹、管理、监督整个工程以保证工程得以顺利及有效率地进行。
6、在工程进展过程中,若乙方提供于该项目的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不能满足甲方工程要求,则甲方有权提出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更换。
第十一条 甲方责任
1、组建与工程相适用的项目管理班子,实施工程项目的全面组织与管理。按合同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并组织图纸会审,进行技术交底。
3、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作进行全面管理,主要有: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及防护、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办理中间隐蔽工程的检查等,提出改进意见,限期整改落实,组织验收。
4、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的内容,统筹安排甲、乙双方的办公、宿舍、食堂、厕所及材料、设备、工具的场地,成品及半成品加工场地。水、电源的设置和分布。
5、及时组织审核乙方编制的月度工程量报表、进度计划、材料计划、工程预结算等,办理劳务费拨付。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存档工作。
6、负责定期组织召开每周的生产会和月度生产会,协调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负责管理和协调其它专业分包与乙方在工序穿插、空间占用、作业面冲突、成品保护等方面的工作。
7、负责与发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与协调。
8、严格按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标准要素程序工作。
第十二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乙方应精心组织施工,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承担保修工作。为此乙方应提供所需的全部监督管理、人工、材料、设备、施工装备、往返工地的交通及合同订明或合理的推断为进行本工程而需要的各种事务。
2、乙方应对其劳务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向甲方负责,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统一指挥,按照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编制施工作业计划,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严禁转包和再分包;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3、乙方人员进入现场后即成为甲方的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和安排,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全面的安全管理、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培训、现场机械设备的使用及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协调配合等。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国家、山东省、青岛市关于建筑工地的安全、卫生以及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
4、乙方须遵从政府、对本工程有管辖权或本工程需与其系统接驳的地方管理机关或公用事业单位的法律、规章、条例和通知,并向其提交所需的报告、申请和支付因承包本工程而须缴纳之有关法定费用、税项等。若这些费用由甲方代缴时,则甲方有权从应付或将支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5、乙方应遵守所有适用于甲方的相关劳动法,包括有关雇用、健康、安全、福利等法律,且必须与所雇佣的雇员(工人)签订符合政府规定的劳动合同及交纳相关劳动保险等,并应允许他们享有合法权利。乙方应要求其雇员遵守所有适用法律,包括有关工作安全的法律。
6、乙方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全部责任。乙方对其签署的文件、临时工程及施工技术承担责任。乙方应有责任及时发现设计中存在的明显错误,并立即通知甲方。当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提交准备采用的专项技术方案,在未得到甲方批准时不得实施。
7、乙方必须立刻绝对遵从甲方所有发出的指令,不得以指令所涉及的费用未确定为借口不执行或拖延执行。当接到甲方的书面指令后三日内,乙方仍未能开始执行有关工作(按工程实际情况不可能立即执行的除外),不论该指令属于合同范围内或合同外增加项目,甲方可雇用第三方去执行该指令,一切由此引起的属于合同内变更的费用,可从应支付或将会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回或当作债务向乙方追讨;如此笔费用属于合同外增加部分,则视为乙方应得款项由甲方按本合同规定计算并加到合同总价,再按甲方与第三方协商的费用数额从乙方应得款项中扣除。
8、乙方确认甲方有绝对权利随时修订合同的工程进度及施工程序;而乙方必须配备足够员工、材料、工具及机械等以配合甲方已定材料、工具及机械等之进度及施工程序。若甲方认为确有需要,乙方必须在接获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加派人手及/或机械等用以加班及/或假日施工以达要求。乙方同意因此而引起的一切风险、成本、费用及开支已包括在合同金额或相应单价内,不可借口加价或要求按工点另计费用。
9、当乙方收到工程变更指令后,乙方无权要求先议价后开工,必须配合甲方进度及程序安排,执行有关工程变更。倘若乙方拒绝执行或未能配合甲方要求进行变更工程,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0、乙方须在本工程开始前核实所有与本工程有关的尺寸和地面标高。正式在工地现场展开工作前,乙方必须派人在工地复核会影响到本工程的定位、标高、尺寸等实地资料的正确性,并在发觉有问题时立刻向甲方报告并要求甲方发出指示,但合同总价不会因此调整。
11、乙方对工程的成品、半成品及材料负有保护责任直至竣工移交。乙方有义务无偿无条件配合甲方按照规定程序完成工程项目的移交工作。自乙方进场到项目整体移交止,乙方须负全责保护本工程,包括保护在工地上或送至及安放在工地上,与本工程有关或供本工程用的任何有关货物等。
12、乙方应对甲方办理一切施工许可、备案及验收手续提供协助,但合同总价不会因此调整。
13、乙方应避免对以下事项产生不必要或不当地干扰:公众的方便,所有道路和人行道的进入、使用和占用,不论它们是公共的、甲方的或是其他人所有的。乙方应保障和保持使甲方免受因任何此类不必要或不当干扰造成的任何损害赔偿费、损失和开支(包括法律费用和开支)的伤害。
14、乙方设备运到现场后,应视作准备为工程施工专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从现场运走任何主要乙方设备。
15、乙方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环境,限制由其施工作业引起的污染、噪音和其它后果对公众和财产造成的损害和妨害。乙方应确保因其活动产生的气体排放、地面排水及排污等,不超过规范及适用法律规定的数值。乙方还应保障和保持使甲方免受因任何此类后果造成的任何损害赔偿费、损失和开支(包括法律费用和开支)的伤害。
16、若乙方因工程需要使用现场可供的电、水、燃气和其它服务,乙方应自担风险和费用,提供其使用这些服务及计量所需要的任何仪器。
17、乙方应将其作业限制在现场,以及乙方可得到的并经甲方同意作为工作现场的任何附加区域内。乙方应采取一切必要预防措施,以保持乙方设备和乙方人员处在现场和此类附加区域内,避免他们进入邻近区域。
18、在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保持现场没有一切不必要的障碍物,并应妥善存放和处置乙方设备或多余的材料。乙方应从现场清除并运走任何残物、垃圾和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在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从现场清除并运走所有与该项目有关的乙方设备、剩余材料、残物、垃圾和临时工程,使该部分现场和工程处于清洁和安全的状况。但在保修期限内,乙方可在现场保留其按照合同完成规定义务所需要的各种货物。
19、甲方没有义务为乙方提供食宿等生活设施,乙方应自行解决其员工的食宿问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施工现场范围内用餐住宿。如需甲方提供场地,需服从甲方管理并支付费用。乙方必须搞好本方的后勤保障、食堂卫生、宿舍的整理、日常卫生清理等工作。
20、乙方应始终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维护乙方人员的健康和安全。乙方应与当地卫生部门合作并遵守其一切有关规定,对所有必要的福利和卫生要求以及预防传染病做出适当安排。
21、乙方应始终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乙方人员或其内部发生任何非法、骚动或无序行为,以保持安定,保护现场及邻近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2、乙方应保障和保持使甲方免受以下所有索赔、损害赔偿费、损失和开支(包括法律费用和开支)带来的伤害:① 任何人员的人身伤害、疾病或死亡,除非是由于甲方的任何疏忽、故意行为或违反合同造成的;② 由下列情况造成的对任何财产、不动产或动产的损害或损失:a.由乙方的施工、竣工以及修补任何缺陷引起,或在其过程中或因其原因产生的;b.由乙方或其代理人,或由他们中任何人员直接或间接雇用的任何人员的疏忽、故意行为或违反合同造成的。
23、未经甲方协调或未与其他分包人配合,乙方抢先施工,导致其他分包人返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需按本合同约定服从甲方的协调管理。
24、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安排一定数量的保安人员每天24小时驻守工地,负责工地的保安事宜,节假日也不例外,并承担相应费用。因偷盗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如乙方不执行可执行不力,则甲方可另行分包并按5元/m2从平方米包干价中扣除。
25、乙方须负责保养及维修进入工地的道路,包括维修由于其他人使用道路所造成的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6、在工地现场进出口,乙方须提供指示牌、警告告示、灯号及所需之交通指导员等。乙方须负责保持道路畅通,使用一切安全措施以保障行人及车辆安全地使用道路,并承担因其失责而引起之所有索偿。
27、乙方负责做好测量、试验工作。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和甲方给定的轴线及标高放样后进行施工,且必须严格执行规范和甲方提出的技术要求,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要求。
28、乙方应保证提报物资需用计划的准确性,在提报计划时应附带计算书,因计划提报不及时或有误而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29、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20日前提交下月劳务作业进度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劳务作业进度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劳务作业进度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劳务作业进度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30、严格按照设计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有关技术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承担由于质量事故造成的返工损失和罚款。
31、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要求,做好安全防护和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消除事故隐患,杜绝重大伤亡事故,接受政府部门和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承担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造成的责任和罚款。
32、乙方须提前准备足够的人力、物力,各工序一旦全部或部分具备工作面则必须立即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确保工作面内的工作立即展开施工,保证工期;若因乙方劳力不足导致形象进度计划无法完成时,甲方有权调整工作面或补充劳力,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3、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34、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建筑垃圾要求分类整理堆放,及时外运,对生活垃圾必须包装后定点堆放,每天清理一次,及时外运。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相关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及时清场,并在15天内全部撤离现场。如乙方未按以上要求清场及撤离,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赔偿费用按乙方占用的施工场地,以每天每平方米10元计取。若甲方委托他人对乙方的施工场地进行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因乙方未能及时清场造成发包人工期延误及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
35、负责派专人对现场的电源、水源进行标准化管理,包含从总闸至各操作面分闸的全线监控管理。对易燃易爆材料及用品要做到专库存放、专人监控,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和工程的成品保护和安全保卫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或丢失,乙方予以修复赔偿并承担相应费用。
36、及时将有关技术经济资料完整地提供给甲方,并配合甲方整理归档和办理交工验收。内容必须真实、有效;若提供的数据虚假,给甲方造成经济、信誉的损失,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由于乙方提供数据失真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7、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乙方需在甲方材料领用单上签字。丢失材料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8、乙方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按甲方和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
39、乙方工程负责人要及时参加甲方组织定期召开的现场生产会、协调会,准时签收甲方传达的各类文件、变更、技术交底、奖罚通知等资料,乙方不得拒收甲方文件,否则每次处以500元罚款。
4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其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41、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2、乙方应于开工前对所属工人进行岗前培训,合法用工、证照齐全,并要求工人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持证上岗,不得发生赌博、打架的违纪行为,如发生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本工程中应使用十八岁以上五十五岁以下的男性公民,并符合当地使用农民工的规定办齐证件。不得使用外来盲流及甲方单位职工的家属,否则由此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和非法用工罚款由乙方自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3、乙方进场前必须先提供花名册,人员发生变动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并更新花名册,所有务工人员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建设工人上岗证书、临时居住证,并于进场后10日内将上述证件复印件报甲方备案;乙方必须在务工人员进场后7日内为其办理建管亲情卡及爱心工资卡,利用建管亲情卡进行考勤,利用爱心工资卡进行工资发放;以上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按政府有关部门对劳务管理的要求配备所需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脑、信息卡读卡器)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导致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罚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44、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与施工现场工人签定规范的劳动用工合同,并报甲方备案。严禁私拉滥招和非法用工。劳动用工合同必须加盖法人用工单位公章并由务工人员签字,双方各执一份。保证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严禁发放给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严禁以任何方式借口拖延克扣,甲方有权对工人工资进行监管发放即将工人工资直接发放给工人本人,并直接从乙方劳务报酬中扣除。根据青岛市建委要求,施工现场设立工资发放公示栏,工人工资每月张榜公布。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务工人员建立个人工资台帐及考勤表,于每月5日前提报给甲方备案,便于甲方监督和检查。
务工人员退场时,乙方须及时向甲方提报,并在花名册中进行退场签字登记,同时在建管局双卡系统中做退场处理,并打印退场纪录留甲方备案。
45、协助项目部做好公安、消防、环保、城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为工程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46、乙方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和发包人要求及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规定,做好施工场地防护工作,提供和维护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警卫,以及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发生的照明、围护、警卫等防护费用已包含在劳务报酬中。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47、乙方已充分考虑了本合同可能存在的资金风险,并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在乙方保证在本工程合同范围内自身企业所有雇工及供应商等资金的充分支付,同时保证其同企业内所有雇工及供应商等的债务纠纷与甲方无关。如发生乙方企业内所属雇工及供应商等越级向甲方催讨资金事件,甲方可先行代付,相关费用将在乙方进度款中予以两倍扣除,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信誉损失,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索赔,该项索赔单独立项并不与本合同的其它索赔金重复。
48、在保修期内对劳务所涉自身施工质量缺陷及时进行无偿修理。
49、乙方应自行负责协调周边关系,协调周边关系费用包含在乙方平方米包干价中,乙方不得以周边关系为由向甲方提出任何之索赔。乙方应具备维护施工现场正常施工秩序的能力,防止施工过程中的“扰民”和“民扰”;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乙方对外发生的任何纠纷与交涉以及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需甲方或发包人进行协调,则协调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对外纠纷或其它人员阻挠而延误的工期不予以顺延。
50、周转材料回送时间为单体结构砼浇筑完30天内,乙方如不能及时回送,造成的租赁承包费及运输费增加,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担。
51、严格按ISO9001、ISO14001及OHSMS18001标准要素及甲方的程序文件的要求进行工作,并承担自身应投入的费用。
第十三条 劳务报酬的计算
1、人工费单价包干: 元/平方米(按GB/T50353-2005计算建筑面积),含本工程自开工至竣工验收段施工图纸范围内土建部分一、二次结构及工程附属构筑物。抹灰、竣工清理的所有人工费、辅助材料费、小型机具费、周转材料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及临水临电费用、税金等本合同所涉及的应有乙方承担的所有费用。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包干单价
备注
1
劳务费
土建部分一、二次结构及工程附属构筑物。
m2
180
其中砌体费用
m2
20
2
基底清渣、抹灰及其他修补,竣工清理,砼表面不需抹灰的部位应打磨平整并达到刮腻子要求。
m2
78
其中抹灰费用
m2
60
3
除甲供外的周转材料
m2
115
4
小型机械费
m2
10
5
辅材费
m2
32
6
安全文明施工费
m2
17
7
临设部分及水电费用
m2
15
8
其他费用
m2
22
9
工程税金
m2
11
11.352
10
合计(平米包干费)
m2
480
注:正负零以下
m2
580
(注:若以下四个分项工程中乙方无施工队伍,甲方安排施工队伍,由乙方负责管理承担一切质量责任)
(1)混凝土墙面、顶棚抹灰。(按抹灰实际面积);
(2)混凝土面修补打磨。(按混凝土面面积);
(3)变形缝施工按80元/米;
(4)竣工清理,其中室外保洁及垃圾外运5元/㎡(按工程建筑面积)、楼内保洁3元/㎡(按工程建筑面积);
2、除甲方供应的其它周转材料由乙方供应,费用已包含在平方米单价中。
3、小型机械费为除塔吊、施工电梯、砼泵车之外的所有小型机具费。甲方提供的塔吊,由乙方提供塔吊司机,每部塔吊配二名塔吊司机、一名信号指挥员(持证上岗)负责各自的吊运指挥工作,乙方应按甲方进度计划要求及现场指令保证工程顺利施工并确保工程进度。甲方提供的施工电梯,由乙方提供电梯司机,每部施工电梯配二名电梯司机(持证上岗),乙方应按甲方进度计划要求及现场指令保证工程顺利施工并确保工程进度。塔吊、施工电梯日常保养、维护费用(塔吊吊钩以下钢丝绳的润滑、钢丝绳更换、电梯轨道润滑)由乙方承担;塔吊司机、电梯司机及信号工的费用已包含在平方米单价中。
4、辅材费包括但不限于:二级配电箱及以下的所有临水、临电材料,以及施工所需要的甲方所供材料以外的全部机具物资。
5、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区域内、生活区及现场内的卫生责任区的卫生清扫、垃圾清运、材料码放,包括政府部门、业主检查时临时性的卫生清扫。施工队后勤保障、食堂卫生、宿舍的管理、日常卫生清理等用工。由于施工现场所限,施工中如要求迁移生产、生活临舍,搭建用工亦包含在报价内。各种安全防护栏的搭设(施工现场围挡、大门基础、围挡基础、电动门轨道施工、消防安全通道、栏杆维护、洞口防护、临时边坡防护等建筑物所有的安全防护工作、制作包括刷油漆)的人工费,均包含在报价内。必须按照建设部“三标六规范”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建设垃圾清理外运由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达到优良等级并达到标准化示范工地的要求。彩钢板围挡、电动大门、集团宣传标语由甲方采购,乙方负责安装,其它标志牌由乙方负担。密目网覆盖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标准化防护棚、安全通道由乙方提供并安装,若乙方不履行责任,则由甲方代为采购、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6、临水临电费:施工现场水电费由甲方承担、生活区的临水、临电及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7、所有甲方直接发包项目(包括业主直接发包项目)乙方应无条件、免费提供在距操作面,免费提供垂直运输机械和所需操作人员及合理期限内的脚手架使用。
8、标准化设施部分,由乙方负责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9、临建内的生活设施由乙方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
10、基底清理、基础防水找平层、保护层、台阶砌筑、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的施工、拉结筋植筋等分项由乙方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基坑及地下室内未回填完成前的抽排水工作由乙方负责实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11、临时设施部分:基础、配合搭建、装修、水电配套设施及污水处理设施,人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材料均由甲方承担。
12、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由乙方负责装卸,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
13、乙方人员操作小型机械(钢筋机械、闪光对焊机、木工机械、翻斗车、井架、滚筒式搅拌机等)以及为保证现场施工的安排的塔吊指挥工、放线工、编制钢筋下料单等用工费用均包含在平方米包干价中。
14、塔吊覆盖不到位的地方,乙方自行消化,不另行签证。
15、乙方自己的现场保卫人员、材料收发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有质量员、安全员)、食堂等二线人员必须配备齐全,费用由乙方承担。
16、脚手架的密目网安装、维护、回收入库的费用已包含在平方米包干价中。
17、安装预埋预留洞口、线槽等的修补工作,由乙方负责完成。人工费用已包含在平方米包干价中,如果产生二次修补等重复用工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执行现场签证。对于二次修补乙方应及时进行,不得推诿,否则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18、工程在安全措施、文明施工及建管局大力推行的标准化示范工地模式化管理实施方面需要的用工,包含在平方米包干价中,不得另行签证。下列工作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1)每天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派专人进行现场卫生及场区外、大门口两侧各50m范围内卫生清理,否则每发现一次文明施工不符合要求,按照每次500元扣罚当月工程款。当遇政府机关、质监安监部门、业主监理、公司上级领导月检季检、社会人士等参观检查、评优评奖时,应于接到通知时即进行现场全文明施工的全面整改、清理,进行现场临时设施的安装、整顿,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保持良好形象。(2)现场临边防护栏杆、临时设施、彩钢板房、围挡、临时配电箱等应随时保持完整、牢固、美观,常规按每3个月对临边防护栏杆及挡水台重新粉刷一次,若遇检查等特殊情况按需要美化。(3)现场必须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必须达到“工完、料清、现场净” ,否则总包管理人员将按每处1000元进行处罚。(4)为保证施工临时用电、用水,乙方应按甲方指定位置,至少每3层设置一标准配电箱,至少按每3层设置一处施工用水供水点,并保证线路畅通安全。此配电箱、供水点由乙方进行安装、保养、维护,其他单位在甲方的见证下无偿使用此配电箱、供水点,乙方有权拒绝不符合临电安全的接入方式。此配电箱及临电线路、供水线路直至甲方下达指令方可撤除。否则将按造成的损失大小处以3000元以上的罚款。
19、竣工清理:包含所有其他甲方分包单位及场区内所有建筑垃圾、污染的清理,并负责施工现场、生活区所有垃圾外运。竣工清理必须达到竣工验收的要求,费用已包含在平方米单价中。若在甲方发出竣工清理指令后三日内未进行清理或明显不能达到清理要求,则由甲方进行竣工清理,相关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垃圾清理及外运(外运地点乙方自己指定)由乙方施工,费用乙方承担。
20、保险:本工程的“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由乙方统一办理。
21、工程竣工结算时间:竣工结算时间为甲方与建设单位结算审计完成后,收到甲方通知后一个月内,逾期视为乙方认可。
22、乙方应在现场内增加24小时保安,如乙方不执行或执行不利,则甲方可另行分包,并按5元/㎡从平米包干价中扣除。
23、以上乙方结算价内均包含税金。
第十四条 劳务报酬的支付
14.1除非另有说明,本工程无预付款或备料款。工程款按照当月经甲方相关人员确认并审核完毕的已完工程量的80%支付(如工程需跨年度施工,则年底付至已经完成工程量的90%)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累计付至已完成工作量审定值的80%。工程决算经审计部门审计完成且乙方提供全额合格发票后三个月内,付至最终审定值的97%;剩余3%作为保修金(不计取利息)。
14.2保修金返还时间及比例:工程竣工验收满1年后,扣除保修期间发生的费用,返还质量保修金。
14.3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整支付。各种对乙方的违约金、罚款及合同规定应扣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扣除。
14.4本工程项目拨付的劳务费不得挪作他用,必须专款专用优先支付工人工资,并将相关支付证据报甲方备案。甲方有权跟踪监督其资金流向。乙方应按月发放工人工资,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否则甲方有权将人工费按相应标准扣出,直接进行发放。因乙方拖欠其雇员工资而造成群体性示威、游行等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和其他各方造成损失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应赔偿损失,且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