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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沧州分公司-阿尔卡迪亚文承苑—4#6#-总承包项目-土建、电气、水暖、排水、给水工程-
第一部分 协议书格式
发包人(全称)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阿尔卡迪亚项目文承苑小区工程
工程地点: 沧州市师专旧址
工程内容: 4#、6#楼土建及安装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冀发改投资核字[2006]166号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图纸范围内所有土建、安装施工及保修工作(甲方分包工程除外)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初拟为2007年 4 月 16 日外部竣工形象完成(外部竣工形象完成是指:外部装饰、装修全部完成,外门窗全部完成):2007年 12 月 30 日前
竣工日期:2008年 4 月 18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348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 壹仟万元整 (人民币)¥ 10000000.00 元
注:此价款包含本工程施工、竣工、甲方分包工程配合费等所需全部费,但不包含甲方分包工程及奖励价款。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投标书、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
6、施工图纸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8、工程量清单报价
9、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07 年 9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①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②本合同协议书;③本合同专用条款;④本合同通用条款;⑤工程预算书或报价单;⑥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⑦投标书、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⑧施工图纸;⑨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⑩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使用其他语言文字
2.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2.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适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并执行《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工艺标准》、《卫生间涂膜防水施工工艺标准》、《框架填充墙抹灰开裂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住宅装修质量标准》、《荣盛建筑原材料(设备)质量标准》等发包人的内部标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发包人不负责提供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发包人内部标准在开工前提供。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承包人按发包人提出的施工技术要求和指定的时间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
3.图纸
3.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提供全套施工图肆套(不含竣工图);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 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师
4.1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王兴昌 职务: 总监 ;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对建设工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各方协调工作,监督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进行科学管理,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具体详见监理合同。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工程款拨付、各项工程变更洽商的确认及重大质量、进度、安全问题的处理权。
4.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王中江 职务: 工程部经理 ;
职权:负责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负责办理设计变更、洽商、现场签证、工程结算等的内部审批手续。(设计变更签证执行发包人《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的规定)。
5.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 陈树学
6.发包人工作
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3天完成施工场地内的“三通一平”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 3 天根据施工现场要求提供水、电接口
(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 7 天开通。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 7 天提供工程地质及地下管线资料。
(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按有关规定将由发包人办理的手续办理完毕。
(6)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 7 天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方 ,并由双方现场交验。
(7)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 7 天内;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提供规划红线内的具体需要保护项目,承包方负责做好保护工作。如承包人在施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监理和发包人,由发包人、设计院出具解决方案,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因承包人造成损坏的,损失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届时由发包人委托。
6.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届时由发包人委托。
7.承包人工作
7.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1、开工前提供施工进度总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表,并经发包人审核通过;
2、施工中每月25日向发包人提供当月实际进度计划、实际完成工程量报表、下月进度计划以及发包人需要提供的其他各种报表和资料。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如未履行义务造成工程、财产、人身伤害等,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所发生的费用。
(3)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届时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各提供一间办公室,面积不小于12平米,并配备必要设施),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15日内,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竣工工程15日外甲方不予接收的,发生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根据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保护要求,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做好保护工作,并承担由于未做好保护工作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等费用。
(7)施工承担清洁卫生的要求:
1.按市容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办;做好文明施工,保持场地整洁卫生,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单体工程施工至±0.00后,现场必须按标准化施工现场要求办理(包括路面硬化、冲水槽、脚手架基底的硬化、物料的分类堆放,标识标牌的悬挂、食堂及宿舍的保护设施等),同时交工前将硬化地坪破除、现场垃圾外运,现场清理干净等有关费用由施工单位自理,如施工工地达不到有关安全文明工地的规定和要求,则承包人不得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发包人及其他单位影响评比除外)。
(8)本合同范围内主体结构均采用商品混凝土。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承包人在工程未竣工期间应接受发包人提出的不影响结构安全的变更要求,具体发生的费用执行《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协议书》的相关约定。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8.进度计划
8.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前7天向监理和发包人提供。
工程师确认时间:收到承包人提供的相应评审资料后 7 天内。
8.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之日起 7 天内根据合同工期制定详细的(细化到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并经发包人审核通过。
9.工期
9.1因承包人原因,竣工工期超过合同工期属违约行为,按本章第十条20.2款中相应规定执行。
10.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0.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按规范要求执行
11.工程试车
试车费用的承担: 无
四、质量与验收
12.质量标准与质量奖罚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及发包人内部质量要求
1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基础、主体验收(分阶段验收)
13.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规范要求执行
五、安全施工
承包人在遵守现行有关的国家和地方有关管理规定的同时,还必须执行发包人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办法》。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4.合同价款及调整
14.1本合同价款采用可调价格方式。
(1)可调价格范围:因发包人提出的变更、洽商及现场签证引起的工程量增减;钢材市场价格的波动;商品混凝土市场价格的波动。
(2)调整方法:
a、固定综合单价,据实结算。设计变更、洽商及现场签证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原报价预算有综合单价的或类似综合单价的,依据原有的综合单价或类似综合单价进行结算,否则,由承包人提出相应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b、钢材的单价浮动在每吨150元以内的不予调整。调整依据招标文件约定的调整方法。调整方式如下:
假设: 投标单位钢材投标报价为B;
开标时(开标时间为:2007年1月27日)沧州市(区)当月造价信息期刊价格为C;
在实际使用钢材时沧州当月造价信息期刊价格为D;
结算钢材价格为E;
则: 当 150 元/吨≥D-C≥ - 150 元/吨时, E=B;
当D-C> 150 元/吨或D-C<- 150 元/吨时, E=B+D-C
c、商品混凝土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 投标单位钢材投标报价为B;
开标时(开标时间为:2007年1月27日)沧州市(区)当月造价信息期刊价格为C;
在实际使用商品混凝土时沧州当月造价信息期刊价格为D;
结算商品混凝土价格为E;
则:
当 30 元/吨≥D-C≥ - 30 元/吨时, E=B;
当D-C>30元/吨或D-C<-30元/吨时, E=B+D -C
(3)除上述调整范围外,合同价款一次性包死,不再调整。
15.工程量的确认
15.1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现场工程师提交每月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主体完成正负零时、正负零以上每完成一层时、主体完成以后每月25日。
16.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及奖励政策:
16.1工程款(进度款)支付(以下各付款节点均指经过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
±0.00完成并质量合格,支付该单体工程款的10%;四层顶板施工完毕并质量合格付至该单体工程款的20%;八层顶板施工完,付至该单体工程款的28%;十二层顶板施工完毕质量合格且四层以下砌体完,付至该单体工程款的38%;主体顶板施工完毕质量合格、八层以下砌体完成,付至该单体工程款的48%;主体结构完且三层(含)以下抹灰完毕付至该单体工程款的58%;十层内墙抹灰完成质量合格,付至该单体工程款的65%;内墙抹灰完成质量合格,付至该单体工程款的70%;单体竣工验收完毕(通过竣工验收),付至该单体工程款的80%;该单体结算完毕,付至该单体结算总工程款的95%;剩余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工程质量保修金的返还依据双方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
七、材料设备供应
17.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分包项目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执行通用条款;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执行通用条款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须经发包人同意,否则不许调剂串换。如擅自调剂串换,一切责任由承包方负责。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执行通用条款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执行通用条款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协商处理
(7)为了确保工程的质量和某种需要,在不影响施工进度的前提下对某些主要材料,发包人保留另选、甲供或甲定乙供的权利。
(8) 发包人分包项目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1
电梯
2
单元门
3
防盗门
4
商业内喷淋系统
5
铝合金门窗工程
6
外墙抹灰、保温及外墙涂料
1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承包人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以及室内低压电器、地板采暖系统等影响后期使用功能及需要统一品牌的设备及材料的采购,乙方必须提前告知发包人参与采购招标,其供应商及材料设备的性能、产地、品牌、规格型号、必须在进场前经发包人书面确认,进场材料的质量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现场材料严格按照文明工地标化现场要求分区堆放,严禁使用未经现场相关人员检验合格的材料,不合格材料严禁在现场堆放,发包人有权随时将现场样品封存以备验收,如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相应工程量必须在第一时间拆除,同时根据对工程质量、进度的影响情况进行相应的罚款;如承包人使用材料虽符合质量验收规范要求,但不符合合同约定、招投标文件等相关规定要求,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施工的该部分工程进行按质论价。
18.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可选品牌
材料名称
品牌
水泥P.S 32.5MP
水泥P.O32.5MP
水泥P.O42.5MP
鼎新集团石家庄燕赵水泥有限公司
河北奎山水泥集团
鹿泉市曲寨水泥有限公司
钢筋
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邯郸钢铁集团
首钢集团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唐钢集团)
电缆电线
宝丰电缆有限公司
河北华瑞线缆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新华线缆集团公司:“乾通”牌
低压电气元器件
德力西、施耐德
给水管管材、管件
浙江中财、广东联塑
排水管管材、管件
浙江中财、广东联塑
八、工程变更
按照双方签订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协议书》执行,由于工程变更、现场洽商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增减部分的费用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并结算。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1)竣工结算价为:合同价款与发包人认可的变更项目价款及钢筋、商用混凝土价格调整部分之和。
(2)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上报工程结算资料。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结算资料后60日完成审计。
(3)若工程竣工结算时,承包人上报的可调部分工程结算金额超过最终该部分结算金额的10%(含10%),则发包人视为承包人违约,将扣除超出部分最终审定价的 30%,作为违约金,则最终实际结算价款为本工程最终结算金额扣除处罚金额后的最终价款。例如承包人上报的工程可调部分结算金额为A,最终可调部分结算金额为B,实际可调部分结算价款为C, A/B>110%的部分价款为D(D=A-B×110%),则实可调部分际结算价款C=B-D×30 % 。
19.竣工验收
19.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前 7 日内提供4套竣工图(图纸另行提供)和其他竣工验收资料,否则每推迟一天,按日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0.1‰的违约金。由发包人原因造成的除外.
19.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无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20.违约
20.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现场正常施工,经承包人书面催告后十五天,发包人仍未支付的,从催告期满之日起,每延误一天,向承包人支付应付进度款项万分之二的违约金,但累计不超过应付进度款项的百分之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八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规定支付结算工程款,经承包人书面催告后十五天,发包人仍未支付的,从催告期满之日起支付应付款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无
20.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未在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完成竣工验收,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并且每延误一天,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但工期违约金数额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承包人延误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达三十天(含三十天)以上的,承包人必须赔偿发包人全部损失,同时发包人在竣工结算付款时有权扣除工程结算总价款的10%作为承包人的违约金。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的要求,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在发包人指定期限内整改或返工直至工程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返工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且工期不予顺延。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中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否则,每延误一天,发包人有权在付款时扣除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二;延误达十五天(含十五天)以上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承包人时合同解除。承包人必须妥善做好施工场地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同时在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十五日内返还发包人已支付款项和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承担因合同解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并一次性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除外.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拖延工期超过十天以上,发包人有权暂扣相应工程当期部分进度款(每拖延一天按当期进度款的1%计),承包人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赶工措施,在工期不再产生拖延的基础上把已拖延的工期赶回,否则发包人有权将暂扣款的部分或全部转为违约金.
21.争议
21.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采取第二种方式:
(1)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2)采取第(1)种方式解决,调节不成,约定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
22.工程分包
22.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有任何形式的转包和未经发包人允许的分包,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如卫生间、地下室防水等某些专业工程,承包人可进行分包,但必须经过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分包,同时承包人应做好分包人的管理工作,并对分包人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情况承担全部负责.
23. 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4.保险
24.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_______/__________
(2)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5.合同份数
25.1双方约合同份数:
合同共计捌份,发包人执陆份,承包人执贰份。
26.补充条款:
26.1本合同中所涉及的所有工程节点付款条件均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①现场实物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要求;②相应施工报验资料均符合规范要求.
26.2本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是指竣工通过质监站验收之日期。
26.3承包人承诺:在工程进行期间,承包人项目经理不得兼任其它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在施工现场时间每天不少于6小时,离开现场必须向发包人的工程部及监理以书面形式请假,同意后方可离开;每发现一次不在现场,发包人罚款500-1000元。
26.4承包人对发包人及其委派监理人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指令单未如期回复,相关内容未按要求整改,发包人或监理人有权对承包方处于每次500元~5000 元的罚款,且处罚后问题仍必须如期整改;承包人在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安全及质量管理规定的同时须执行发包人有关相关管理规定。
26.5承包人须确保在工程完工后第10天内将室外临时建筑、硬化地面、施工材料和建筑垃圾清理干净,具备外线及环境施工条件。否则发包人有权依照本合同专用条款7.1(7)中的规定执行。
26.6承包人承诺将发包人给予的工程款专款专用于此工程,工程款保证首先用来支付工人工资,否则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并且发包人可以对承包人予以处罚。如果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出现拖欠民工工资事件,发包人有权用承包人当期应付工程款支付相应的民工工资,同时对承包人处以当次支付工资总额20%罚款(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以加大罚款数额),罚款从当期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26.7承包人对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计取的采保费及对发包人直接分包工程计取的配合费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中。
26.8廉洁约定:
发包人责任(1)发包人有责任向承包人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规定;(2)发包人有责任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廉洁合作管理规定的教育;(3)发包人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规定,不得接受承包人带有娱乐性质的宴请,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实物、现金或礼券;(4)发包人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发包人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给承包人单位领导;(5)发包人人员如违反廉洁合作管理规定,发包人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6)对于承包人举报买发包人人员违反廉洁合作规定的情况,发包人应及时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承包人责任(1)承包人应保证承包人有关人员了解发包人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规定,并遵照执行;(2)承包人不得邀请发包人人员参加带有娱乐性的宴席,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3)承包人在合作期间发现承包人人员任何向发包人人员行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给发包人审计部;(4)承包人有责任接受发包人对承包人在合作期间廉洁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5)承包人人员有义务就发包人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发包人审计部举报;如承包人向发包人人员行贿,或发包人人员向承包人索贿,承包人满足其要求且并未向发包人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外,承包人承诺在以后合作过程中,在合同单价的基础上再让利20%,并对本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相应处罚,否则发包人有权扣除所有应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并终止本合同;(6)如因承包人单位及人员在合作期间贿赂发包人人员,被检查机关立案查处的,发包人有权取消或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并扣除所有应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同时承包人还应承担由此引发的其他方面的责任。
发包人审计部监督电话:0316-5909600
1、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2、附件2:技术规范
附件1: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发包人(全称):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
承包人(全称): 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为保证 阿尔卡迪亚文承苑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后交付发包人日期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为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为 5 年;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 2 ;
3.供热及供冷为 2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 2 年;
5.其他约定:凡涉及有防水要求和防渗漏的工程的保修期为5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5 % 。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 (大写) 伍拾万零陆拾玖元伍角 整。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零 。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质量保修金的返还方式采用 1 种方式:
1、发包人在工程竣工满2年后 30 天内(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没有发生质量问题或是所有质量问题均已经按发包人或物业要求整改完毕),发包人向承包人返还全部保修金的85%(不含利息);工程竣工5年后30日内(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没有发生质量问题或是所有质量问题均已经按发包人或物业要求整改完毕),发包人向承包人返还剩余的15%保修金(不含利息)。
2、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 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返还质量保修金全额的 %,其它部分在保修期满 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不含利息)。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关于涉及防水工程项目的保修通知后8小时内派人保修,在接到其它项目的保修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保修。若承包人不在上述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或者同一问题两次维修不合格,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修理,所需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按1.1倍发生额扣除,承包人无任何异议。
(注:承包人接到发报人的保修通知的时间界定为:以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传真或电话通知时间为准。承包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 。以上号码如有变化,须及时通知发包人。否则,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修理,所需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按1.1倍发生额扣除,承包人不能有任何异议。)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技术规范
一、 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1.地基基础:
1)《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3)《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JGJ120-99
4)《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91
2.混凝土结构工程: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
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92
二、对材料的质量和试验要求
1)《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92
2)《普通混凝土用碎石和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
三、其他: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88
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86
另有其他本招标文件中未提及的技术规范、质量检验标准,按国家、省、市现行规定执行。
除以上规定,还应执行发包人内部的《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工艺标准》、《卫生间涂膜防水施工工艺标准》、《框架填充墙抹灰开裂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住宅装修质量标准》、《荣盛建筑原材料(设备)质量标准》等发包人的内部标准。
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
甲方:(发包方)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简称甲方)
乙方:(承包方)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了 阿尔卡迪亚文承苑 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为:沧州分公司-阿尔卡迪亚文承苑—4#6#-总承包项目-土建、电气、水暖、排水、给水工程-003号。为规范与该合同有关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以下简称“变更”“签证”)的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保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特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对于各方提出的变更、签证,必须经甲方审批,使用甲方规定的标准审批表格。未经甲方审批的变更、签证不得生效,不作为竣工决算的依据。
第二条:乙方对于甲方审批通过并正式发出的变更、签证审批表,应及时、完整地的执行,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要求;甲方应按照变更、签证审批表的内容及其完成情况及时、足量地支付乙方变更签证的价款。
第三条:关于变更、签证办理的约定
(一)甲方发出的变更、签证审批表,应加盖甲方指定的印章,否则乙方可以不接受;乙方出具的要求甲方结算价款的变更、签证审批表,如果没有甲方指定的印章,甲方将不予结算费用。
(二)甲、乙双方指定的有效印章式样如下:
(甲方印章式样) (乙方印章式样)
(三)合同履约中,甲、乙双方填制的变更、签证审批表都应使用本协议后附的标准表格,否则甲方可以不予审核费用,乙方可以不予接受。
(四)甲、乙双方均应对变更、签证审批表分合同、分专业连续编号、妥善保存;甲、乙双方都应设置变更、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交付对方单据时应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
第四条 关于变更、签证计价及结算的约定
(一)变更、签证的计价严格执行与其相关的主合同的经济条款,执行相同项目的综合单价或套用相同的定额、取费标准、材料调差方式。当没有合适的定额套用时,双方可以按当时当地的市场合理价格协商确定。
(二)在双方核对变更、签证的价款时,乙方负责事先就每张变更、签证审批表做一份完整结算书,提交于甲方;甲方不接受乙方以汇总方式编制的多项变更、签证事项的结算书。
(三)结算书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若结算报价超过最终审定价 10%,甲方将扣除超出部分最终审定价的 30%;结算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①结算总费用;②原合同相同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③套用定额编号的直接费计价表;④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的取费表;⑤综合调差系数和主材调差依据;⑥定额以外项目的工料机分析;⑦变更、签证审批表原件及所有相关的往来函件、其他需要说明的与造价有关的问题。
(四)乙方在收到变更、签证审批表后,应立即组织计算变更、签证费用,最迟在签收后 5日内,向甲方报送完整的变更、签证费用计算;每迟报一天,将扣除最终审定价的 1%。在收到乙方报送的预算后5日内,甲乙双方应就变更、签证的预算费用进行核对并达成一致。
(五)原则上甲乙双方应在每项变更、签证实施前,商谈确定总费用;特急变更、签证可以在核对变更、签证费用的同时,先行实施。但也应在开始施工后 10 天内谈定价款。
(六)当变更、签证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乙方要及时督促监理和甲方工地代表在完工后5日内签字确认,否则不能作为合同最终结算的依据。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和签证,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会同监理、现场工程师、成本人员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和费用谈判,否则甲方可以不支付此项费用。
(七)一般情况,甲乙双方按议定的变更、签证预算费用计入合同的最终结算,如实际的完成情况与最初签发的变更、签证审批表内容有出入,在监理、甲方工地代表确认后,甲乙双方的造价人员应在完成后的 5 日内对照原变更签证预算,核定最终的变更、签证价款。
(八)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单或签证审批表上协商确定以下问题: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人数、取定的人工单价(是综合单价,已含管理费和利润)。
(九)因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涉及到可重复利用的材料时,应在拆除前与甲方谈定材料的可重复利用率,否则视为乙方100%的回收利用。
(十)每月5日前,甲、乙双方应就截止上月末已确定最终费用的变更、签证的费用结算书,进行综合性核对,并形成核对与商谈记录清单。甲方应将此记录约定的付款金额纳入竣工结算总额。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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