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龙岗区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办事人类别
物业服务企业
办理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副本报区主管部门备案。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未将物业服务合同报区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罚款。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在龙岗建设网()下载或到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局(住宅局)物业监管科领取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
2、申请人到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局(住宅局)物业监管科提交备案登记表及备案资料:(1)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交物业监管科,待通知领取备案登记回执; (2)提交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按要求补正资料后重新提交备案。
提供资料
1、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登记表
2、物业服务合同(原件)
3、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应急预案
4、物业服务用房移交资料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须提供此项,复印件加盖公章)
6、竣工验收备案回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须提供此项,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7、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的,需提交协议选聘同意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8、业主大会同意续聘物业企业的表决结果统计表(续聘合同须提供此项,复印件加盖业主大会公章)
9、物业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0、物业企业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11、受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局(住宅局)物业监管科(中心城建设大厦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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