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采伐销售合同甲方: 乙方: 经甲乙方友好协商,甲方将位于 桉树伐区交由乙方采伐销售。具体如下:一、采伐期限: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完成采伐销售作业内容。二、乙方自行组织人员进行采伐、运输、销售。期间各种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三、销售及付款方式:乙方上缴甲方6cm径级以上(含6cm)桉树每立方米人民币肆佰伍拾元。桉树薪材每吨上缴甲 方人民币壹佰肆拾元。运输销售每十车结算付款给甲方。四、乙方在采伐销售木村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生产、运输工作要求严格 遵守安全生产和护林防火等相关技术规程的要求,并负护林防火和生产、运输安全的全部责任。同时要求作业工组要有资质单位,作业工作应参加保险、运输木材车辆证件齐全。五、乙方必须在甲 方的规定有采伐区域内进行作业,不得越界采伐,若越界采伐产生的后果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六、乙方运输销售木材时必须办理木材检尺运输证。检尺径级双公分检尺1.5cm进级。运输时须如实向甲方汇报车数,若故意检尺不符或瞒报车数经甲方发现,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合同履约金进行处罚。并要求无条件取消合同。七、合同签定时,乙方须向甲方交纳贰拾万元合同履约金。合同履约金采伐销售结束后,甲方验收合格后退还乙方。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201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