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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事故医学应急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3527431 上传时间:2024-07-08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5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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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核事故医学应急管理规定(1994年10月8日卫生部令第38号发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核事故医学应急管理工作,减少和控制核事故的福射危害,保障核电厂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根据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一称条例),制定本制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可能或者已经引起放射性物质释放,造成重大福射后果和人员健康影响的核电厂核事故的医学应急管理工作。 第三条 国家对核事故医学应急工作实行国家、地方二级管理。 第四条 核事故医学应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贯彻执行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

2、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方针。 第五条 核事故医学应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核事故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充分利用现有的放射卫生防护机构和卫生医疗单位的技术力量和设备,平时做好医学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核事故时组织实施医学应急求援。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国家核事故医学庆急救援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中: (一)贯彻执行国家核事故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指导地方核事故应急医疗救援工作; (三)负责向国家核事故应急机构提出核事故时的卫生防护与医学应急救援建议; (四)组织审查国家核事故医字应急救援方案,检查医学应急响应准情况; (五)负责国际间的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的组

3、织工作; (六)负责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 第七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设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授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卫生部核应急办),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宣传贯彻国家核事故应急工作方针政策; (二)在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下做好医学应急准备工作、指导、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医学应包救援措施; (三)组织医学应急人员的专业培训,督促检查有关单位的应包卫生防护与医疗救援训练和演习; (四)负责医学应急救援时的组织工作及其后果的卫生学评价等。 第八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专家咨询组和顾问组,聘请有关专家(兼职)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提供核事故医学应急救

4、援技术建议与咨询; (二)协助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做好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方案的评审工作; (三)指导并参与核事故应急放射卫生防护与医疗救援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四)参与核事故后的卫生学评价工作。 第九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设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中心,其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核事故应急卫生防护与医疗救援方法、技术的研究,在卫生部核应急办的领导下做好国家级医学应急救援的准备和响应工作; (二)负责实施各级医学应急机构技术骨干培训和演习; (三)负责起草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方案; (四)负责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储存和交流,建立相关数据库; (五)参与放射事故受照人员的医学处理和长

5、期医学观察,指导抗放射性药物的贮存与使用; (六)参加制定核事故时保护公众的剂量干预水平和导出干预水平导则,协助核设施所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实施核事故卫生防护措施; (七)指导和必要时参与核事故现场的放射性污染监测; (八)负责日常的值班工作,通讯联络,资料接收、传递;事故时的医学应急救援情况通报,总结报告的起草,并能随时转为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的指挥中心。 第十条 核电厂所在地的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的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制定地方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计划及其实施方案,并报卫生部核应急办备案; (三)组织、直

6、辖市和指挥辖区内各核事故医学应急单位做好核事故现场受照人员的救护和医学处置的准备与救援工作; (四)根据核电厂周围人口的密度,建立核电厂周围30至50公里范围内的放射性背景资料、人口分布、居民健康情况、饮食和生活习惯、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技术力量的分布以及气象、交通、通讯能力的资料数据库; (五)开展核电厂运行后周围公众的放射卫生评价,定期对生活饮用水,食物以及主要居民点近地面空气等进行监测和评价; (六)定期向卫生部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中心提供有关调查,监测和评价资料;发现问题随时报告; (七)开展对核事故波及地区的基层卫生医疗单位有关人员的放射卫生防护技术培训,对核电厂周围居民进行有关放射卫生

7、防护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 (八)完成卫生部核应急办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一条 核电厂运营单位按国家规定编制的核事故应急计划应包括详细的场内医学应急方案,并在提请国务院有关部门审评的同时报卫生部备案。 第十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所属的有关专业机构,为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的技术后援单位。 第十三条 全国各级、各类卫生医疗单位必要时都有承担核事故应急医学救援工作的义务。 第十四条 抗放射性药物由国家医药管理局根据地方核事故医学应急准备工作的需要负责组织生产和供应工作。第三章 应急准备和响应第十五条 核电厂运营单位在进行核电厂选址和设计工作时,应当进行放射性本底、周围公众健

8、康情况的调查和卫生学评价,并将调查、评价结果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指定的其它部门。 第十六条 各级核事故医学应急计划应当相互衔接、直辖市一致,其主要内容是: (一)目的、基本任务; (二)应急响应组织、职责、程序; (三)烟羽应急计划区和食人应计划区的范围; (四)干预水平和导出干预水平; (五)医学应急准备和响应的详细方案; (六)医学应急准备所必须的设施、设备、器材和其它物资; (七)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之间相互配合、支援的事项及措施。 第十七条 各级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根据各自的职责,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力量组建应急专业组,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第十八条 参加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

9、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定期参加核事故医学应急演习。 第十九条 各级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在接到发生核事故的通知时,应立即按规定的响应程序进行工作。 第二十条 各级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应与卫生部核应急办和卫生部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中心建立约定的通讯联络方式。 通讯联络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可靠的通讯手段,确保专用线路在事故期间绝对畅通无阻; (二)各通讯联络点、联络人、替补人应定期进行通讯演习和检查,以保证事故时的通讯联络畅通; (三)用于核事故医学应急工作的设施、设备和通讯、联络系统、辐射监测系统以及防护器械等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二十一条 核事故医学应急状态分下列四级: (一)应急待命 出现

10、可能导致危及核电厂安全的某些特定情况或者外部事件。核电厂内医学应急组织和人员进入戒备状态;人员到位,设备、食品等应急物资准备就绪。 (二)厂房应急 事故后果仅限于核电厂的局部区域,核电厂场内医学应急人员按照场内核事故医学应急计划的要求采取医学应急响应行动,并通知场外有关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组织。 (三)场区应急 事故后果蔓延至整个场区,场区内的人员采取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行动,通知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厂外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组织可能采取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行动。 (四)场外应急 事故后果超越场区边界,实施场内和场外核事故医学应急计划。 第二十二条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根

11、据核事故发生、发展的情况适时选用隐蔽、服用稳定性碘制剂、控制食物和饮用水源等防护措施。 控制通道、撤离、避迁等防护措施的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 第二十三条 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的报告办法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二十四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的有关情况告知当地公众,告知的方式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十五条 进入核事故现场的核事故应急响应人员必须服用稳定性碘制剂、佩戴个人剂量监测仪、穿着防护服装,尽可能地避免过量的照射。 第二十六条 在核事故处于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场区应急时,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应根据核电厂或地方政府的要求决定是否直赴现场协助工作。 在核事故处

12、于场外应急状态时,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应在国务院的统一指挥下派出人员赴现场指导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行动,必要时直接派出救援力量参加医学应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七条 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的有关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发布。 第二十八条 场外核事故医学应急状态的终止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场外事故医学应急救援的情况决定。 第二十九条 各级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应做好核事故医学应急状态终止后受污染地区居民的健康监护工作。并对受过量照射的人员进行医学随访观察,根据病情确定观察时间。 第三十条 核事故医学应急状态终止后,核电厂运营单位应向地方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提交详细的事故报告。 地

13、方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应及时向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提交场外核整套故应急工作的总结报告。第四章 培训和演习第三十一条 卫生部应急办负责制定各级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培训计划,编制统一的培训教材,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 地方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应根据卫生部核应急办制事实上的医学应急救援培训计划制定当地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 核电厂运营单位应当对职工进行核安全、辐射防护和核事故医学应急知识的专门教育。 第三十四条 各级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应在国家和地方应急组织宣传教育大纲的指导下,结合医疗、卫生的专业特点,开展对核电厂附过的居民进行核安全、辐射防护和核事故医学应急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教育工作

14、。 第三十五条 卫生部核应急办负责组织不惊动公众的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演习,每三年至四年进行一次。 第三十六条 医学应急培训、演习后应当进行评估,并由卫生部核应急办做出书面总结,针对所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赂国家核事故应急组织报告。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七条 对在核事故医学庆急准备和救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条例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不履行其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并不执行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命令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条例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九条 各级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在核事故场外应急准备工作中所必要的资金,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充分利用现有条件进行安排,不足的部分按照

15、条例规定的渠道上报。 第四十条 本规定也适用于可能或者已经发生重大福射后果和人员健康影响 的核供热站、固定式反应堆等其它民用核设施事故以及国外核事故的医学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一、 活动目的: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

16、、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

17、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一、 活动目的: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

18、,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精品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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