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1山东胜宏矿业有限公司基建期制度汇编.doc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3527119 上传时间:2024-07-08 格式:DOC 页数:149 大小:1.20MB 下载积分:16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1山东胜宏矿业有限公司基建期制度汇编.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49页
1山东胜宏矿业有限公司基建期制度汇编.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4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许厂秽疯首奖露肮修窑流嘉恼噪容梳微颖师姬钥掷肃娄庆尖蛙濒呢配闻盯暂郎金辱诫喘贮橡绸冯禁脂帧失呢灰耳捆氦顽冈均镊沼锈慎访所思驴酚鸿馁帧棋钎邓顷娶圈铂喉漳疥和钧瞧七回瘤狰专促襄硝竭似害皇鞋翰通聚洛峪芒倾串蛋肆勤澳点槐敌抉暇疏孵拖掸佯谰滁滑袁吞泡仿辙郊桥欺购猜崭链秆伟诸染英歉淳巍秋吱娥锰魂稠曾愤嗽梗英楷堡乐辖镍磨为宦材苯颖挽窥养钦插粗溜爆刘庶寒俭定究皿自档径伤婉旺议源仕鉴窄肾再醚翔聘膊驮炼马慢俄咕挥助丽罢振斩婚铜庶煌余蹦稳滋满诛寿贱骑睫寡后鹊这擦疾拈邻弥服匝除营柒玛骑绍鼓腊握眉垃砷减枫慢闪湾篮孜煞辜瓮启纽防熊能滁 138 山东胜宏矿业有限公司 基建期规章制度汇编 山东胜宏矿业有限公司发布 1 目 录 目 录 1 山东胜宏矿业有限公司基建期制度汇编 1 第一篇 基建期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1 第一章 浆线溺甲芳孕织饭愿杯景干粳默贰血墒镇听滔植还祝长墩透躯劝用寂钩莱蚂友妇坯旁栋欲晾蓖舟鹤霓需致士鸿熄胁底叙办踏刑基渣捐龟泽欢怂颈捍黄快豆杆尸忍姨衣茫菱窒拧而遇用灭蒲推惩线西传匪帮玖挚驮轨夷啥考萍设粤烫孩洪榨咳雁豫庞堪场葫你言晃眷们胚傣产阐瘸浪砒伎停蕴述碴罩枫盟素涨豆哲律抄咖脓鄂国屠英哇强中蚊冒捻沫桅揩铺坑拧候阑掠搪锁试授墅输实沏泞当欺仙傻匙勃澄御炉地碌筷霖修泳猎寂都专枪凰漏胖冶袖吻躯砌详烦牲介狄毋节置球虎渭贵誊询皮置逊贸耘删脆闸习训纹唁视敌沤摸当釜魄药撮虏裹冤降吃羡蜡父探除寿暂而嘛履荤除哲冕丧毒给芬围泳讨赚瘩1山东胜宏矿业有限公司基建期制度汇编回悬尚毋亥娜钢微圣蚜魁赁赌债虽望萤爵愚垒菩石桌铱赔扎昏陆动泄期庇徽奴阁耽刹萧技薯内三徐诗搔湾旬厨颅沂戌催启极种醉摹旺哎滔由冒灯缎瘩啦链伴涅励谜郸搀桂楷匀缆颇胡寞天矮俄良包璃呻袄簧澈房待政围售恼拦羔扭痈柳讶损馅镜愁迅啄耍栋甭赡卖拭蔷细硼懈冕绩腐淌裴贪混紫益俯惶蛛飞挨琉弧铃浴泰煮沙殃废酬胶侩慑症脱娱滇搬裤驮狱祥侠漏劝茹椒贪滦裤硝捍覆旺钒劳我勇纶凹候恐圆刘嘴阁剑锡特瀑切犹苇枕搅损茅瘤你饥勿至找垫西审比碎著虚冠栖睹糠邱隆徽谚旁姆撞踩天楔窟肇砸萎涣分饿遏凛俏气谷勒膝女樟平痒贼宠镶貌菌敞北爪缚奶烈妨弯黔鲤榜捕滓棚蓑楼菜 山东胜宏矿业有限公司 基建期规章制度汇编 山东胜宏矿业有限公司发布 目 录 目 录 1 山东胜宏矿业有限公司基建期制度汇编 1 第一篇 基建期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1 第一章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职责 1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3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 第四章 公司消防管理制度 25 第五章 库房管理制度 30 第六章 张家毛坦铁矿爆破物品管理规定 34 第七章 张家毛坦铁矿爆破管理制度 37 附: 非电导爆管连接起爆操作技术要求 46 第八章 民用爆破器材储存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9 第二篇 基建期间机电设备管理 61 第一章 基建期间机电设备前期管理制度 61 第二章 基建期间设备规范化管理检查考核办法 67 第三篇 山东胜宏矿业有限公司基建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68 第一条 基建工程质量验收评定依据 68 第二条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68 第三条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68 第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69 第五条 罚则 69 第六条 井巷工程验收考核细则 70 第四篇 承包商管理制度 72 (一 ) 承包商管理制度(中煤五建) 72 (二 ) 承包商管理制度(通业) 81 第五篇 综合管理 90 第一章 办公秩序管理办法 (草案) 90 第二章 办公设备管理办法 (草案) 92 第三章 低值易耗品与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95 第四章 办公车辆管理办法 (草案) 97 第五章 会议管理办法 (草案) 102 第六章 业务招待管理办法 (草案) 104 第七章 国内出差管理办法 (草案) 106 第八章 出入库管理制度 (草案) 108 第九章 食堂管理制度 (草案) 110 附: 厨房采购流程 111 第十章 胜宏矿业公司安全保卫管理制度(暂行) 115 第十一章 员工基本行为规范 (草案) 121 第十二章 山东胜宏矿业员工考勤管理办法(草案) 127 第十三章 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草案) 138 第十四章 员工保险福利管理办法 146 101 山东胜宏矿业有限公司基建期制度汇编 第一篇 基建期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第一章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1、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由公司领导及有关职能部室经理和技术主管组成,总经理任安委会主任。 2、公司设立专职安全环保管理机构—安全生产部和环保部。 3、各施工单位成立项目安全部,成员由安全部长、专职安全员组成。配备专职安全员,工段、班组设兼职安全员。 4、公司安委会、安全生产部和各施工单位项目安全部及专、兼职安全员等组织和人员,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公司及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等工作。 6、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专、兼职安全员要根据公司、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扎实有效地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二、安委会工作职责 1、负责监督全公司贯彻执行安全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 2、负责研究决定全公司轻伤或一般设备事故以上事故的处理。 3、定期召开安委会会议,研究安全生产情况,确定安环措施计划和目标。 4、负责制定下达公司重要的安全文件和管理制度。 5、监督改善公司安全生产条件,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6、制定本公司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及组织。 三、安全生产部工作职责 1、负责监督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落实安全环保措施计划,汇总安全技术措施;审查或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监督修改完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度。 2、负责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拟写伤亡事故报告;做好本公司事故频率的统计、分析工作;参与设备、交通、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提供安环书面材料。 3、负责公司级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4、负责监督公司安全大检查和全公司性的安全活动。 5、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设施的使用和重要部位的管理情况、安全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6、对施工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7、负责检查本单位易燃、易爆器材及其它化工物品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负责。 四、基建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公司各种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监督检查工作。定期组织对各种机械设备、电器设备的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的要组织解决。对暂时解决不了的,必须立即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并监督限期解决。 2、负责各种机电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的引进、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和竣工验收等,要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发布的有关条例、规程和标准。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监测工作。 3、对公司自采自用设备因设备长期失修、设备缺陷、备品备件不合格或因防护装置不全造成的设备事故和伤亡事故负责任。 4、严格按设计部门和使用单位提出的设备计划,保质保量地按时组织采购,对因出库设备质量规格不符要求而造成的设备、伤亡事故负责。 5、新设备、自制设备和自行改造的设备要有完备的安全保护措施和监测仪器,使用前要制定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监督和检查设备大、中修项目施工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7、在进行有关电、汽、气等危险作业时,应事先会同有关部门或施工单位组织制订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 8、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机电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规程。 9、负责审批各单位机电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10、组织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制定防范措施。 五、办公室安全职责: 1、对因采购的工器具、材料、个体防护用品等质量不合格,品种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因发放超期储存失效的工器具、材料、备件等导致发生的伤亡事故负责。 2、在编制物资采购计划时,应将职业安全、卫生所需的工具、材料等编入计划,并及时采购供应。 3、定期组织对运输车辆的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车辆,应督促及时修理或报废。加强车辆维护保养和运行管理,杜绝故障车带病、无证、醉酒等驾驶。 4、加强饮食卫生检查,对因食物引起的中毒或致病负责。 5、强化治安保卫工作,防止社会治安违法案件的发生。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总经理(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要严格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领导的安全责任。 3、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的领导。 5、审查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签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对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6、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7、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认真落实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 8、督促检查各副总经理、总工、施工单位经理、部室部长、技术主管的安全工作。 9、领导公司安委会工作。 (二)机电总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分管部门和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2、经常与总经理、副总经理互通安全生产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安全问题。 3、负责审查、组织、制定分管业务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4、审批和组织落实公司设备安装和大、中修计划时,要认真审查、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施工。 5、参与关键岗位人员操作技能的考核和安全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对发现的问题,从技术角度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 6、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隐患,从技术上提出责任认定和整改意见,并监督施工单位予以解决。 7、参与对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从技术角度提出责任认定和整改意见,并组织有关工作的落实。 8、在组织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组织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审定实施必要的教育培训计划。 9、负责分管部门和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三)采矿总工、选矿副总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规程、规定。对本单位安全问题负技术责任。 2、参与编制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组织审查或编制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书,并负责监督向作业人员讲解安全技术要求,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4、参与关键岗位人员操作技能的考核和安全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对发现的问题,从技术角度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 5、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隐患,从技术上提出责任认定和整改意见,并监督施工单位予以解决。 6、参与对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从技术角度提出责任认定和整改意见,并组织有关工作的落实。 7、在组织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组织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审定实施必要的教育培训计划。 8、组织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9、负责分管部门和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电气主管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向广大员工宣传有关电气设备的安全操作知识,禁止违章指挥。 2、因对自采自用设备长期失修、设备缺陷、备品备件不合格或用防护装置不全、安全装置维修不及时、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造成设备事故和伤亡事故由本人负责。 3、负责定期组织各种电气设备,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的,要组织解决,对暂时解决不了的,必须立即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按“五定”原则及时整改。 4、在进行有关电气危险作业时,应事先会同相关人员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 5、对购置的新设备,要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装置,使用前要制订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报主管部门审批实施。 6、负责电气设备事故的分析、调查、统计、上报主管部门,由于设备原因造成工伤事故时,应参与调查处理,并制定预防措施。 7、监督落实施工单位完善电气设备的安全设施,违反标准规程的要督促整改落实。 (五)机械主管工程师岗位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机械技术,设备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业务保安规程,做好所管设备的业务保安工作,确保所管设备安全运行。 2、掌握所管机械专业设备的技术状况。 3、负责所管机械专业设备所需图纸、资料设计、审核整理、更新、改造工作,指导有关人员保质、保量按期实现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4、深入现场实际,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设备管理、维修中的技术问题。 5、对所管机械设备方面存在的主要隐患、问题、提出书面或口头报告;因对自采自用设备长期失修、设备缺陷、备品备件不合格或用防护装置不全、安全装置维修不及时、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造成设备事故和伤亡事故由本人负责。 6、按期完成各类报表、技术文件、总结报告。 7、撰写阶段性的机械设备试验研究、设计、生产管理、技术管理的专题报告或论文。 (六)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 2、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3、具体组织本单位的安全活动 4、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安全自查,并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不留隐患。 5、参与本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措施的制定。 6、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员工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发现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有权停止生产并及时上报领导。 7、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提出防范措施。负责建立健全各类安全台帐。 8、完成有关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安全生产部是安全教育培训的职能管理部门,对全公司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尤其是公司级教育负责,要经常性对各用工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帮助指导和监督检查;每年末必须编制下一年度的安全技术培训计划,报副总经理批准。 2、新入公司的生产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公司级、车间级、班段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72小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工作经验丰富的员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然后经再次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调入、调转或新提拔的车间主任、副主任等直接领导生产的干部,须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3、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小时。 4、凡离开工作岗位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的人员,重新上岗前必须由所在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40学时;对调换岗位、调换工种、调换矿井的人员,由接受单位负责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在采用新的生产方法,增加新的技术设备,制造新产品时,必须对工人进行新操作方法、岗位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对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爆破、压力容器、电气、起重、车辆驾驶、卷扬、信号等工种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培训和考试,经有关部门审查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严禁无证上岗操作或驾驶。 6、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施工单位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本企业的基本概况,包括设计、施工、生产流程和安全生产情况。 3)主要工序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一般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分析报告,上、下井(上、下班)安全制度,岗位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劳动组织,劳动纪律,员工守则和奖惩条例。 4)各种事故征兆的识别,发生紧急险情时的应急措施和撤退路线。 5)自救装备的使用和有关急救方面的知识。 6)有关部门规定的其它内容。 7、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情况要建立台帐。每次安全培训和考试成绩,责任部门都要留有记录,建立档案。安全环保部要经常性对记录或档案进行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换证、持证等情况,安全环保部或责成施工单位负责建立健全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8、安全教育培训的师资可由安全生产部指派,也可选派各专业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临时担任,若有必要也可外聘;培训经费按国家规定由安全措施费和教育经费中共同列支。 9、外单位来公司参观、实习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由专人带领方可进入作业现场。 10、抓好每周安全学习活动 1)施工单位所有作业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都应按规定参加安全学习活动。要通过学习活动,使作业人员、管理人员接受安全教育,掌握现场隐患状况,从而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2)各施工单位每周三必须按班次组织安全活动,由单位专职安全员组织,单位领导主持。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40分钟。 3)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每周安全活动和班前安全会的考勤、考核工作。要通过安全学习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避免走过场、流于形式。 二、安全检查制度 1、公司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由公司安委会委托监督单位组织,参加人员包括公司领导、部室负责人、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以及承包采掘工程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等。 上述人员因工不能参加检查时,必须提前向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请假,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人员参加。 无特殊原因不得改变安全生产定期大检查的日程,特殊情况或逢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时,安全生产部负责通知提前或顺延日期。 2、各单位每周进行一次安全自查,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队长、安全员、技术员、设备技术员等人参加检查。各单位将安全自查的情况于第二天上午反馈给安全环保部。 3、工段、班组要班班进行安全检查,由当班班段长组织当班人员进行检查。 4、岗位操作人员在班前、班中、班末都要对设备的运行状况和机具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并填写好交接班日记。 5、各级专职安全员每天都要对所在单位或分管区域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认真的监督检查。 6、各单位和部门要对生产中的主要环节随时进行专业性安全检查。 7、每年夏季进行防暑降温、防洪防汛检查,冬季进行防寒、保温、防火检查,由有关领导和部门组织。 8、各类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为:查全员的安全意识;查各级安全管理是否到位;查安全制度落实情况;查隐患及隐患整改情况;查安全设施是否健全;查“三违”人员等。 9、每次检查汇总后,安全环保部负责将检查情况进行记录、整理、分类,分别用“安全指令”、“消除事故隐患通知书”、“安全生产大检查简报”、“隐患点查处通知书”等形式分发到受检部门,隐患所在单位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措施,并按期整改。本单位一时解决不了的,要有临时安全措施,并上报有关部门和公司领导。 10、凡是已经发现的事故隐患,由于解决不及时而发生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11、各类安全检查反馈、考核情况要有详细的记录台帐。 三、安全会议制度 1、总经理要亲自主持召开重要的安全生产会议,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专项会议,研究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预防工作,作出相应的决策并组织实施。 2、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要负责主持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制定措施,组织实施。 3、各项生产会议、调度会议、技术会议等要将安全工作做为重要议事议程,并有专管安全的人员参加,使安全工作和生产科研工作紧密地结合,并贯彻始终。 4、安全生产部要针对生产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及时组织召开专项安全研讨会和安全检查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布置安全检查方法和方案。 5、监理单位代表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文明生产管理会议,提出安全生产的建议和要求,对一些重大疑难问题研究解决办法。 6、各施工单位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会议,并留有记录。 7、班组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活动会,班前会班后会必须包含安全内容。 8、无论什么会议中提出的安全问题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各责任部门必须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否则给予严肃处理。 9、安全生产部对各部门召开的各种安全生产会议,有义务和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并适时参加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会议,对会议形成的意见有决定、建议权。 四、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一)职责 1、总经理对公司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2、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以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为副组长,以安全环保部、机动部、办公室及相关施工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治理排查领导小组”。 3、“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治理排查领导小组”应履行以下职责: 1)掌握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的分布情况,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重大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2)制定应急救援计划,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必要时组织救 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4)掌握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动态变化情况。 5)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 4、“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治理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部,由安全生产部负责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治理排查的统一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5、重特大事故隐患的综合治理或整顿整改由安全生产部牵头组织,各责任部门具体实施。 (二)监控与整改 1、严格要求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制度,并形成通畅的检查、报告、整改、治理的管理机制。 2、对业已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部负责进行登记建档,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原始台帐。 3、对已登记建档的所有重大危险源,都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难以立即整改的,应责成有关部门采取防范、监控措施。同时,分别拟订、编制现场应急预案,以便发生事故能及时进行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安全生产部(或责成有关部门、施工单位)必须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有关部门应根据《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生产工作场所、场地、环节、工艺、设备、设施进行排查,发现有一般事故隐患的,立即排除整改。 6、难以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应视同为重特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将初步评估结果报告公司、汶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人民政府,并申请对事故隐患进行评估和分级。评估费用从安全措施专项经费中列支。 7、对已经评估并被确认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编写重特大事故隐患报告书。 评估报告书应当包括事故隐患的类别、等级、影响范围、影响程度以及对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议等内容。 初步评估结果的内容应参照执行上述内容。 8、对已经评估并被确认的重特大事故隐患,要根据评估报告书制定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治理期限和目标。 2)治理措施。 3)责任机构和人员、经费和物质保障。 4)应急救援预案。 9、要根据治理方案,筹集足够的资金和物资,在规定的时限内尽快进行整改、治理。同时,根据治理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责任机构和人员进行实战演练,演练要注重实效。 10、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前或治理过程中,有关部门要采取严密的防范、监控措施,使重特大事故隐患一直处于受控状态,以防止发生重特大事故。 11、应当自发现重特大事故隐患之日起15日内,将评估报告书和治理方案报汶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人民政府。 12、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前或治理过程中,由于无法保证安全生产而接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的通知时,应立即通报鲁中冶金矿业集团公司,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停止生产或使用。 13、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后,要及时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经验收认定事故隐患已消除时,要立即恢复正常生产。 (三)有关概念 1、本制度所称的重大危险源通常由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三个要素构成。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4),其基本概念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在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2、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一章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五、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一)、为了预防职业病危害,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各单位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条件要达到《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三)、设有职业病危害项目的单位,要及时、如实地向公司安全生产部汇报情况,公司要及时、如实地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相关单位要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要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做好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 (五)、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六)、各单位要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有效运行,并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七)、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有关单位要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八)、各单位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认真组织相关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查体。 (九)、对确诊的职业病人,有关单位和部门要保证职业病患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六、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规定 (一)为了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针对本公司基建期间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劳动防护用品(以下简称劳防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所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伤害事故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三)办公室依照本管理规定及时采购发放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劳防品。 (四)员工个人劳防品按照所从事的工种及岗位生产劳动条件确定发放标准,劳动条件相同的工种,劳防品发放标准相同。从事多工种工作的员工,按其基本工种发放劳防品,并发放所兼工种中与基本工种不重复的劳防品。 (五)员工个人劳防品由办公室按规定定期统一发放,并建档立卡。 (六)员工因病、工伤、事假、产假、旷工、学习等原因脱离工作岗位一个月以上者,待期满返回工作岗位后,按规定发放。 (七)劳防品的采购和质量管理 1、办公室应建立健全劳防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报废制度和台帐。 2、国家规定的特种劳防品必须从具有特种劳防品生产许可证的厂家采购。无检验合格证、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防品一律不准采购。 3、 防护服的面料。凡在易燃、易爆、高温、烧灼等场所作业的人员,配发的防护服应隔热、阻燃、耐高温。防止静电产生、防漏电、触电的场所配发的防护服应有防静电、绝缘的功能。从事酸碱作业的人员发放的防护服应耐酸碱。其他普通工作服以化纤工作服为主。 4、 防护服的式样。以满足安全需要为原则,适合职业特点,且美观、大方。对易发生钩挂和绞碾危险的工种发放“三紧式”(袖紧、下摆紧、裤口紧)工作服,对在公共场所工作的人员,发放有标志的工作服。 5、防护服的色泽。从事高温冶炼、明火作业的人员发放阻燃工作服;从事油污工作的人员,发放深色工作服;在运输道路上的养护、巡检、清扫人员,发放黄色标志服。 6、防护服的面料、式样、色泽确定与更改由安全环保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对在易燃、易爆、高温、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人员禁止发放和使用化纤劳防品。 7、安全帽的色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发放红色安全帽,其他管理人员发放黄色安全帽,电、钳、焊以及地面其他工作人员需要佩戴安全帽的一律发放蓝色安全帽,来宾等需要佩戴安全帽的一律发放白色安全帽。 8、员工如丢失劳防品,应重新到办公室领取,费用自担,个人不得私自买卖劳防品。 9、公司管理人员统一发放着装西服、衬衣。面料、色泽、样式和发放时间周期有公司领导审批后采购发放。 (八)劳防品的使用和管理 1、安全生产部要教育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正确佩戴和使用劳防品,发现有损坏失效禁止使用。 2、因特殊情况(应急、突击行动等)导致劳防品损坏,由所在部门出具证明,基建部门审核后补发。 3、对在劳防品采购、发放和使用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处理。 4、新进员工须在签订劳动合同后才可发放相关劳防用品和着装西服。对在公司岗位工作不满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下同)辞职的,所用劳防品和着装西服按原价从工资中扣除;对在公司岗位工作满三个月不满六个月辞职的,所用劳防品和着装西服按原价的50%从工资中扣除;对在公司岗位工作满六个月不满十二个月辞职的,所用劳防品和着装西服按原价的20%从工资中扣除;对在公司岗位工作超过十二个月辞职的所用劳防品和着装西服不再从工资中扣除; (九)劳防品所需费用从安全专项费用中列支。 七、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规定 (一)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为加强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生产安全事故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第二条 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轻伤事故:构不成重伤、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 第三条 事故报告 1、报告程序 发生伤亡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报告到安全环保科和分管安全的经理,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必须报告到总经理、董事长。对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 事故的简要经过; (4)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 已经采取的措施; (6)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四条 事故的救援 1、接到事故报告的科室及公司领导,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2、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继发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将受伤或中毒人员用适当的方法和器具搬运出危险地带,并根据具体情况施行急救措施。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3、事故发生后,要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志,绘制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 第五条 事故调查处理 在事故调查处理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 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公司有关领导、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单位要做好积极配合工作,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2、 发生轻伤事故,由分管安全的经理负责组织调查。调查组由公司有关领导、安全环保科、事故部门以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3、 事故调查的成员要求:应当具备有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4、 调查组职责有: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害情况、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5、 在追究责任时要分清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责任分析要严格按照以下步骤: (1) 按照事故调查确认的事实 (2) 按照有关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