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委 托 检 测 协 议 书
业务编号: IR-000-0000-00
以下请委托方填写
委 托 方
委托日期
地址/邮编
联系人/电话
样品名称
样品数/重量
样品标记
样品状态
检测周期
■ 正常 □ 加急:
报告递送方式
■ 自取 □ 快递,加收30元
委托检测要求
检测项目
要求
检测项目
要求
备注:加*号为同意分包检测项目
■标准方法
□委托人指定的方法:
□委托人同意采用本中心推荐的方法:
样品来源
□本企业产品 □其它企业产品■市场购买 □其它
检测目的
■ 企业质控 □ 贸易需要 □对外处罚 □司法证据 □ 广告宣传 □ 其它:
备 注
以下由本中心填写
合同评审
□样品完好;□样品异常:
□加急要求,能够完成;□加急要求,不能够完成;
□需分包项目,能够联系到合格分包方,但检测周期取决于分包方检测时限。
□例行合同评审,直接受理;□特殊合同评审,需按合同评审程序进行评审。
检测计费
计 费 人
收 费
元
收 费 人
受 理 人
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备 注
报告领取人
领取日期
年 月 日
我方对样品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同意本协议书所有内容,保证样品到达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检测费用。
委托方代表签名/盖章:
委托检测协议书双方约定条款
1、委托单位对样品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检测单位对来样负责。检测结果仅反映该样品的评价,检测结果的使用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检测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2、对样品中包含的任何已知的或潜在危害,如放射性、有毒或爆炸性的样品,应事先声明,否则后果由委托单位承担。
3、委托方如要求采用指定的检验方法应注明,否则视为同意采用检验方使用的检验方法。如委托方所指定的检验方法不是检验方经认证或认可的方法,因检验方法不合适导致的结果错误由委托方负责。
4、对于某些项目,检验方需要分包检验的,检验方告知委托方,委托方签字确认。除委托方或上级管理机构指定的分包方外,检验方为分包方的工作对委托方负责。
5、委托单位应认真详细填写本协议相关内容,如有更多送检信息,可以附件形式附加说明;由于填写不清造成的报告修改,应支付修改报告费用。
6、未经检测单位同意,不得将此报告用于广告宣传、法庭举证、仲裁及其他相关活动。
7、 检测完成后,样品按照本中心规定的留样期留存,超过保存期的样品本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8、委托方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须在十五日之内凭检验报告原件向检验方要求复检,检验方应在三日内给予答复。如同意复检,检验方应于十日内安排。对下述情况,本中心不受理复检:(1)原样品已被客户取回;(2)原样品无法保存;(3)原样品已用完;(4)原样品剩余太少不足以复检;(5)原样品超过保存期限已被销毁;(6)原样品或其待测组分不稳定;(7)微生物检验项目等不可重复测试的项目。
9、复检结果维持原检验结果的,委托方须按规定向检验方支付复检费。复检结果确认原检验结果有误的,检验方不再收取复检费。
10、委托方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双方协商不成时,应与检验方书面协议,委托仲裁机构仲裁。
11、 本中心对委托方的所有信息保密。
12、此委托检测协议书的传真件、复印件均有效;如对协议有任何更改,需双方协商一致并填写书面更改说明。
本人已充分了解委托检测协议书双方约定条款内容。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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