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子商务合作运营协议书合同甲方: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乙方: 联系人:地址:电话: 传真: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在国内电子商务渠道经营甲方“ ”品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合作开设“ ”品牌淘宝商城旗舰店(下称“旗舰店”)和淘宝商城直营店(下称“直营店”)。共同运营“ ”品牌在淘宝网及淘宝商城的分销渠道(下称“分销渠道”),B2C商城及团购网。双方就旗舰店和直营店,分销渠道、B2C商城和团购网的运营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信守。一、合作前提双方共同声明并保证,尽善经营旗舰店和直营店,分销渠道、B2C商城和团购网。甲方(品牌商)授权乙方作为电子商务运营商,甲方拥有旗舰店和直营店,
2、分销渠道、B2C商城和团购网等渠道市场的所有权。乙方需尽责服务品牌客户,拥有旗舰店和直营店,分销渠道、B2C商城和团购网的使用权、经营权,以上为本合作的前提。二、排他性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为实现共赢,乙方承诺: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在国内电子商务渠道,影音电器类产品,只运营 品牌。三、合作目标1、初级目标:双方确认,2011年12月1 日至2012年12月31日,在淘宝渠道,实现品牌销量在同行排在前3位(数据来源于淘宝数据魔方),或2012年(自然年度)乙方向甲方的进货回款总额不低于500万;2、中级目标:双方确认,2011年12月1 日至2013年12月31日,在淘宝渠道,实现品牌销量在同行排
3、在第1位(数据来源于淘宝数据魔方),或2013年(自然年度)乙方向甲方的进货回款总额不低于1000万;3、远期目标:双方确认,2011年12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在国内电子商务渠道,实现在同行占比30%以上的市场份额(数据来源于淘宝数据魔方、B2C商城),或2014年(自然年度)乙方向甲方的进货回款总额不低于2000万;四、合作事项1、双方确认,由乙方作为注册运营商在淘宝商城注册并经营旗舰店和直营店,以此为基础开拓淘宝网的分销渠道,在恰当时机开拓或接盘B2C商城和团购网;2、甲方承诺,充分配合并协助乙方开设运营旗舰店和直营店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依照本协议约定提供产品、商标品牌、资
4、金、售后等支持;3、甲方需委派专门的电子商务人员与乙方进行业务联络;4、乙方 销售甲方品牌产品赚取进销差价 获取运营报酬。五、开设旗舰店和直营店1、双方确认,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共同筹办注册、建设、装修旗舰店等有关事宜;2、甲方同意承担,因旗舰店和直营店的注册、建设、装修等事宜所产生的费用支出,包括注册旗舰店和直营店应交付的淘宝网保证金,首次建店装修费用等。3、乙方同意承担淘宝商城每年技术服务费。六、网络推介及运营1、甲方同意,承担旗舰店和直营店及其品牌产品在淘宝网的广告费用,内容可以包括淘宝首页广告,钻石展位广告或者淘宝直通车推广等,具体金额由甲乙双方根据品牌在淘宝的发展战略协商确定。2
5、、双方确认,由乙方提供专业的电子商务运营团队,负责旗舰店和直营店的项目运营及对淘宝网同类产品进行分析,提供产品开发建议,协助甲方开发适合网络销售产品;电子商务团队包括网络策划,推广,美工,网店管理,网店客服,仓储物流等。3、乙方同意,在超出双方约定的费用总额度之外,将承担旗舰店和直营店的销售推广费用,包括淘宝直通车(竞价排名,点击收费)和淘客推广等费用。七、品牌及服务支持 1、双方合作期内,甲方授权乙方在电子商务渠道使用 品牌及商标,并向乙方提供甲方原厂正品和相应的售后服务(包括配合旗舰店和直营店的售后服务,服务内容:退换或完全翻新,或超过保修期内收取材料费等)。2、双方确认,乙方有权在甲方授
6、权范围内使用甲方商标,并保证不利用甲方商标从事与本协议合作有关事宜以外的任何事情,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其商标在淘宝上使用的情况。3、双方合作期内,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维护品牌的美誉度,乙方不得散布任何对于品牌的负面消息。八、品牌价格安排1、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优惠的产品供货价格,以及产品增值税专用销售发票,产品供货价根据具体合作产品的类型、行情、不同销售阶段及其他市场因素由双方另行书面约定,并作为本合同之补充合同或附件,同具法律效力。2、甲方承诺,本条第1款补充约定的产品价格不高于甲方全国一级代理价,并保证向乙方提供的产品销售返点不低于甲方全国一级代理商返点,具体返点按甲方统一的全国促销政策
7、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否则,甲方应按全国一级代理商返点标准向乙方支付返利。3、为促进旗舰店和直营店的运营业绩及人气点击量,甲方承诺配合品牌及旗舰店和直营店在网络推介及运营方面的实际需求,根据不同的销售阶段提供特价或秒杀产品价格。4、乙方承担淘宝网扣取的销售额扣点金额和淘宝积分扣点金额。九、订货及付款1、订货:乙方在订货时,应向甲方传真书面订货单,订货单应有乙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乙方公章。每份订单均构成一份独立的合同,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均可视为对该独立合同的有效补充。2、付款:甲方收到乙方全部货款(指乙方货款到达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后一个工作日内发货。3、运输:甲方采用乙方指定的运输方式对乙方所订货物
8、进行运输,运费由乙方承担。如乙方需要更改其他货运方式,应在订货单中事先声明,否则后果及责任由乙方承担。4、如甲乙合作月销售额达到 万元以上,甲方给予乙方运营期间的销售账期为30天,即甲乙双方每月10日前结清上个月度的提货金额,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供货价格及返点标准就乙方于账期内的经营销售额及返点利润进行对账结算;5、甲方于每月 5 日前向乙方出具前一个月的销售额及返点利润的对账报表,乙方收到甲方的对帐报表后于3天之内确认,并于当月 10 日之前,将甲方上月货款结清。6、甲方同意乙方以现汇或6个月承兑进行结算。十、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各项信息,包括本合同内容、
9、签约和履行主体、框架、条款和附件、价格信息、财务信息、商业信息、商业模式等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有违反上述规定,必须立即停止侵害,并采取一切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进一步扩散,尽量最大可能消除影响。遵守保密义务的一方有权要求违反保密义务的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额以遵守保密义务方实际遭受的损失为限。十一、严重违约行为1、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乙方运营其他同行品牌;2、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乙方散布品牌负面消息,对美誉度造成不良影响;3、乙方超出合同付款约定期,拖欠甲方货款达一个月以上;4、没有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十二、合作期限及协议终止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甲方首次收到乙方订单货款之
10、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自 2011 年 12 月 1日至 2017年 12 月 31 日止;如果乙方能够完成双方在本协议书中约定的目标销售量,并无严重违约行为,本协议应自然延续,双方友好协商制订后阶段的销售目标及合作条款,或双方协商出资建立合资公司,在电子商务渠道共同运营品牌。如甲乙双方的其中一方提前终止本协议或单方选择不延续协议,按照以下12条款执行;1、任何一方希望提前终止本协议或选择不延续协议,需提前180天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提出终止本协议或不延续协议;2、当任何连续12个月,甲方 品牌在电子商务渠道的总销售额(数据来源于淘宝数据魔方、B2C商城)超过2000万,意味着甲乙双方的合作,已经
11、共同创造出较高的市场价值。作为品牌方的甲方若提出终止本协议或不延续协议,则意味着品牌方收回双方共同创造和经营的市场,需向乙方补偿市场价值的30%,市场价值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估值;或者补偿金额按协议正式终止前12个月乙方向甲方提货金额的15%计算。否则,市场价值不作出补偿。十三、其它本协议未经事宜双方应经共同协商并达成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共识,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十四、补充约定 甲方 (盖章) : 乙方 (盖章) :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2011 年 月 日 201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