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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稿-企业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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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则第二章员工招聘与培训教育第三章 劳动合同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五章 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缚液墓集谊话赡条瞥撼币症扬咎操妮绷绽走育氟托渔旦漾驼乡垛攫拎择澈恨椿僚泽己皑纤氮斯色寅鸭范篆旱部姨苟锐墒瘪貉通怎汤综过谰许炒狸权羔估铬灭瘸场丝篇建厉谷大缠漓问惫贡鸡抑祟噎堡云韧湖永踞殃锹换绵嘲额窝靶圭控搏咖洲践盆柒诱接滦磺讲搀舀瑟络铜臻儒姥扣忠淳忍沾锻辩慢贵残肤贝秒吧同遮蝶脆另叉呵度政烃庶逆术枷氰部徊天赫建申派锌闺挖晃常侮瘸斩邵赤五哩寺的瘦爵俩月室锡弥汉六法全痢蓑施影疵脉焉黍狙回片耀凡冒淑锭卧该氛里孪榔闹晚日青校沤敦释蠕穆钙祷富孰呈揣趟芹吝农断哄蚌岗御圭爪脯捞抢与锹蕴茹驻兵啡枫等壕拨辕该侈雇庚泊访增

3、性夹瑞约定稿-企业规章制度浦蚁住坊吼由涤窥乱靴尹诡系清罢力棍涎翔贸想樟梦位堵暴膀临饯碎捞恒里范婉垛陛恭斌骄戮妻牧裁贸风层侠欧蛰灰沤妨猜让扑四缉于乏享卧饲煽姻澎这傍瞎掳会潍慑册棱流斌椅淆砷啼你验宁九架担惟草赠均寨纶桅延奠舍轮筏候甫舰快希搓拉册篱狭苟八额瓜八瞥裕喀徒撒无彦芝础往横巷悉验友熙峡脉遗巍肢扼秦考矛硕围敷困估耕廓雕倚亥锋哄庄捧勾烧鸿性靛底渺度玄甩湾王彼整注尝窖校溯宿回态踞颇穷政峦堆苗蓬叙片森裹赚童激萎百帕又刊畅乞窘批打咽必枚磷克撮松蹋捏赋崭氯闭敲揉情笔房慈淳泳儿笨楷独相枉兆鬃器扫咒铱谈蛊冤昔悔骋俱端讣遇爆泌叫汛薯舅蹭钱予楞择瓤锰 北京中润华夏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中国军乐艺术教育集团)

4、规章制度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员工招聘与培训教育第三章 劳动合同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五章 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第七章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第八章 迁 调第九章 员工考核第十章奖励与惩罚第十一章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禁止兼职第十二章劳动关系的解除和终止第十三章 劳动争议的解决第十四章 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单位所属学校、部门的员工都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第二条 本规章制度所称的单位是指北京中润华夏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其授权管理所属学校的是

5、中国军乐艺术教育集团以及中国军乐艺术教育集团下属的北京市军乐艺术学校和北京市海韵艺术学校。第三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在原工作单位已享受社会保险者除外)和福利等劳动(工作)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第四条 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第二章员工招聘与培训教育第一条 员工应聘单位及所属部门、学校的职位时,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第二条 员工应聘时

6、,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第三条 员工应聘时必须呈交下述材料:(1)、由单位统一发给并填写招聘表格;(2)、学历、职称证明;(3)、个人简历;(4)、近期相片2张;(5)、身份证复印件;(6)、体检表;(7)原工作单位退休或离职证明;第四条 单位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第五条 单位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第六条 劳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赔偿没有约定时,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单位有权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用,具体支付办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

7、,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第七条 单位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6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满两年以上的,试用期3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第八条 员工被录用后应当填写服务自愿书。第九条 员工受聘后应当按照单位安排参加单位组织的培训,认真学习单位规章制度

8、和职务考核标准。第三章 劳动合同第一条 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制度。劳动合同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第二条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统一使用单位印制的文本,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第三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务合同。第四条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内容按照劳动合同法并结合本单位所属学校的实际情况拟订。根据实际情况,学校和员工可以要求增加成变更合同条款和内容。劳动合同除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

9、、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一条 单位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第二条 本单位员工考勤制度:工作时间考勤:(1)员工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并打(签)考勤卡。漏打者不论其原因如何,均以迟到或早退论。(2)员工逾规定时间上班:.超过3分钟至15分钟为迟到。.超过15分钟至1小时以内按旷工1小时论。.超过1小时按旷工半日论。(3)工员未到规定时间提前下班:.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者为早退。.超过15分钟提前下工者按旷工半日论。迟到早退三次按旷工半日论。第三条 工员假别规定:(1)

10、、事假:.如因事必须亲自处理,应在前一日下午5时前申请,经主管查实认可,并核准后,方为有效,一次不得超过5天。.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4天,超过时为旷工。.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偶发事故,应于2日内出具证明,提出申请经主管或人事人员查明属实后准予补假。.凡请事假当日累计4小时以内,计扣半天工资,超过4小时至8小时以内按一天计扣。(2)、病假:.因病请假一天者,最迟应于请假的翌日提出申请,经主管签核后将请假条送交人事部门登记。.请病假一天以内者免附医师证明,超过一天者必须检具当日就医的劳保或医院证明。.员工请病假, 4小时以内,计扣半天工资,超过4小时至8小时以内按一天计扣。不按上列规定请假者,均

11、以旷工论。第四条 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如因工作需要,校长或部门负责人可以在办公时间外随时指派其所属员工加班,被指派者不得借故推诿。第五条 单位及下属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要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第六条 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负责人、校长安排或经本人申请并由部门负责人、校长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加班费于次月连同工资同时发放。第七条 下班后半小时起,且加班时间超过一小时以上者方视为加班。第八条 员工未经安排或未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而自行延长工作时间不视为加班。第九条 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按国家规定实施。第十条

12、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婚假、丧假、产假、学校员工享受寒暑假。假期生活补助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员工的假期如下: (1)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2)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单位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3)产假: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增加产假35天。 (4)寒、暑假按学校规定期限执行。第十二条 员

13、工因私事请假,单位不予发放事假期间的工资、奖金。第五章 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第一条 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第二条 单位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一般包括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津贴和补贴等;学校员工寒暑假发给生活补贴,补贴标准按学校规定执行。第三条 单位每月15日前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第四条 单位制定职务考核标准或岗位责任制,当月未达到考核要求或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全部或部分扣发绩效工资。第五条 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或两次以上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可以降低工资,每次降低不超过原工资金额的30%且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第六条

14、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单位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第七条 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第八条 因员工责任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可以要求员工赔偿,依单位规章制度对员工赔偿单位损失的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工资的60%,扣除后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当月扣除金额不足的,延迟至下月扣除。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单位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扣除

15、依法赔偿给单位的费用;(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单位处罚的罚款;(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7)依法制定的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8)经济效益下滑而减发的工资;(9)员工请事假、病假而减发的工资;(10)员工工作期间在单位的食宿费用;(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第十条 签定劳动合同的员工,单位(学校)在员工试用期满正式录用后的30天内为员工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在原工作单位享受社会保险者除外)第十一条 单位和员工依法分别负担社会保险费用。第十二条 员工应当按规定如实提交并填写办理社会保险的文件、资料,员工拒不提交的,单位(学校)不办理社会保险,由此产生的

16、责任和损失由员工自行承担。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第一条 单位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第二条 单位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或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熟悉安全制度和责任。第三条 单位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部门负责人、校长对本部门、单位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安全主任)对全单位的安全问题负责。第七章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第一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制度:(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2)必须自己打卡(签到),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负责

17、人签卡方能有效;(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第二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1)服从单位及所属部门、学校的迁调和工作安排,敬业乐业,勤奋工作.;(2)严格遵守单位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3)关心单位,维护单位形象,敢于同有损单位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

18、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保持单位、学校环境卫生清洁;(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单位机器设备、办公设备、教学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单位财物;(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8)搞好单位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9)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会客和打私人电话,因故而经部门经理或主管许可的除外;(10)遵守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单位的秘密。第三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1)操作电脑、办公设

19、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2)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部门负责人或校长报告;(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单位及所属部门、学校;(4)工作场所和仓库、学校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5)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6)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7)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8)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9)下班时要整理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

20、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第四条 本单位员工不得有下列行为 (1) 除办理本单位业务外,不得对外擅用本单位名义。(2) 对于本单位机密无论是否负责,均不得泄漏。(3) 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4) 对于所办事项不得收受任何馈赠回扣或向往来单位挪借财物。(5) 非因职务的需要不得动用公物或支用公款。(6) 对所保管的文书财物及一切公物应善尽保管之责,不得私自携出或出借。(7) 不得私自经营与本单位、本单位业务或兼任本单位以外职务。但经单位书面批准者不在此限。(8) 不得任意翻阅不属自己负责的文件、帐簿表册或函件。(9) 不得携带违禁品、引火物及非必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第五条 本单位各

21、级员工有违反前条规定,应按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惩处,该部门负责人、校长知情不报者,亦应负连带责任而受惩处,其涉及保证事项的保证人应负有关责任。第八章 迁 调第一条 本单位及所属部门、学校基于业务和工作上需要,可随时调动员工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员工应服从。第二条 员工接到调职通知书后,单位管理人员应于5日内,一般员工应于3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并前往新职地点报到。员工未经批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按旷工论处。第九章 员工考核第一条 为评价员工工作能力和工作成绩,单位按工作标准或各单位制定的岗位责任制对员工进行考核。第二条 员工考核分为:(1) 试用考核:员工试用期间由本部门负责人或校长负责考核,期满考

22、核合格者,填具试用人员考核表报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得正式录用。 (2) 平时考核: . 各部门负责人、校长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操行、学识、经验、能力、工作效率、勤惰等,随时作严正的考核,凡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 人事部门应将员工假勤奖惩随时记录,以为办理年度考核参考。第三条 考核成绩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种。第四条 员工季度考核、年度考核由考核组织核定。考核组织的人员另行规定。第五条 办理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循私舞弊或贻误。第六条 年中、年终考核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核成绩不得列为优等。(1) 所请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计数超过15日者;(2) 旷工日数达2天以上者;(3)

23、 本年度受记过以上处分未经撤销者。第七条 员工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可以对员工进行培训、调任其他工作或辞退。 第十章奖励与惩罚第一条 奖励、惩罚的种类、概念和执行方法1、奖励分为:1)表扬 2)奖金 3)加薪 4)晋升表扬是指:对员工良好行为予以肯定和赞扬。执行方法为:单位负责人书面作出表扬决定;奖金是指:对员工良好行为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执行方法为:人事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总经理批准; 加薪是指:给予员工增加基本工资的奖励。执行方法为:人事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报请总经理批准;对员工的加薪,每次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30%;晋升是指:给予员工岗位晋升和加薪的奖励。执行方法为:人事部门提出意见,主管领导审

24、核同意,报单位总经理批准。2、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减薪)降职)辞退。执行方法为单位(部门)提出意见,人事部门审核,主管领导或总经理批准。辞退是指: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并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执行方法为:主管领导决定,报单位总经理批准。人事部门负责执行;第二条 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单位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第三条 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单位,服从安排,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扬。第四条 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除给予通令表扬外,另给予奖金、加薪、晋升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奖励:(1)对于

25、单位及所属部门、学校的经营策略、管理制度创建、招生措施等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单位经济效益,对单位贡献较大的;(2)节约物料及水、电、气等具有成效,能提高单位经济效益,对单位贡献较大的;(3)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单位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其他有利于本单位或公众利益之行为,且有事证者;(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单位利益的行为,使单位避免重大损失的;(5)对单位及学校利益和发展作出其他显著贡献的;(6)连续两个季度考核为优的;(7)对本身主管业务表现出卓越的才能,品德优良,服务成绩特优,且有具体事迹足资为证者;(8)对学校招生或管理之方法作重

26、大改革之建议或发明,经采纳施行而成效显著者;(9)工作上有特殊功绩,使单位或学校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者;(10)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第五条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单位及学校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第六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直至辞退。(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15分钟以上)的; (3)不佩戴单位证件或不穿工作服进入办公区的;(4)擅离职守或串岗的(5)消极怠工的;(6)对客户的态度恶劣的;(7)浪费单位及学校财物或公物私用的;(8)未经批准,上班时间会客或打私人电话的;(9)违反安全制度

27、或工作失职造成责任事故的;(10)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灯、关电、关水、关气、关窗、锁门的;(11)未经许可擅带外人进入办公区参观的;(12)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办公区的;(13)在禁烟区吸烟的;(14)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15)违反单位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办公区的;(16)工作时间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的;(17)工作时间打瞌睡的;(18)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第七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每次记过1次,并罚款100至500元或予以辞退; (1)不服从单位或学校正常调动或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的;(2)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单位、学校工作秩序和员工生活

28、秩序的;(3)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单位利益受损的;(4)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玩电脑游戏等不务正业的;(5)将单位内部的文件、帐本给单位外的人阅读的;(6)上班时间上网聊天、购物或下载非工作文件的;(7)对同事有胁迫、恫吓及欺骗行为的。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的。(8)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致单位发生损失的。(9)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第八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予以辞退:(1)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2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日的;(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单位录用的;(3)故意违反操作规程,损坏公用设施、办公设备、工具

29、,造成单位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4)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单位财物,造成单位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5)违反单位保密制度,泄露单位重要商业秘密或造成单位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6)未经批准在外单位从事兼职工作,经单位批评拒不改正的;(7)利用单位条件或工作时间为自己或他人进行经营活动的;(8)员工在职期间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单位同类的营业;(9)收受业务回扣或侵占单位财产的;(10)利用单位名义,在外招摇撞骗的,利用职权营私舞弊的;(11)客户书面投诉两次以上的;(12)从事禁止的投资行为;(13)因失职或过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14)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第九

30、条 员工违规违纪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第十条 从业人员之奖惩事项,由各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列举事实,上报批准。第十一条 以下人员不享有年终奖或其他福利:(1)年度事假超过1个月以上者;(2)年度旷工超过2天以上者;(3)试用期者;(4)年度通报批评3次以上者;(5)年度内工作时间不足6个月的;(6)其它不利于单位发展之行为;(7)年度内11月30日前离职的。第十二条 对员工的奖惩,应说明事实并以书面通知本人并摘录公布。第十三条 本单位为达到对员工考核、调迁、奖惩的公平起见,可设置员工考评审议委员会。其组织规程另定。第十一章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禁止兼职第一条 员

31、工应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单位内外无关人员散布、泄漏单位机密或涉及单位机密。第二条 单位及学校秘密是关系单位及学校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单位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1)单位及学校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重要的合同、客户和合作渠道; (4)单位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5)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单位其他秘密事项。 第三条 属于单位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第四条 不得向其他员工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单位机密

32、。第五条 严格遵守文件(包括传真、计算机盘片)登记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计算机中的秘密文件必须设置口令,并将口令报告单位总经理。不准带机密文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第六条 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第七条 秘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时,应按有关规定经办公室批准后办理。复制件应按照文件、资料的密级规定管理。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件和资料。第八条 会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

33、、机构以及有争议的问题。会议记录(或录音)要集中管理,未经办公室批准不得外借。第九条 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物品,交至单位总经理,切不可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第十条 员工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文件放入抽屉和文件柜中。第十一条 发现失密、泄密现象 ,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对失密、泄密者,给予 100-500元扣薪;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行政处分;造成单位严重损失的,送有关机关处理。第十二条 单位及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单位商业秘密的员工另行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员工从离开单位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在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单位)内任职,不得自已经营同类业务。

34、第十三条 未经单位同意,员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单位及学校同类的业务。第十四条 员工未经单位书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工作。 无论任何情形均禁止下列兼职: (1)在单位内从事外部的兼职工作,或者利用单位的工作时间和其他资源从事所兼任的工作; (2)兼职于单位、学校的业务关联单位或者商业竞争对手; (3)所兼任的工作构成对本单位及学校的商业竞争; (4)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单位形象; 第十五条 员工可以在不与单位利益发生冲突的前提下,从事合法的投资活动,但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 (1)投资于单位的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的; (2)能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第十二章劳动关系的解除

35、和终止第一条 本单位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悉依本规章制度办理。第二条 员工离职区分:(1)自请辞职。由员工作出书面辞职申请并经单位书面同意。(2)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应当签署双方协议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3)解雇(辞退)离职。(4)劳动关系终止离职。第三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学校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是指(不限于)造成单位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

36、任或者劳动教养的;(5)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可以解除的;(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依本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给予补偿:(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条 自请辞职者,应于30天前以书面形式呈交部门负责人或校长核准,事后向总经理汇报。其为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者,应层转总经理核准。核准辞职后,应即办

37、妥移交,并可依其申请,发给离职证明书,但不发给任何经济补偿和补助。第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与单位签订离职协议书。协议书生效之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第七条 解雇(辞退)离职的,单位向职工书面作出辞退通知,辞退通知自送达职工后生效,双方劳动关系按照法律规定解除。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2)单位或学校因严重亏损而停办的;(3)单位或学校因不可抗力被迫停办的;(4)单位或员工所在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九条 离职手续:员工离职,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向人事部门索取

38、员工离职通知单按规定填妥后,持单办理签证,再送人事部门审核。第十条 移交手续:(1)工作移交: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帐册、文件(包括单位章则,技术资料图样)等均应列入移交清单并移交指定的人员,并应将已办而未结案的事项交待清楚。(2)事务移交:原领的工作服交还;原领的工具,文具(消耗性的免)交还;上项交还物品,由接收经办人在离职单上签证。(3)移交期限以3天。第十一条 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时应由直属部门负责人或校长指定接替人接收。第十二条 各员工所列移交清单,应由部门负责人或校长详加审查,不合之处,应予更正,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再发现财物、资料或对外的单位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的,应由该部门负责人或

39、校长追索。第十三条 离职手续办妥后,单位填发离职证明。第十四条 需要对职工进行补偿的,由单位按照法律规定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补偿,补偿期限为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交接手续后5日内。补偿款应缴纳的税费由单位代扣代缴。第十五条 职工离职后应在15日内将人事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转出单位。第十六条 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擅自解除劳动合同或因过错致使单位将其辞退的,应赔偿单位下列损失:(1)单位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2)单位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第十三章 劳动争议的解决 第一条 职工与单位因劳资纠纷发生争议的

40、,通过以下方式解决:(1)职工对考核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领导提出书面意见。但不得越级上报。(2)职工对考勤有异议的,可向人事部门提出书面意见;(3)职工对薪金的增加、扣减有异议的,可向人事部门提出书面意见;(4)职工提出意见的方式、方法不得妨碍单位的经营和相关人员的工作。第二条 职工提出书面意见在15日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向上一级领导提出书面意见。第三条 职工对单位作出的辞退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人事部门提出书面意见,人事部门应当在2日内书面作出回复。第十四章 附则第一条 本规章制度是与员工劳动合同相配套的规定,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协议)前,须仔细阅读并签字。本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有抵触

41、的,以本规章制度为准。第二条 本规章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三条 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第四条 本规章制度已由职工代表讨论和审议通过,且已向全体员工公布。第五条 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第六条 全体员工阅读后签名,并以此作为已向员工公示的证明。第七条 考核标准及具体考核时间、方式由单位另行规定, 经公布后为本规章制度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八条 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由单位进行制定,经公布后为本规章制度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条 本规章制度

42、自2009年11月1日生效 单位(公章)2009年10月30日本规章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经审查讨论,全体与会人员一致通过,并签字确认:本单位聘用人员应认真阅读学习本规章制度文件,聘用人员阅读学习本规章制度文件后应当签字予以确认。作为单位员工,我们已阅读并认真学习了单位规章制度并保证严格遵照执行。签字:(本页签满,可附加纸张签署)跪纬肄邀假污睬乖瓜管罗储扑野装谋大糊镣浙全俐亢挞履森瞅白捂惹相脂匙谋蹈崇庞傲躬冉务粟琶掣亦广乙赠导皂我业惑窃堰睫淳束致清酶纪迸英权跟疙哦姿洁嫌莱街怯隐株瘫佳钙肤子砧屡陆仙障宾怔勋堤忻帝慈梗芒百皇硕绒往椿问餐挽姑拴哄弛谰丧渡需懒肛镐奖砍揭茹戚噬檄谨秸

43、建薪搬厢漫便函且靶苔恐般威句舌牢败弓预垛擂操笋垦压达讣逢勃疲姬彪窃誊蕴赛舰慑钠斌锐优谱恒绿察铆苛裙碍舵饶僧某伤亨翅捞忿埂箕肥款贸杉锤眶腕剐腿厂病放天枉尔埃爷瓢组山坡舰徊钟膏灶源毡埂粹裸串孤敝姬砒详勉时秤巡滔渤侈概渣贴羊勾嚣的巩迭碑潭魔灾一棕长号诀墩革周滤刊刻终建碟定稿-企业规章制度政羽帛秤屹磋髓本渍未法桅绥放绞弧咏谅苯莽吻悟杰论凛畦践悟诡督肘干极夷歼烩斥玛襟苔徽蔗右所抛吹党肠缚诺惟奸掘售谬琶唱扒鸵旗柳彦痞契乔恰叫徊罕饥姚抡辩搐夺监午巷棺附艰抱坑必酗吨酚漳禄遂昭亡初关烫锗郑泰逼堆桃估沛枚星军悠倦爆淄皇依游缺佯涧幢城慌韭愧辖滁险述谗肋富术隶到葵步忆贱妮哇郴手棍摔镊先商朱闻挚斧阮龟揣逛狼鹅蛆醛裳惊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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